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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弊端表现、致因及其改革策略

2016-11-28孟号翔马德浩孟献峰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全运会竞技体制

孟号翔,马德浩,孟献峰

(1.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江苏徐州221116;2.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200241)

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弊端表现、致因及其改革策略

孟号翔1,马德浩2,孟献峰1

(1.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江苏徐州221116;2.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200241)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全运会为龙头,以各单项锦标赛、杯赛、职业联赛为主体,以各类青少年运动项目选拔赛为基础的相对完备的竞赛体制。目前,该体制存在着如下问题:行政壁垒较多,对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的资源吸纳能力不足;“管办不分”,法治建设滞后,腐败与违纪行为频发;“全运会”与“奥运会”之间存在冲突;项目设置结构失衡化等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一是要消除竞赛体制行政壁垒,积极吸纳社会与市场资源;二是要推进竞赛体制“管办分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要改革全运会,使其能够更好地与“奥运争光”战略相协调;四是要优化项目设置,使竞赛体制能更有效地促进竞技体育发展。

中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

竞赛体制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中起着“杠杆”作用。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全运会为龙头,以各单项锦标赛、杯赛、职业联赛为主体,以各类青少年运动项目选拔赛为基础的相对完备的竞赛体制。这一竞赛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已形成基本框架,并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以及世界竞技体育赛事发展的需要,几经改革、调整,逐步稳定成型。其一方面由于契合了我国当时的现实国情,较好地推动了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而存在值得珍视与保持的部分;另一方面也由于滞后于我国整体的改革节奏,束缚了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的步伐而存在亟需改革与调整的部分。基于此,就我国竞赛体制存在的弊端、致因及其改革策略进行了分析,以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家整体的发展进程。

1 我国现行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弊端表现

1.1 对社会与市场资源的吸纳能力不足

与我国整体的竞技体育体制一样,政府在我国的竞赛组织与管理上也处于主导型的地位。绝大部分的全国性综合比赛(如全运会、大运会与中运会)和各单项体育锦标赛、杯赛是政府主办的,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很难参与进来。然而,随着我国整体的经济增长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再加上人口老龄化加剧所带来的社保压力的增大,我国整体的政府财政其实是趋于“吃紧”。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长期形成了以土地租卖为主要来源的模式,但随着国外投资的减少以及农民城镇化进程的放缓,土地租卖获得的财政收入日益萎缩。所以,不管从中央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政府财政都面临着“吃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财政手段举办竞技体育比赛的期望和能力都在减弱。

事实上,近年来竞技体育赛事举办成本的逐年增加,也更进一步地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根据国家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未来的政府结构与人员编制会进一步瘦身,这也意味着政府内真正可能用于竞赛组织与管理的人员数量是非常有限的,且很难做到专业化、高效率、高质量办赛。然而,随着我国民众消费结构向发展型消费的升级,其对高水平、多元化竞赛的需求也将日益强烈。这种赛事供给与需求间的矛盾,其实也是推动我国竞赛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要破解这种矛盾,关键在于政府要敢于放权、学会掌舵,充分吸纳社会与市场资源举办竞技体育赛事。

1.2 腐败与违纪行为频发

《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管办不分、政社不分、事社不分的体制弊端遏制了体育发展活力[1]。事实上,我国竞赛体制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管办不分”现象。“管办不分”的运行模式很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进而滋生腐败与违纪行为。典型的就是出现在足球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致使谢亚龙、南勇等一批行政官员落马。贪污与违纪行为的频发,致使竞赛的公平性受到严重威胁,进而降低了比赛质量与受众接受度。最典型的就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受官员贪污违纪行为的影响,中国足球超级联赛曾经“黑哨、假球”横行,致使比赛的质量严重下降,观众的接受度不断下滑,甚至一度出现因无联赛赞助商而不得不“裸奔”的情况。

