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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治理障碍与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2016-11-28柳桂云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柳桂云

(1.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湖北 武汉 430079; 2.湖北工程学院,湖北 武汉 432000)

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治理障碍与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柳桂云1,2

(1.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湖北 武汉430079; 2.湖北工程学院,湖北 武汉432000)

摘要: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与发展依赖于自身的治理能力,其受到属性、责任、关系、战略等要素的驱动,成为组织能否科学、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时间较短,内部条件严重不足,且受外部环境的干预较大,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与失调的市场运行机制,颠覆了组织的本质属性。提升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能力,要基于组织自身、政府、市场及社会其它因素四个维度采取相应举措。

关键词:体育非营利组织;治理障碍;治理能力提升

非营利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追求公共目标的良好平台,发挥着公益性与服务性的作用。在体育领域也存在着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很好地解决了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随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会议的召开,中央政府全面进行了深化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强调了改革的协调性与系统性,更加凸显了社会非营利组织在这一历史节点上承担的责任与使命。因此,合理发展我国的体育非营利组织在强调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对增强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能力具有强大的内外驱动力。

1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治理的内外驱力

1.1属性要素:自律与他律的合力约束

“体育非营利组织是公民自由结社参与社会管理,应对社会结构多元化带来民主诉求,表达个人意愿的一种社会参与形式。”[1]非营利组织的主体是公民,其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组织,在一定程度被赋予了人格化的特征,它们的行为会受到自律与他律合力的约束,具备了自律与他律的属性特征,要求其必须在一定的规则内发生行为,全面承担所要肩负的社会责任,这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体育非营利组织能够在自身成长的文化土壤中形成自律机制,无论是受以“原罪论”为主导思想下形成的西方文化背景的影响,还是以传统儒道文化为代表的本国文化体系,在日益开放的时代,都会对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产生作用,赋予了组织自律属性,但随着社会功利主义与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泛起,组织内部的自律意识不断下降,单纯依靠自身修炼难以达到自律的效果。高层次的依靠自律内化成体育组织人格的目标难以实现,就必须通过外部行为进行强制干预,其中提升治理能力是重要的方式。另一方面,体育非营利组织的他律属性,决定了其具有调节政府、市场、公民之间关系的功效,对整合社会资源、维护公民体育权益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人们对于体育资源需求的日趋增加,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措施,保障公民的体育权益,但从一个角度进行实践显然是比较片面的,非营利组织恰好能够通过群体性力量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补偿,发挥社会的优势,增强社会公民的体育价值归属感。但是,体育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性的机构,组织性与纪律性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各方进行有效监督与评估,而评价结果无疑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能力具有投射作用。

1.2责任要素:实现社会功能的责任驱动

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核心作用在于从社会的角度为公众提供体育产品与体育服务,显著增强了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但难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疏漏或“失灵”现象,体育非营利组织恰好能够从社会中得到解放,志愿性的弥补出现的空缺,充分体现了自我价值。体育非营利组织社会责任的承担受社会形势的影响较深,一般社会公众在营利性体育组织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所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营利性体育组织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致使公共体育的服务范畴出现不均衡现象,这与政府满足每个人对于体育产品需求的号召大相径庭。另外,政府在提供社会公众体育服务过程中受体制、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浪费与低效的问题,忽视了不同体育服务的差异性,有些服务不需要经过繁复的程序,便可实现为公众提供充足体育服务的目标。基于这层意义,体育非营利组织具有天然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但如何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更好地履行责任则是一个重大课题,其实这对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3关系要素:体育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驱动

体育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存在的社会公益组织,但其并不能隔断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甚至相互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体育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主要建立在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上,有些民间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仍然有政府部门的领导兼任,完全摆脱政府实现社会化与市场化发展并不能充分实现。体育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在政府占完全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即便是公益性的体育活动,只有规模足够庞大,离开政府便不能持续开展,必须保持与国家体育方针相一致,就全国性的角度而言,民间体育活动只是辅助政府主导体育活动的组成部分。但是,体育非营利组织也并非只是政府的附庸,其也是对政府公众体育行为的有效监督方式。“大众公共体育的形成和健康发展离不开民众的监督,承认政府是发展体育事业公共性的主体,但少不了民间体育组织的辅助和监督,民间体育组织代表着民众对政府体育政策上的诉求。”[2]因此,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既有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也有来自于民众的期望,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是保证政府进行强力支持的重要砝码,也是增强民众对组织信心的助推剂,并以此形成促进组织发展的动力源。

