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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德性:体育的奠基性基础

2016-11-28龚建华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龚建华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身体德性:体育的奠基性基础

龚建华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200241)

摘要:探讨知识或科学的基础问题可以归其为哲学的一项任务,对体育基础的思考便构成了体育哲学。由于体育关注的是身体,我们就有责任阐明和分析“身体德性”对“体育的奠基性”的基础作用了,因此,关于身体德性的讨论就自然而然地构成了体育初步的基础。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以及哲学的判析法,就体育作为发展“身体德性”的特殊情景,对德性与目的所存在的依附特征做了阐述。研究认为,体育作为一门实践性的科学,有必要以身体素质或品质的形成作为目标,从哲学的视角讨论关于体育奠基性的“身体德性”问题。

关键词:身体善;身体德性;身心一元论;体育的基础

1前言

德性论的传统被看作古希腊哲学人文转向之后的普遍特征。一般意义上,德性是指过好生活的能力,指任何一种与之相关的卓越[1],比如身体的健康、强壮和敏捷便是过好生活的一种卓越性,因此理当被看作是德性,即身体的德性。这就延伸出体育作为“身体教育”的主要成分,对于身体“卓越性”的追求便有了直接和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所要探究的内容试图说明的是,在西方教育体系中,对体育表述的恰当意思或许是运动(技巧)的教育。然而,在汉文字面上能够稍加改变而理解为“身体培育”的话,它就有可能比“运动教育”的理解更符合体育发源地——古希腊的哲学精神,即意味着发展出良善的身体品质。在古希腊德性伦理学的意义上,就是发展出一种关于身体的德性。本文的出发点亦在于通过培育我们的身体品质来表明身体德性是能够成为体育的奠基性基础而达成共同的认识。

2亚里士多德的“身体善”与 “身体德性”

在古希腊主要的德性理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中,关于良好身体的最明确的说法却是“身体善”;至于对“身体德性”论述的争论过程表现为:在有的地方明确地拒绝了这一概念,而在其他地方则肯定其某个方面的存在。

2.1“身体善”的分类

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将“身体善”看作事物三类善中一个独立的部分:“善的事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称为外在的善;另一部分称为灵魂;还有一部分称为身体的善”。[2]而在《大伦理学》中,这些善与具体特征和品质相联系,被更加具体地论述出来:“有些善在灵魂中,例如德性;有些善在肉体中,例如健康与漂亮;有些善则是身外之物,譬如财富、权力、荣誉,或者诸如此类的其他什么。灵魂中的善又分为三种,即明智、德性、快乐。”[2]

在《大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是这样区分“善”的层次和程度:“在善的东西中,有些是可崇敬的,有些是该赞扬的,有些则是潜能的”。[2]其中,可崇敬的是指神圣的、本原的事物,包括获得了德性的人;而可赞扬的是指德性,“因为赞扬源出于依据他们的行为”;潜能的则包括健康、强壮和漂亮等身体特征。在这样的程度区分中,可崇敬的善无疑具有较高的程度,其次是可赞扬的善,再次是潜能善。作为潜能善的身体善是处于较低层次的善,诚然,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重要的“善”和不可完善的“善”。不断的实践过程使体育逐渐形成的价值体系,解释了潜能善对身体特征是一项可完善的“善”的基础作用和意义。[3]

上面的论述表明,德性不归为工具性的善,而只能是内在的善,所以在一切场合和方面都值得向往。相反,身体善被分类为工具性的善,身体善既可以为好人利用,即运用体育的价值体系帮助身体发展成健康、强壮和漂亮的形态;也可以为坏人利用,即让强悍以暴力的形式反作用于身体。

2.2可赞扬的“身体德性”

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把一些明显属于身体品质的内容也归于像德性品质一样作为可称赞的内容:“公正、勇敢,总而言之善(良)和德性之为我们所称赞,乃是由于行为和成果。健壮和敏捷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之所以被称赞,乃是由于自然具有某种与善相关的性质和才能”。[2]如前已述,亚里士多德在区分善的程度时,只有德性是可赞扬的,既然健壮和敏捷也属于可赞扬的东西,那它们就是德性,身体性的德性。对体育的深入认识,既可以对“公正、勇敢”和“健壮、敏捷”的身体性德性做出恰如其分的诠释。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德性品质时,一再以健康、医学或体育运动作比较加以说明。例如,他在论述德性品质必须付诸现实活动才能达成幸福时,就说:“一个人可以具有某种品质却并不作出好的结果,例如当人睡着觉的时候,感觉一定是迟缓。然而,当回到了现实活动中的时候却完全会是另外一种景象,它必然要行动,并且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是完美的。就像参加奥林匹亚的比赛,冠军不是颁给美貌和强健者,而是颁给在竞赛中获得胜利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只有崇高者才有可能赢取生活中的美好和善良”。[2]

