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率下,为权力划界
2016-11-27徐浩程
文_徐浩程
以上率下,为权力划界
文_徐浩程
11月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对照3年前中央纪委网站一篇文章,能加深对此次“过会文件”的理解。
3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正是该制度的重要部分。
对此,中央纪委官网在解读中,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分为两大类:“职级特殊待遇”与“工作生活保障待遇”,并提出不同规范思路——配备专车、专职秘书、警卫等与职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待遇,要“继续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范围”;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
文章提出,“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都应该“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当务之急是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事实上,这3年里,虽然没有冠以“领导干部待遇”的名义,但在中央率先垂范示范下,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待遇已经有不少行动与经验。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外出调研不封路、不清场、不铺地毯、不安排群众迎送、不打欢迎横幅;公车改革严格限定配备专车的范围为副省级及以上干部;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同时,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做了一些调整……
与这些行动相呼应,此次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并提出“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是新中国首次明确、全面规范领导人待遇,包括离任的、在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1979年出台的待遇若干规定,范围是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而且很明确要求从本届中央政治局率先做起、分批实施。
这种抓“关键少数”的做法,体现了十八届中央“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作风,能对各部委、地方形成强大的引导和约束。可以想象,在以上率下的指引下,生活待遇的标准与规定将像“八项规定”一样,成为不得随意逾越的“红线”。
同时,将十八大以来的经验与做法,集中、上升到领导干部待遇这个层面,出台具体标准与文件,也是为权力划界。因为对领导干部而言,无论职务高低,保障工作需要可以有待遇,但待遇必须有边界,不能让待遇成为权力任性之地、展示权力的“外衣”。
此前,由于领导干部待遇标准一直不明确,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凭借手中权力,随意扩大工作生活待遇,即便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各地也有过相关行动,但从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案例来看,顶风作案的不少。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住800多平米的二层小楼,请了两名厨师,配了两个保姆,其中一个保姆专门负责养宠物。
为待遇划界,本质上是为权力划界。从高级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做起,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各项规章制度才有可能风行草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