1.4战略要素:实现国家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发展非营利体育是国家体育的重大战略之一,体育非营利组织在发展理念与行为规范上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整体战略部署,符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总体要求。“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必须具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在各领域包括体育领域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3]依照这个逻辑进行延伸,实现国家体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必须将其内部重要战略支撑的体育非营利组织进行大力改革与发展,尤其是要注重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这是组织战略发展的必然要求。

2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治理的障碍因素

2.1组织内部软硬件条件的不足

体育非营利组织相对涣散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原因在于缺乏应有的公共理念,导致组织发展的精神动力不足。“著名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以使命感为先’,没有理念就没有体育非营利组织。”[4]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成员的“公益”意识严重缺失,使命感与责任感不足,难以在实践行为中产生积极的进取意识,歪曲了组织的本质属性,不利于组织作用的发挥。在体育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与科学的考核机制,往往导致内部环节运行不畅,甚至出现职能“失灵”现象,而有些体育非营利组织则套用营利体育组织的运行模式,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忽视了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体育非营利组织缺乏必要的组织资金与优秀人才,政府的财政支持与社会捐赠十分有限,用于支撑社会体育公益活动的费用并不能得到充分供给,资金短缺严重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转,降低了组织的运行效率,造成组织资源捉襟见肘,尤其在人力资源方面,缺乏大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作为社会公益性质的组织,在待遇较低难以吸纳人才的现实状态下,又缺少有效的人才输入渠道与培训机制,严重影响体育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

2.2来自外部社会环境的干预

体育非营利组织植根于我国的社会环境中,受国家制度、社会体制、体育文化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在举国体制的现实状态下,高度集权的政府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弱化了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自我控制力,这就造成了我国与西方社会同类组织的形态和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完全套用西方的做法难以行得通,在这种体制下进行组织制度变迁难上加难,对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造成一定障碍,很难激发组织的活力,压抑组织的发展空间,促使其丧失独立性与自主性。在组织运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过程监督机制也是影响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仅仅依靠内部的自律与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无法保证组织公益性作用的充分发挥,还需要外部强力的法律及制度作支撑。但就我国的现状而言,缺乏有效的针对民间组织的专项法律法规,同时过程监督的形式与手段也比较单一,弱化了政府、社会等外部力量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力度,对组织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外部障碍。

2.3本质属性的自我颠覆

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本质属性在于基于体育事业范畴内的公益性与服务性,体现出非营利性与公共性部分,这是组织发展的立足点。受社会大环境、组织发展的现实状态的影响,以及自我约束力的薄弱,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却日益泛起营利的冲动,非营利性旨在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代表在日常的行为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随着组织的深入发展,当盈余以一种常态出现时,组织成立的最初目标开始被颠覆,以盈余为目的的观念开始泛起,甚至把盈余全部投入到符合宗旨的事业中。“在黄亚玲博士所调查的79个省级体育非营利组织中,有 47个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于开展有偿经营活动的收入,有的甚至还以营利为主。”[5]非营利组织获取的利益并不向所有者返还,逐渐摒弃了非营利的本质属性,固有的公益性特征日益模糊。另外,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公共性部分不属于任何个人、组织,其是社会共有资源,享受政府免税待遇,但免税待遇所产生的财产并没有归社会所有,产生了极为不公平的现象,影响社会公众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

2.4政治色彩浓厚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失调

体育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不带有任何政府行为特征,它是社会自发而成的,从政府中分离出来的民间组织,但其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与协助,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在于社会,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体育服务,即来源社会、面向社会、服务社会,通过市场的机制产生社会行为。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逐渐沦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没有表现出充分的非政府性,有的甚至就成为了政府主宰性质官方机构,市场运行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依然是以政府意识干预市场规律,由此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等现象,信息的透明度、公开性不够,表意不明确,规避了一些实质性的内容,造成社会公众与体育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沟通脱节,组织行为缺乏必要的政策与法律依据,有时根据歪曲的信息开展体育项目服务,造成产品推出与市场需求的差异性矛盾。