当亚里士多德在强调考察幸福“应该以人的德性为研究对象”时,就指出,“我们所说的德性并不是肉体的德性,而是灵魂的德性”。[2]这里显然暗示了肉体(身体)德性的存在。其实肉体德性是否存在,体育可以是最可靠的说明源。

而在论述德性乃是品质而不是知识,并以健康作类比时,他就明确地指出健康也是一种品质:“既然德性即是品质,这正如那些有关健康和强壮的知识也就来自于这种品质。对具有体育知识、医学知识的人,也就因此而做得更好些。”[2]。这也反证了“体育知识”是“身体德性”可赞扬的存在基础之一。

2.3“身体善”与“身体德性”的比较

亚里士多德在谈论身体善与身体德性之间的关系时,他使用的是狭义的德性概念,即是“属于人的本性的德性”,而当他谈论身体德性或其他物品的德性时,它使用的是广义的德性概念。我们可以说,某些身体的善属于广义的德性,例如体育对于“身体的善”所追求的公正、勇敢和强壮、健美,就是广义德性的范例。

关于身体善与德性一道被称赞的问题,可以认为它们被称赞的理由是不同的。“德性”是因为行动和成就,而“身体善”则是因为自然禀赋;自然禀赋显然不是人的德性,因为“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2]至于在《大伦理学》中区分善的程度时只将赞扬给予德性而不给予身体善的问题,可以这样回答:亚里士多德在善的程度区分时并没有直接否认身体善的可赞扬性,而是只将它归为潜能而已,大概是作为实现德性的必要的潜能善。

至于亚里士多德以健康与德性作为比较的论述,可以理解为是对体育的德性品质的一种逻辑论证。

3身体德性作为伦理德性的可能性

论述的目标是从哲学的范畴寻求出为体育奠基的论据,即主张身体德性应该与人的重要身体活动的“体育”联系起来。要达到这种目标,我们至少应该将身体德性提升到伦理德性的层次。显然,亚里士多德不可能直接满足这个要求,我们还必须开辟其他方式。当然,这些方式应该能够以某种形式与亚里士多德的相关理论进行平滑的对接。

3.1身体品质的卓越

在开辟新的方式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伦理德性的必要条件,并指出身体德性能够满足这些必要条件。

伦理德性不是天生的,因为“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2]而是经过思考被选择出来的:“德性与固有功用相联系,再同伦理德性的结合,是一种选择性的品质,而选择是一种经过思考的欲望”。[2]“首先让我们承认,这些品质就其自身是受到选择的。因为它们分别成为了灵魂部分的德性。”[2]

人们很容易认为身体品质不符合这个条件,因为身体品质作为生理特征,似乎明显地是自然生成的。这种观点其实是混淆了身体基因和素质的遗传基础与生理基础。生理基础未必是遗传的,我们采用体育的方式通过后天训练也可以达到良好的生理状态。有些人并不天生强健,但是显然可以通过锻炼而达到强健,并且,这种强健首先也是经过思考的选择结果,因为一个人可以选择通过锻炼而达到强健,也可以选择通过锻炼达到身体的机敏和动作的协调。只不过这种选择的最后结果受到遗传的制约。但是,德性的卓越是内在的,是相对于个体自身能够达到的最好程度。在这种意义上,一个天生残障的人也可以选择通过锻炼达到其尽可能的卓越。这就能够证明到身体品质的内在源(德性的卓越)也是可以通过传导到遗传基础与生理基础而以体育的外在形态得到表现。

3.2“体育”目标的德性

事实上,即使在其他德性方面,也混合着天生的部分和后天的部分:“人们认为,有些人由于本性而成为善良的,另一些人则由于习惯成为了善良,还有一些人是由于教育获得了善良。本性上的事情是自然而然的,显然非人力所能及,可以理解为是由于“神”的判定而赋予那些人得到了实际上的幸运”。[2]这说明了,同一品质,有天生的出于运气的部分,也有后天的出于德性的部分。体育所能担负起的责任或许就是“后天”给予“先天”的弥补。