1.3 “全运会”与“奥运会”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

如果站在国家整体的“奥运争光”计划布局上,各个省份应突出重点地发展其优势项目,舍弃一些难以服务于“奥运争光”计划的运动项目。然而,很多省市为了在全运会上拿更多的奖牌,在项目设置上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冷而全”,这不仅造成了竞技体育资源的重复性浪费,也背离了整个“奥运争光”计划的项目布局。事实上,由于很多省市看重全运会排名,往往会在运动员的流动以及裁判员执法上存在彼此间的交易行为,破坏了全运会比赛的公平性。而且很多东部发达省份利用雄厚的经济基础大量挖掘中西部地区的人才,进而拉大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区域差异。此外,由于全运会一般安排在奥运会结束后一年进行,导致很多已经退役或即将退役的运动员,为了各家乡省份争光而重披战袍,使全运会成了老将们的“安慰赛”,进而剥夺了年轻运动员的参赛机会,不利于“奥运争光”计划的人才选拔[2]。

1.4 项目发展结构存在失衡化倾向

从历届奥运会奖牌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竞技体育夺金项目主要集中在部分传统优势项目上,如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体操、跳水和射击等。而一些非优势奥运项目(比如田径、自行车等)的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足球、篮球与排球等运动项目的发展上更是与世界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以说,项目发展结构的失衡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瓶颈。事实上,随着美国、俄罗斯、英国、日本等传统竞技体育强国逐步重视体操、跳水和射击等运动项目的发展,我国在传统奥运优势项目上面对的竞争日益激烈。以刚刚结束的里约奥运会为例,我国在体操、跳水、羽毛球、射击等传统优势项目的表现上与前两届奥运会相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三大球里面,除了女排夺冠、女足闯入四分之一决赛外,男篮、女篮均未晋级八强,男排和男足更是未拿到奥运会参赛资格。在田径、游泳、自行车等金牌大项上,也仅仅收获了四枚金牌。从整体上看,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面临着传统优势项目夺金能力下滑,奖牌大项类项目夺金能力不足,三大球项目竞技水平滞后的现状。

2 我国现行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弊端形成的致因

2.1 政府权力过大,行政壁垒较多

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之所以产生对社会与市场资源吸纳不足的弊端,主要是缘于政府在竞赛体制中的权力过大,造成的行政壁垒较多。首先,由于我国政府部门拥有体育赛事的审批权,考虑到体育赛事所能带来的利益收入越来越多,政府部门不愿将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让渡给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此外,政府部门还垄断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场馆等竞赛资源,这也进一步压缩了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参与竞赛组织与管理的空间。事实上,受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制约,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的规模偏小,组织与管理竞赛的能力与经验相对欠缺,短时间内也很难胜任一些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

2.2 竞赛体制“管办不分”,法治建设滞后

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之所以容易产生腐败与违纪行为,主要是因为其管办不分,即政府一方面拥有赛事的审批权,另一方面又通过附属的相关社团组织、市场组织举办比赛。此外,法治建设滞后也是导致我国竞赛领域腐败与违纪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直到现在,我国仍未建立起体育仲裁制度,致使很多体育竞赛纠纷往往是在强大的行政权力内部调解消化,存在着典型的“人治”色彩,严重影响着我国竞赛秩序的公平性[3]。而且由于政府在竞赛审批与举办上的权力过大,致使体育社团组织与市场组织的话语权较弱,很难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其实也是导致竞赛领域贪污与违纪行为频发的原因。

