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监狱民警权利的思考
2016-11-27李艳
李 艳
辽宁警察学院 辽宁大连 116036
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监狱民警权利的思考
李 艳
辽宁警察学院 辽宁大连 116036
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成为当前全国性监狱系统整顿项目的重中之重,整顿行动的全面开展能够有效提升狱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能够有效促进国家治安整顿行业标准化的稳步推行。规范执法行为的推进过程中还应注重对狱警权利的保护,而研究两者间存在的矛盾,解决其中存在的不协调,是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狱民警权利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狱警保障体系。
执法行为;保障权利;思考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专职的公职人员并保证江苏法律法规有序不紊地推行,三个方面进行国家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国家内各项事业的有序化发展。监狱民警作为执法人员之一,对其执法素质的提升,能够帮助其更快更好地适用监狱系统的服务,促进其成为胜任的公职人员。目前,我国在规范执法行为并保证监狱民警的各项权利时,其中隐藏的各项矛盾日益凸显,并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此必须对规范执法行为以及保障监狱民警权利进行深入思考。同时,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流程的问题,这就使得监狱民警不能较好的保证其执法行为的正确性。
一、监狱民警行使执法权力存在的问题
目前监狱民警在形式执法权力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是法律意识不强,部分民警法治观念较为淡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化社会的重要基础,而法治观念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警执法的规范性,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与随意性,这些都不利于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其次,部分民警的执法素质与能力有待加强,有些地区许多民警的学历仍然为大专、与本科,个别地区的监狱民警还是中专,这不利于民警执法工作水平提升,也无能得到较好教育改造效果。
二、监狱民警个人权利保障面临的困境
(一)民警基本权利无法保障。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与改造工作将给监狱民警的身心带来巨大压力,特殊的环境条件也将使得民警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良好保障。首先,服刑人员在服刑与改造的过程中,其可能存在的集体反抗与抗改行为都将给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而监狱的工作任务与其他岗位相比工作量较大,而这一岗位的人力与物力资源又不够充分,因此经常会出现监狱民警不能得到正常休假的现象。其次,监狱的工作环境较为封闭,会给监狱民警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时还会出现心理问题。
(二)缺乏执法的相关专业知识。监狱民警是法律的执行者,因此其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监狱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当监狱民警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时就容易给自身的执法行为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首先,民警法律意识的薄弱极易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更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不仅会给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带来损害,同时还会是自己陷入困境。同时法律知识的缺乏还会使监狱民警不能较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监狱工作中,民警还将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这些也都需要民警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
三、规范执法行为与个人权利保障的思考
(一)完善行政执法的相关立法
完善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是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民警个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立法从而为民警执法行为与权利保障提供法律依据。首先,要完善对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通过建立司法救济制度、权益保障制度等,来有效加强对民警个人权利的保障。其次,要完善《人民警察法》,明确监狱民警的职能范围、具体内容以及执法规范,从而有效规范监狱民警的执法行为。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服刑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出现民警滥用职权而造成服刑人员权益受损的现象。
(二)完善监狱民警执法行为的管理体制
首先,要尽快监狱民警与服刑人员的配比体制,有效减轻监狱民警的工作压力。其次,需要不断更新监狱民警的培训方式,定期为监狱民警提供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如法律知识、基本的医学知识以及生产活动知识等,提高民警的法律认识与实战能力。再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狱民警的激励制度,通过名誉奖励与物质奖励的方法来充分激发监狱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监狱民警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单位内能够为其提供充分的活动设施。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监狱民警行政行为的管理,对监狱民警的行政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分押分管、会见亲属以及警戒等,并针对监狱民警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与改造行为进行管理约束,提高其执法行为水平。最后,还应该建设合理的狱政管理模式,针对狱政管理的特殊性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建立管理质量评估体系,从而提高狱政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并在管理的过程中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如合理利用计算机进行罪犯档案的分类与管理以及对罪犯数据信息的审核。
(三)落实提高监狱民警的抚慰待遇
监狱工作将给监狱民警带来极大的身心压力,因此必须落实提高民警的抚慰待遇,从而真正达到保障监狱民警个人权利的目的。对于工伤、牺牲民警的抚慰待遇规定较为刻板,无法较好的维护民警及其家属的利益,因此可以在适当调整相关规定的同时,对抚慰待遇制度畸形详细划分,从而提高其灵活性与人性化,从而能够为民警提供有力的待遇保障,也能够在发生突发事故时最大可能的对逝者家属进行抚慰。
四、结论
本文首先分析了监狱民警在形式执法权力时存在的问题,指出目前部分民警没有充分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然后深入分析了监狱民警个人权利保障所面临的困境,包括基本权利无法保障以及缺乏执法相关专业知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规范执法行为与个人权利保障进行了对策分析,指出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的相关立法、完善监狱民警执法行为的管理体制以及落实提高监狱民警的抚慰待遇能够有效提高监狱民警的执法水平,同时也能够充分保障民警的个人权利。
[1]林春华,刘长河.监狱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成因及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04:29-31.
李艳(1980.6—),女,汉族,籍贯:辽宁大连,学历:硕士,职称:讲师。
课题项目
课题名称:监狱执法行为性质研究(行政法方向),课题级别:省部级,项目编号2015YL24,审批部门:中国监狱工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