既然伦理德性不是天生的,是经过思考的选择,并且它最终必须是一种习惯性的倾向,于是,按照当代德性论者的论证,它就一定是可塑的[4]。“体育”虽然经过再三思考而被选择,并不是思考的结果,需要不断地强化为内在的习惯而使“体育”发扬光大。很显然,我们身体品质的强健、机敏和协调也是必须经过光大了的“体育”锻炼而不断地被塑造出来的。

要克服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德性的误读,就要诉诸伦理德性的整体性。一个有德性的人,是不可能具有恶习的,他至多只是缺乏某方面的德性,即处于一种未完满的德性状态。例如,一个有德性的人可能正义而不勇敢,但决不可能鲁莽或怯弱。亚里士多德本人就强调了德性的不完满状态,而这种状态与德性的整体性有关:“幸福是某种完满,而生命或是完满的,或是不完满的,德性也一样(因为有的德性是整体的,有的是部分的)”,[2]那种整体性的德性应该是协调性的,使得一切德性部分成为和谐:“概括而言,德性的特点是使灵魂的状况良好,运用沉静而有序的运动,使她的一切部分和谐”。[2]部分德性(如理智德性中的“智慧”)只是整体德性的一部分并且服从整体德性的至善目标,即幸福:“智慧,是作为德性整体之一部分而存在,所以它的具有和它的实现就造成了幸福。”[2]。如果“体育”能够改善德性的不完满状态而使现实变为幸福就成为了一个道义的过程。这也可以解释亚里士多德前述的说法,因为身体的强壮可以让好人使用成为了好事,被坏人使用而成为了坏事,那么“体育”的目标就是让强壮成为善的一种手段而符合伦理德性。

3.3整体德性与部分德性的差别

事实上,在某些品质的外在表现上,坏人的表现可能同好人一样,但我们并不会称其为德性,而会以恶习描述它。例如,在战场上,处于正义一方的战士的冲锋陷阵,我们会以“勇敢”描述他,而在不义一方,我们则称之为“凶悍”。这并不只是语词上的差别,而是整体德性上的差别,正义的战士具有一种整体性德性,而不义的战士则是整体的恶习。

同样地,身体的“强健”只能用于有德性的人,无德之人只堪得“强悍”的称呼。引申到其他生物上,如果它们也具有类似的品质,便不能称为强健,而只能称为“壮硕”或“强壮”,因为它们整体上缺乏具备伦理德性的可能性。

因此,在这里,将整体德性与部分德性的关系强化为这样一个结论:部分德性依赖于整体德性,整体德性是部分德性的必要条件,即,只有具备了某种整体德性,部分德性才是可能的。整体德性是一种基础德性,所谓的部分德性,确切地说,是整体德性在不同情景中发展出来的依赖于情景的习惯和倾向。

因此,部分德性是从整体德性的发展中分化出来的,犹如人的发育,整体德性起初处于胚胎状态,随着发育,整体德性的品质更加丰富和完满,最终可以达到至善。例如,我们可以说,一个有德性的人具有某种最初的整体德性,它在体育锻炼和竞技情景中发展出了勇敢和积极争取的德性,在人际交往中发展出了友爱的德性,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发展出正义的德性。

如此一来,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在“体育”锻炼和竞技的情景中,人们发展出了争取卓越、夺取优胜、争取冠军和强健、机敏与协调的身体德性。

4基于身体德性的体育

尽管体育已经是一个延续了几千年的现实活动,但体育的基础问题还并没有得到相称的解决。探讨一切知识或科学的基础问题是哲学的任务,对体育基础的探讨便构成了体育哲学。体育作为一门实践性的科学,不同于物理学或生物学等理论性科学,其哲学基础不应当是认知性的,而应该是行动性的。在此意义上,体育哲学不是体育学哲学,它不关心体育(学)的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这种行动性的哲学只能是哲学传统中的实践部分,即伦理学。