2.3 全运会改革滞后,赛制设计不合理

全运会本身是在我国与国际奥委会断交后,面对体育外交封锁而采取的国内激励策略,其对当时调动我国各省市重视竞技体育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杠杆”作用。在国际奥委会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后,全运会赛制的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王猛同志在1980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中强调:“国内竞赛必须适应国际竞赛特别是重大国际竞赛,项目要对口,规则要统一,同时必须保证突出重点。由于奥运会是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综合运动会,我们的项目设置应尽可能与奥运会对口,并突出重点”[4]。基于这种部署,在1983年举办的第五届全运会中,比赛共设置了25个项目,全部为奥运比赛项目。此后的几届全运会基本上延续了这一做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全运会的“杠杆”作用,1993年颁发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指出:全运会的项目设置应以夏季奥运会项目为主,兼顾冬季运动的优势项目和优秀民族传统竞技体育项目;按获总分和金牌数分别公布各代表团名次;全运会项目的设置应当随着国际奥运会项目设置的变化和我国运动项目的发展而有所调整[5]。受此影响,从第七届全运会开始,将全运会的举办时间改为奥运会后一年举办,并作为制度规范延续至今。同时,还实施了奥运计分政策,即获得奥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成绩1:1代入全运会各自代表团中。虽然,此后关于奥运计分政策有过几次调整,但总体的思路是调动地方政府配合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积极性。这些制度的设计较大地增强了地方政府发展竞技体育的动力,也较好地促进了我国奥运争光计划的落实,使我国的奥运成绩得到了快速的提升。

然而,由于我国各省市普遍将全运会的排名视为评价省市体育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准。再加上全运会排名的能见度较高,容易进行评估,导致地方体育部门对全运会成绩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对国家“奥运争光”战略的重视程度,进而出现了上面提到的“全运会”与“奥运会”的种种矛盾。事实上,针对全运会的改革,甚至是“去留”问题,官方与学界始终未达成共识,这也导致了全运会改革的相对滞后,赛制设计过度向奥运会看齐,忽视了对非奥项目的扶持,进而失去了其原本被视为优化全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杠杆的作用。全运会的计分政策制定也更多迫于地方省市政治与经济利益的裹挟,难以真正地适应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最新形势与国家整体的经济与社会环境。

2.4 项目发展理念“工具化”,资源分配过于集中

我国的竞技体育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赶超型”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行了“缩短战线,确保重点”的战略,具体就是重点发展奥运项目,并在奥运项目上重点发展传统优势项目(如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体操、跳水和射击等)。这一战略体现在竞赛层面主要是在竞赛体制的项目设置上以奥运项目为主,并通过一些激励制度(例如奥运会金牌折合成全运会奖牌的做法)调动各省市侧重发展传统优势项目,而这种选择事实上是限制了我国非奥运项目以及一些非优势奥运项目的发展。之所以选择乒乓球、羽毛球、举重、跳水和射击这类小众项目作为奥运重点项目,更多的是基于此类项目在其他国家的开展相对有限,竞技水平也相对较低,我国可以利用体制、资源与人力方面的优势进行集中突破,这样的发展理念其实带有典型的工具主义倾向。这样的战略布局与发展理念也导致了上面所论述的“传统优势项目夺金能力下滑,奖牌大项类项目夺金能力不足,三大球项目竞技水平滞后”的现状。

3 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策略

3.1 消除竞赛体制行政壁垒,积极吸纳社会与市场资源

要消除竞赛体制的行政壁垒,调动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参与竞赛管理与组织的积极性。一方面是要尽快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6],及时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保证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能够公平地参与到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中来。比如中国武术职业联赛便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及其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之外的单位主办的职业联赛,其主要由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来进行赛事的组织、运营与推广。另一方面是搭建规范、透明的体育赛事投融资平台,比如通过赛事冠名、广告招标、媒体转播权售卖等形式挖掘赛事的商业价值,促进体育赛事与旅游、文化、医疗等产业的融合。

3.2 推进竞赛体制“管办分离”,加大对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处罚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方案》两个重要文件为纲领,以“管办分离”“政企分离”为要求,以推进项目管理中心与项目协会脱钩为抓手,以成立职业联盟,构建符合市场规律与体育运行规律的竞赛治理架构为主体,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运动项目的职业化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竞赛制度的法律与法规体系,尤其是要着力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在操作上可以采取先建立统一而相对独立的准仲裁(内部仲裁)制度,再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外部仲裁)制度的“小步快跑”的方式[3],进而使我国的竞赛秩序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当然,还应着力建立健全竞赛体制的司法监督与干预体系,加大对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进而保障比赛的公平性。

