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分配必须强化绩效导向
2016-11-27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37期
扶贫资金分配必须强化绩效导向
以项目定资金,缺乏绩效评比,是扶贫资金分配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山西省探索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改变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资金分配方式。为此,在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实行“一因素”即采取因素法分配,“三挂钩”即与盘活滞留资金挂钩、与扶贫成效奖励挂钩、与脱贫攻坚全省统一行动挂钩,走出了扶贫资金分配的新路。
“因素法分配”是指在58个贫困县按扶贫对象规模、贫困发生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力、资金绩效考评五个因素分配,权重30:20:15:15:20;44个非贫困县按三个因素分配,即扶贫对象规模、人均财力、资金绩效考评,权重40:30:30。
打破过去平均定量分配法,实行以扶贫效果为导向的“三挂钩”分配方式,即与滞留资金盘活使用挂钩,对长期滞留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的县,将其2013年以前滞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据实核减,盘活使用;与扶贫开发成效挂钩,对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有序、资金使用规范、脱贫成效明显的县给予扶贫成效奖励;与政策因素挂钩,对专项扶贫任务、扶贫重点工程、试点工程给予重点保障。
另外,本次竞选采取专家组现场评分与主管部门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获选后每个县将获得2000万元的彩票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