4.1体育的基础地位

伦理学最基本的概念在不同的伦理学规范理论中并不相同,效用论或后果论强调“善”;而道义论或义务论强调“对”(或“正当”);德性论则强调“品质”。体育与运动不同于日常行动,行动或其效用(后果)的恰当性并不重要,现在讨论的“体育”应该是以身体品质或素质的形成作为目标。在此意义上,体育的哲学必然是德性论的。而由于体育关注的是对“身体的教育”(physical education),我们就必须首先阐明和分析“身体德性”或“身体品质”的概念。因此,上述关于身体德性的讨论就已经构成了体育的初步基础。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尽管身体的善在层次和程度上并不处于最高的地位,但体育却被置于一个更基础的地位。亚里士多德在关于“善”的程度分类中,还有一类是保持和造成善的“善”,其中就包括体育的善:“第四种,也是最后一种善,是能够保持和造成善的东西,例如能够保持和造成健康的锻炼,以及其他的这类活动。”[2]从序数表示的顺序看,我们似乎可以认为这种保持和造成善的“善”,其善的程度是比较低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也可以把它看成是最基础的“善”,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和保持善的“善”,那些被造成和保持的善就不可能,也就是说,正是这样一类善使得善成为可能,并成为一种奠基性的善。其实,这种排序是可以理解的,从发生学上看,那些最基础的东西常常不是程度最高的,但却是最重要的,体育就是这个最重要的成分之一,这也符合亚里士多德在其它地方表明的阶梯论思想。在这种基础的善中,虽然亚里士多德只列举了体育锻炼,但我们还可以把这类善的单子延伸到学习和教育(保持和造成理智德性)、训练和培养(保持和造成伦理德性)。如果这种延伸是成立的,那么,“体育”作为一种基础的善的重要性就更加明确了。

4.2体育的中道原则

体育作为发展身体德性的特殊情景,显然符合德性与目的是不可分的特征。单纯的运动技巧没有意义,它只与特定身体德性相关,并且服从于最终目的,即幸福。体育也符合德性的中道原则:“在体育锻炼方面,人们就可以直接看到这一点;因为如果锻炼过量,就会毁掉强健,如果锻炼太少,也同样如此。只有按恰当的比例,才会保持强壮和健康。”[2]

不过,在我们看来,体育需要一个更广阔和更深刻的基础,这需要我们将德性的整体性推进到更厚实的哲学基础上。如前已述的德性整体性与我们身体品质密切相关,这种相关性可以通过当代的身心一元论(身“肉体”和心“精神”在本源上是同一的,要么统一于物质,要么统一于精神)得到论证。即“体育”的行为和过程是最有条件用来统一我们“心灵善”的德性和“身体善”的德性。

当亚里士多德将身体活动只看作营养灵魂的活动时,在近代世界观里,很容易导致身心二元论(身心二元论认为身、心并列,没有谁是本源。摆脱以精神解释物质或用物质解释精神的其它多种解释,这一理论结果不能令人满意)的理论结果。近代哲学将亚里士多德的“灵魂”收窄为人的心灵,只为人所专有,身体像其他自然物体一样是没有灵魂的“机器”,这就是笛卡儿所开创的身心二元论的基本立场。采用这种二元论中的德性解释“体育”之“善”,就只有人配得上拥有德性,而其他物体是不可能具有德性的,这样对“体育”做出的解释我们认为是有失偏颇的。

4.3体育的意向作用与意识内容

在当代,对身心二元论的反驳构成了一幅连续的图景,首先是存在主义的肉身性分析,然后是赖尔的哲学行为主义。[5]安斯康姆的心理学哲学则将这种批判延伸到了德性的问题上展开了讨论。[6]

存在主义发现,我们身体的意向作用与意识内容是相对化的,当我们学习使用工具(海德格尔所谓“在手”状态)时,我们将它当作内容来把握,而当我们熟练地使用工具时,则它成为了我们肉身的一部分,并且也具有了指向处理对象的意向性功能(所谓“上手”状态)。[7]这说明我们身体的意识与我们身体的界线是模糊的。体育的产生过程依赖于肉体的活动过程,而体育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有了明确的指向处理对象而使得“体育”功能界线变的模糊起来,换言之,体育成为身体德性中追求健康、强壮和敏捷的卓越性在身体的意向作用与意识内容相对化的作用下,已经演化为奥林匹克“更快、更强、更高”之身体德性的精神口号而让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声音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平等、自由”之身体善的体育竞技精神的卓越。[8]

