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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1-27

支部建设 2016年21期
关键词:村委危房改造处分

晋中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榆社县社城镇西河村村代会主席宋海明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1年,宋海明在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采取虚假购买其兄房屋的方式,通过验收,骗取危房补助款11000元。2016年4月,经榆社县社城镇纪委研究并报社城镇党委批准,给予宋海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1000元违纪所得没收上缴财政。

2. 祁县城赵镇朴村原党支部书记范五刚发放救灾款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范五刚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在分配救灾款过程中优亲厚友,为其近亲属发放救灾款1.28万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用救灾款发放杂工工资1.19万元;另其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6年3月,经祁县城赵镇朴村党支部大会研究并报城赵镇党委批准,给予范五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 榆社县东湾村村委主任郝跃红套取危房改造款项等问题。2014年8月,郝跃红在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自行申报了危房改造新建项目,并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的情况下,将自己和其他申请户确定为危房改造户,向有关部门申报通过。2015年5月,郝跃红领取了县财政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16500元。另其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6年3月,经榆社县北寨乡纪委研究并报北寨乡党委批准,给予郝跃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危房改造资金16500元。

4. 昔阳县大瓦邱村原村委会主任郭海青挪用专项扶贫款项的问题。2014年,昔阳县财政拨付给大瓦邱村实施双孢菇产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3.5万元。期间,大瓦邱村会计李某分三次从乡农经站共提取项目资金13.5万元现金交给郭海青。郭海青将10.5万元用于支付蘑菇产业配套工程相关费用,将3万元挪用支付村里其他费用。2016年3月,经昔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海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昔阳县闫庄乡张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玉会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2009年初,张家庄村委会帮助本村残疾人闫某、王某二人申报了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同年12月,昔阳县残联拨付闫某、王某二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万元,张家庄村将该3万元入了村集体账,未用于闫某、王某二人危房改造,挪用村集体其他支出。2016年5月,经昔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玉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兜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李贵梅名义套取危房改造款19250元用于维修村委办公楼顶。经岚县普明镇党委2016年3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有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临县丛罗峪镇瓦窑塔村支部书记李安平违规平均分配低保资金问题。2015年1月,李安平在瓦窑塔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评定中,违反“坚决禁止平分低保资金”的规定,而是经村民代表会议,将其中10个一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20人;6个三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122 人,3355个三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140人。经临县丛罗峪镇党

委2016年5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5. 兴县残联理事长杨喜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2001155年2月6日,兴县残联收到县财政拨付的6万元救助金和慰问金后,杨喜迎以方便工作为由,指使他人从银行账户取出此款,由个人私自保管存放进行现金支付,不按时发放。经兴县纪委2016年4月25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喜迎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于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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