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 县:纪委充分运用《问责条例》利器“四抓”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2016-11-27绛州
支部建设 2016年24期
绛 县:纪委充分运用《问责条例》利器“四抓”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为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久前,绛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葛凯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要点亮点及制定意义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并结合委局实际就如何学习运用《条例》提出了“四抓”措施开展为期5个月的纪律作风大整顿:一抓“关键少数”。委局班子成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管好自己,管好队伍,率先垂范,主动作为。二抓日常管理。要结合委局“四化”机关建设,从上下班签到、会议纪律、机关车辆停放等小事入手,狠抓管理,真正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三抓学习教育。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章》、“一准则两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先知后行,知行合一。四抓监督检查。相关职能科室要不定期地对委局制度执行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检查促落实,以通报促执行。
(绛 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