3.3 改革全运会,使其能够更好地与“奥运争光”战略相协调

在全运会的改革上,建议将全运会的举办时间调整到奥运会举办前一年举行,以更好地起到为奥运会选拔优秀竞技人才,检验竞技水平的“杠杆”作用。在全运会的项目设置上,建议对其进行调整、优化,取消马术、现代五项等投入大、社会影响力较小的运动项目。在全运会的计分办法上,取消冬运会金牌带入全运会的做法,要把发展冬季运动项目的重心放在搞好全国冬季项目运动会上。与此同时,还应取消全运会的协议计分,加大对劣势项目的奖励力度[2]。另外,还要调整全运会的参赛主体,不再单纯地以行政区域和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一般只要达到全运会的参赛水平,省队、业余体校、高等学校、俱乐部、企业单位等都可以独立参赛,鼓励个人独立参赛,进而弱化全运会行政绩效考核[7]。

3.4 优化项目设置,使竞赛体制能更有效地促进竞技体育发展

在竞赛体制的项目设置上,应站在面向未来的高度,转变项目发展理念,对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进行系统性与宏观性的布局。具体就是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优势运动项目(如羽毛球、乒乓球、跳水、射击、举重、体操等)的竞争性;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潜优势项目(如蹦床、摔跤、跆拳道、射箭、击剑、帆船(板)、赛艇、皮划艇等)的运动水平;三是要重点发展田径、游泳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基础大项,而不能单纯局限于“人种学”或“金牌论”的藩篱,要通过基础大项的发展促进其他运动项目竞技水平的提升;四是要简政放权,做好制度设计,促进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运动项目的职业化发展;五是借助北京举办2022年冬奥会的契机,优化我国的冬季运动项目发展结构,提升我国整体的冬季运动项目水平;六是站在弘扬民族体育文化、增强国家体育内涵建设的视角,发展龙舟、武术、舞狮等非奥项目的发展。

4 结语

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目前存在着行政壁垒较多,对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的资源吸纳能力不足;“管办不分”,法治建设滞后,腐败与违纪行为频发;“全运会”与“奥运会”之间存在冲突;项目设置结构失衡化等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一是要消除行政壁垒,积极吸纳社会与市场资源;二是要推进“管办分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处罚;三是要改革全运会,使其能够更好地与“奥运争光”战略相协调;四是要优化项目设置,转变项目发展理念,使竞赛体制能更有效地促进竞技体育发展。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Z].2016-05-05.

[2]鲍明晓,李元伟.转变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37(1):9-23.

[3]谭小勇.法治中国建设与我国体育创新发展[J].体育科研,2014,35(1):2-9.

[4]张建会.全运会制度60年演变(1949—2009)——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J].中国体育科技,2012,48(2):10-19.

[5]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Z]. 1993-05-24.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Z].2014-10-02.

[7]岳文言.全运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体育学刊,2011,18(3):29-33.

责任编辑:乔艳春

Problems,Causes and Reform Strategies of Competitive Sports’Com petition System in China

MENG Haoxiang1,MA Dehao2,MENG Xianfeng1
(1.P.E.School,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Xuzhou 221116,Jiangsu,China;2.School of Sports and Health,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241,China)

China has formed the competition system,taking National Games as the leading events,and taking individual championship and cup,professional league as the main bodies,taking kinds of youth sport trials as the basis.At present,the system has following problems:there exist lots of administrative barriers;the system is insufficient to absorb the resources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market organization;management is not divided and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s lagging behind.All this led to corruption and disciplinary action frequently.National Games are not coordinated to the Olympic Games;event settings structure is unbalanced,and so on.The strategi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ncludes:firstly,eliminating administrative barriers to actively absorb the social and market resources;secondly,promoting the separation of management and running,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increase punishment of corruption and disciplinary action;thirdly,reforming National Games to coordinate with the Olympic Games better;fourthly,optimizing event settings to make competition system more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China;competitive sports;competition;system;reform

G808.22

A

1004-0560(2016)05-0115-04

2016-06-28;

2016-09-12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TY017)。

孟号翔(1994—),男,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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