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利器”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
2016-11-27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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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发挥“利器”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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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利器”的通过释放着“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意味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时发力、同向发力与全面从严从紧的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所以被视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在于其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可以说,思想建党解决的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问题,制度治党解决的是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边界和底线问题,二者相辅相成,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框架。事实也证明,不加强理想信念的教育,党员干部就会患“软骨病”,就会“失魂落魄”;不注重纪律规矩的建设、扎不紧制度的篱笆,管党治党就会出现时紧时松或“一阵风”的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从强调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从修订完善和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过,就是要着力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的浓厚氛围,就是要着力实现用制度管权治吏,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正因为如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作支撑、作保障,使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紧、硬。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较真、勇于问责、善于战斗,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让问责条例真正起到“利器”的作用,让失责必问成为一种常态,使各项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全面从严治党,靠的是行动,靠的是实干,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