3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3.1构建组织内部保障机制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只有从组织自身解决了发展问题,才能获取强大的发展动力,增强组织发展的活力与抵御外部风险的防护力。首先,完善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体系,不断深化内部组织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组织发展的理念与本质属性,着力进行实体化建设,逐步确立在社会上的法人资格,建章立制,加强组织的制度化建设,规范组织的具体行为,通过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建立,扩宽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范畴,逐步实现运营的完全市场化,显著提高组织的自营能力,并通过盈余的资金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其次,不断提高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组织信息的开放程度,做到广告效益与实体建设齐头并进,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与接纳组织提供的体育产品及服务。积极建立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报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及经费来源、财务支出情况,积极接受政府、社会公众对组织的有效监督,逐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避免出现消极与负面的事件。再次,体育非营利组织需要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在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同时,也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提出意见与建议,便于组织及时进行自我完善,也有利于政府、非营利体育组织及民众建立三方信息交流机制,成为非营利体育组织健康发展坚实保障。最后,体育非营利组织应不断提高自我营销能力,以自身硬实力的提升逐步增强自主性,让政府充分信任组织的运营能力,赢得自主管理权,尤其是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把控,严格遵照市场的运行规律,提升组织公共服务营销观念,真正实现社会功能,提升组织的整体治理能力。

3.2明确政府的“可为”与“不可为”

政府在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框架下,这种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政府强势行为的背景下,体育非营利组织并不能发挥自身的特点,达不到良好的效果,政府应充分认清自身的职责,明确“可为”与“不可为”行为。首先,政府应积极完善政策法规,厘清在社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职能边界,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充分保障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权益,以及社会公众享用组织提供体育服务的权益。体育非营利组织不具备强制性公权力,需要政府在政策法规上给予强力的支持,从外部保障上强化组织治理能力。其次,政府要加强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财政与人才援助,解决资金与专业化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帮助提升组织吸纳人才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体育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体系中,并由政府牵头建立专门培训机构,强化体育非营利组织专业人才队伍,为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人才支撑。最后,政府应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项目活动、财力资源、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我国其他非营利组织运行中,曾出现过基金会募集的资金大量被挪用或贪污、社会捐赠的物品被占为己有或受益对象出现偏差、利用组织的名义进行营利性的运作等现象,充分说明了监管体系存在较大的漏洞。”[6]政府加强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体育非营利组织引以为戒,提升自律意识,这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政府在“可为”的同时,也应积极简政放权,赋予体育非营利组织一定的自主权,削弱组织行为的官方色彩,减少对体育非营利组织在组织、人事运作上的行政干预,真正实现组织的完全治理行为。

3.3构建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体育非营利组织是由社会自发形成的,从自身属性上讲,应遵循市场规律,组织运行目标应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首先,应明确体育非营利组织市场运行机制的内部要素,在处理好各方关系的同时,推行市场化与企业化的管理模式,确立服务市场导向制,畅通组织的运行机制,有效地解决组织治理中的内外部矛盾。其次,确立体育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以体育非营利组织为运行主体,成为独立自治的实体,通过税收优惠、社会捐赠以及多种资金筹措方式,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并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手段,积极打造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快捷、经济平台。最后,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体育非营利组织的人才梯段建设,以市场为依托,建立政府、高校与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形成人才吸纳、培养、供给链条,为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重要基础。

3.4社会其它因素的强力支撑

体育非营利组织是在我国社会环境与本土文化中孕育而成的,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文化状态的有效反映。在公共性缺失的背景下,投射出我国社会道德文化积淀的缺失,尤其是在组织建设中缺乏公民意识、社会自治、公益精神等,这便需要社会给予体育非营利组织强力的支撑,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排斥利己主义在组织中的影响,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增强公众对于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认同感,注重文化发展的精神土壤,积极在社会中培育公益体育文化,各民间组织要担负起相互扶持的职责,提高体育非经营组织治理的协同性。

参考文献:

[1] 谢洪伟,等.试论体育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8):9-13

[2] 王家君.中国体育非营利组织辨析[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8(5):11-15

[3] 陈洪.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2):7-12

[4][5] 孔维峰,李军岩.组织变革视野下中国体育非营利组织发展障碍及路径[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2(1):46-48

[6] 吕寻金,杨依坤.整体性治理: 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发展路径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11):22-26

Study on Governance Path ofEnhancing Abilityand the Obstacles of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

LIU Gui-yun1,2

(1.Wuhan sports college graduate school,Wuhan 430079,China;2.Hubei college of engineering ,Wuhan 432000,China)

Abstract: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 depends on its capacity to govern. It subjects to property, responsibilities, relationships, and other elements of the strategic and becomes the key of thescientific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Short period of the development of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 a serious shortage of internal conditions, and greater intervention by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with a strong market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disorders of political color, all these subvert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the organization. Enhance governance of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 the organization itself should base on factors of other four dimensions of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to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barriers; governance capacity building

收稿日期:2016-04-21

作者简介:柳桂云(1981-),女,湖北孝感人,在读博士生,讲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体育非营利组织现代治理研究》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4CTY016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3X(2016)03-0004-03

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