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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原则厘清责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关于学校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责任划分和处理原则的探析

2016-11-28王超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中心中学221138

中国学校体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原则责任

王超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中心中学,221138)



把握原则厘清责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关于学校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责任划分和处理原则的探析

王超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中心中学,221138)

一、学校的体育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首先要探讨的问题是学校在学生体育活动中扮演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应该履行怎样的职责。

1.建立体育安全工作小组。体育安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体育安全工作,包括体育活动安全和与体育活动相关的人、财、物的配备和管理工作,确保活动安全开展。如:体育安全工作小组一般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科室负责人任组员;校长是体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体育安全工作,统筹安排各项体育活动;副校长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体育安全各项工作,对体育安全工作负直接的管理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与体育相关的安全工作,教导处重点加强体育从业人员的培训、业务检查等工作,政教处负责体育活动的计划制订、学生教育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各项体育活动场地、器材的添置、维护保养的工作等,从而全面落实体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体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体育岗位的具体职责,做到体育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问,同时,完善体育事故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出现体育伤害事故后,对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处理,不断增强体育安全管理意识。

2.健全“预防体育伤害事故防护机制”。“体育伤害事故防护机制”是指针对体育活动的场地、器材因素,从采购、维护、保养等方面,加强对场地、器材的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机制,避免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出现。如: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在添置运动器材时,要严把采购关,确保运动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规划场地、器材的放置时,本着安全的原则,避免因场地、器材的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同时,要对体育活动的相关场地、器材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保养,对需要维修的场地、器材,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限时整改,责任到人,在隐患未排查前,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减少避免事故的发生。

3.加强师生体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要有计划、分步骤、多形式地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自护自救能力,确保师生安全地进行体育活动。如,在每一学年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学年的体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把学年计划细化到每学期、每季度、每月、每周、每天,同时要加强体育安全知识氛围的营造,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手抄报、晨会、班会等多途径进行体育安全教育的宣传;也可以定时间、定地点邀请相关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有关体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出勤管理工作;此外,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可以采用知识竞赛、辩论赛、观看视频等方式不断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增强学习的兴趣,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

4.严把体育从业人员关。体育从业人员主要是指学校内从事与体育相关工作的人员。从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确保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在具备从业资格的前提下,体育教师应遵循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技能形成规律、组织教学规律等制订相应的活动计划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安全;体育器材保管员要每天坚持检查场地、器材,并做好检查记录,出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确保场地、器材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纪律的管理,对出现的不合格从业人员,需停止目前工作,进行进一步学习,达到要求后再上岗,否则辞退。

5.制订“体育伤害事故突发应对预案”。学校可以针对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大小制订合理高效的“体育伤害事故突发应对预案”,如,《课外活动伤害事故突发应对预案》、《体育训练伤害事故突发应对预案》等。正常情况下,出现体育伤害事故后,要及时进行现场救援,视受伤程度及时送校医务室或医院,如果出现伤害过重,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向学校和上级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做到接待和安抚工作,责成相关负责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手段解决学生的体育伤害事故。

6.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有利于准确把握每个学生的身体状况,以确保其体育活动的安全。但诸如一些先天性心脏病、肢体残疾等隐性情况,家长和学生有时不知道,有时会轻视不以为然或因其他原因不好意思说,不愿意将实情及时告知学校,都是体育伤害事故的隐形隐患。作为学校,要每年至少一次对全体学生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教师等相关人员,采用合理有效的方式,让学生进行适度的体育活动,避免因身体不适造成的体育伤害,同时,要建立身体特殊学生档案,做到有据可循,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思想状况,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二、厘清学校的事故责任

1.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在一节原地双手头上掷实心球课上,学生张某在练习原地双手头上掷实心球动作时,不遵守课堂纪律,不按照教师教授的动作要领进行练习,与其他学生说话、打闹,经教师几次提醒后仍肆意妄为,在一次练习时,因擅自改变两脚的站位且动作幅度过大,导致左膝关节髌骨移位,教师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处理结果:经学校与家长积极协商,家长认同事故完全是因为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学校应承担的体育安全责任,学校认真进行了履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育安全管理体系,无明显的职责过失;同时,作为体育教师按照学校的体育教学要求,在上课前进行了安全、纪律教育,并做了充分的准备活动,教授动作较合理规范,而且,针对张某上课的不良表现及时给予了提醒,但因张某自身原因,不遵守纪律,随意改变动作,导致了体育伤害事故的出现,事故责任应由张某个人全部承担。

2.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案例:体育教师刘某长期工作懈怠,在上一节体育课开始时,直接宣布让学生拿篮球自由活动,自己则跑到一边玩起了手机,正巧一名学生因在运球时不慎摔倒,嘴巴着地,导致两个门牙磕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事故。

处理结果:学校和任课教师共同承担了学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同时学校进行了认真总结,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对任课教师进行了批评教育。

分析:在这起事故中,无论是学校还是体育教师都有逃脱不了的责任。作为学校,知道体育教师刘某长期工作懈怠,没有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负有明显的安全管理过失;作为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因本人的工作懈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教育责任,最终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二者都应该承担因责任过失而造成的部分事故责任。

3.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案例:某学校知道本校的塑胶操场因使用时间较长,多处存在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如期召开了运动会,导致学生李某在1000m的长跑比赛中,被塑胶跑道的破损处绊倒,导致左肘关节骨裂,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处理结果:学校和任课教师共同承担了学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同时学校进行了认真总结,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

分析:作为受害的学生在做了充分准备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了长跑比赛,本身不存在责任过失,不承担事故责任;而作为学校方,在运动会中,明知道学校的场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既没有及时发现修复,又没有在比赛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抱着侥幸的心理,最终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应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分析这类的体育伤害事故时,应充分考虑到各方是否存在责任过失,以这起事故为例,伤害的发生不是因为学生主观过失造成,而完全是因为学校对运动的场地存在管理疏忽,没有尽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所以学校单方面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这样学校单方面赔偿的因素还有很多,如,学校单方面的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混乱,在履行学校自身的管理、教育、保护的职责中,存在明显的隐患和漏洞,均应由学校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把握事故的处理原则

1.责任过失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是否因自身的职责过失,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决定学校是否承担伤害事故责任的根本标准。在处理具体的伤害事故中,应充分把握责任过失的原则,学校存在责任过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除了对受害者进行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之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责任分担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还明确了是责任过失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后果的因果关系,在很多的体育伤害事故中,往往会出现学校、教师、学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失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应根据责任分担的原则,厘清各方的过失大小对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无责任补偿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提出了:“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也就是说,在一些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虽然学校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不存在明显的过失,不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但考虑到受害者伤害程度,对学生的影响程度,乃至家庭的承受程度,作为学校要把握无责任补偿原则,可以对受害者进行一些经济补偿,使受害者得到一定的精神慰藉,家庭能够正常生活,促进受害者的健康发展,但这不是必须的。

4.维护权益原则。当下家长普遍认为把孩子送到学校,只要出现了伤害事故,学校就脱不了关系,学校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伙食费、补偿费等,即使明显是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家人也认为必定是“私人”对“公家”,到学校去闹,往往学校怕造成一定的影响,会做出适当的妥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了12种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这12条之外,不是因为学校的责任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坚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卑不亢,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完善体系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校要从体育安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本着完善安全体系的原则,完善体育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体系,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即使不是学校的过失,也要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影响;同时应针对事故中学生的伤害程度,及时地采用各种有效的引导方式,避免因伤害事故处理不当造成的二次伤害。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E].[2002]第12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E].[1990]第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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