5结论

文中,从对体育深入认识的角度,扼要地阐述了亚里士多德有关“身体善”的分类和“身体德性”的可赞扬性。就“身体善”和“身体德性”做了适当的对照,表明了身体德性应该与人的重要身体活动的“体育”相联系,从哲学的范畴寻求出为体育奠基的论据:对体育基础的探讨便构成了体育哲学。我们还就体育作为一门实践性的科学,它的行动性所符合的哲学传统中实践的部分“伦理学”的基本要素做了必要的表述。

依上所述,“体育”可以理所当然地被看作是德性,即身体的德性。这就延伸出体育作为“身体教育”的主要成分,身体“卓越性”的追求便有了直接和现实的价值与意义。

赖尔认为,我们的心灵和身体是统一的,所谓心灵不过是一种身体倾向和能力,并不是什么游移于其中的幽灵。因此,赖尔确立了一种第一人称的哲学行为主义而否认了作为内容的心灵的存在,而主张身体的倾向性。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发起人皮埃尔·德·顾拜旦和他的同僚们在潜心研究了英国儿童教育家汤姆士·阿诺特的思想后认识到:“体育是青年自我教育的一种手段”。这种先贤的认识过程早早地将人的肉身化塑造成了一种道德能力和倾向,使得我们在熟悉的情景中能够自动地做出符合“身体德性”的行为,所以,伦理德性就可以视作为道德规则的肉身化。

如果我们把安斯康姆的心理学哲学看作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纯粹心理学:“有几个概念需要作为哲学心理学的一部分来简单地考察,即要从‘行动’‘意图’‘快乐’‘欲求’开始思考,结果是,进入德性概念的考察成为可能。”[9]作为论点,就可以认知到皮埃尔·德·顾拜旦和同僚们是在古希腊哲学和文化的熏陶和洗礼下,萌发出体育与运动的思想。萌发出以哲学的态度探讨知识或科学的基础之用心,对体育基础做出深刻思考而引导出了“体育”可以通过身体运动的方式来表现它的“身体德性”和“身体善”。

德性品质的奠基性已经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解读了出来:“德性存在的是这样的东西:情感、能力、品质;情感类有:气愤、恐惧、怨恨、惋惜、争强好胜、同情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而它们常常伴随着痛苦与快乐;能力类则是指:基于它们,我们才会有这些情感的东西;而品质类则指:基于它们,我们才会让这些情感处于一种好的或坏的关系。”[2],因此,赖尔将德性从认识论或现象学意义上的实践品质角度观察,能力和品质便被归结为心理学品质的奠基品质。[10]针对 “德性品质”和“心理学品质”的基本论述,就可以更加深刻地读懂“身体德性”、“身体善”的哲学意义和伦理价值在皮埃尔·德·顾拜旦这里和不断进步与扩大的奥林匹克运动所倡导的体育思想和行动的缘由了。

参考文献:

[1] Nigel, Spivey .The ancient olympic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57.

[2]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247.

[3] 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4] Annas, Julia. The Oxford Handbook of Ethical Theory[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5] 赖尔.心的概念[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6] Sreenivasan, Gopal. Virtue Theory and Traits Attribution [J ]. Mind, 2002, 111(41) :48 -68.

[7] 颜青山.当代德性论的两种形态[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9):16-18.

[8] Harman, Gilbert. Moral Philosophy Meets Social Psychology [J].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1999, 99:315-331.

[9] G. Elizabeth, M. Anscombe .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J ] . Philosophy,1958, 33(124):15.

[10] 颜青山.分析现象学的过去[J ]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22-27.

Bodily Virtue:The Foundation of Sports

GONG Jian-hua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 & Health,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241,China)

Abstract:Exploring the knowledge or science problems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basis of the philosophy task. That is to say, thinking for the sports foundation constitutes to the philosophy of sports. It is because the sports focus on the body, we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clarify and analyze "the body virtue" on the basis of the founding of "sports". Therefore, the discussion of body virtue will naturally be formed as the basis of sports preliminary. Research technique: This article uses the literature searching method and comparison method to collect research materials and the information. What’s more, it uses philosophy to chromatography that characteristics of virtue and purpose are clinging to be stated in this paper in the background of a special situation which sports become development of body virtue in the background of a special situation which sports become developments of body virtue. In this article, sports as a practical scienc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formation of physical quality or quality as the go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ical discussion about sports founding of "the body virtue".

Key words:bodily goodness; bodily virtue; physical-mental monism; foundations of sports

* 收稿日期:2016-04-09; 修回日期:2016-05-03

作者简介:龚建华(1958-),男,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科学。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365(2016)03-0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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