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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善“四风”问题联动协作查处机制

2016-11-27

支部建设 2016年21期
关键词:政风四风党风

山西:完善“四风”问题联动协作查处机制

不久前,山西省委印发《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全面监督“四风”问题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四风”问题联动协作查处机制和立体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常态,推动全省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山西落地生根。

《方案》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均为监督“四风”的联动协作部门,特别是根据职能优势,确定13个省直部门为重点联动协作部门,并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分工。比如,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要在查办案件中及时发现“四风”问题线索;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通过财务监督和经费开支情况检查,或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发现“四风”问题线索;省工商局要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和工商年报发现“四风”问题线索;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通过核查税控系统发票信息、查验发票管理系统和记账凭证发现“四风”问题线索,等等。

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于发现的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以外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省直各部门通过省纪委驻派纪检组逐级报送。其中,13个联动协作重点部门除随时报送线索外,在重要时间节点要按照省纪委要求专门报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还要报送工作情况。

《方案》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联动协作的组织协调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要抓好督促协调,做好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收集处置、通报反馈等工作。各市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联动协作任务的落实,并及时收集上报问题线索,确保监督“四风”问题工作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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