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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初核审查

2016-11-26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6期
关键词:小错四种形态执纪

周 涛

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监察局成都分组(局) 四川成都 610041

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初核审查

周 涛

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监察局成都分组(局) 四川成都 610041

深入分析了“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和新要求,指出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转变以办案论英雄的绩效观念、“涉法”优于“涉纪”的审查观念、“抓大放小”的审查观念。纪检干部要保持政治定力、坚守干净底线、增强业务能力、坚持务实工作作风,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重点抓好初核审查这第一关,突出做深、做细、做实、做微,确保初核审查质量,为执纪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种形态;初核审查;理念;精准

初核审查是对监督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是执纪审查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在初核审查过程中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于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执纪理念,提升执纪素质

(一)转变执纪理念,解决认识误区

一是解决办案论英雄的绩效观念。长期以来,比办大案要案的多少、比移送检察机关多少人、比追缴多少赃款挽回多少损失等比业绩、论排名的潜意识固化了纪检干部的办案意识和绩效观,深刻地影响了纪检干部的办案思路和行为。必须要督促纪检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个形态”要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涵义,正确认识办好涉法案件是政绩,同样办好违规违纪案件也是政绩的理念,树立起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二是解决“涉法”优于“涉纪”的审查观念。由于在执纪审查过程中长期形成了重点盯违法,全力办好大案要案才能显现纪检工作成绩的思维,因此在初核审查阶段就把审查重点放在涉法线索上,忽视甚至不重视对违纪问题线索的审查。时常不自觉地扮演了党内“公检法”的角色,在职责定位与职能作用上与公检法机关形成了重叠,后者在审查工作中对纪检移交的涉法证据材料和审查材料重复审查,造成了案件审查资源的浪费和办理时间过长。长而久之,造成了职责混淆、角色界定不清,纪检执纪的主业认识不清的问题。所以,真正理解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纪检干部以“四种形态”为指导,树立起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科学审查理念。

三是解决“抓大放小”的审查观念。在初核审查过程中,由于面对举报线索的多而杂、举报线索不具体、举报问题不严重,往往经常性出现对小错小结或管理问题等违规和轻违纪线索忽略的现象,导致在审查过程中因为着力抓重点问题和主要问题而放弃对小错小结问题的处置。当涉法和严重违纪问题无法查实,小错小结问题也放掉了,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产生了错觉,小错小结不是问题。从而错失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的机会。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出现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断崖式蜕变。因此,“四种形态”要求全面盯违纪特别是盯住第一、二种形态,就是要建立“好同志”和“阶下囚”中间的带电缓冲区,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对执纪审查关口前移的要求。所以,纪检干部在初核审查过程中必须要树立全面盯违纪的意识,不因违纪大小或轻重而取舍审查工作。

(二)提升执纪素质,解决素质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要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传播正能量,绝不说有损党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党形象的事,党往哪里指,就往哪里走,把党的主张变成自觉行动。

二是坚守干净底线。严守红线、干净做人,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底线,离开“干净”二字,就没有做纪检监察干部的资格。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维护者,只有自身干净正派,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

三是增强业务能力。“四种形态”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范围更加宽泛,落实“四种形态”是新实践,需要新的能力素质来支撑。以下四种能力亟待提高和增强的。一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二要提高沟通的能力,三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要提高尺度把握的能力。运用“四种形态”是要通过不同尺度审查和处置问题,在同类问题的处理上尺度要一样,不能有的轻有的重,产生党内不公平现象,也就是不能解决掉一个问题,同时解决出新的问题,这样执纪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四是坚持务实工作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敢于担当,敢碰硬也不怕软。要坚守事实求是的工作态度,不夸大也不缩小问题,查清问题事实清楚,不查清绝不下结论。要保持客观公正地定性量纪,严格以党纪法规为准绳,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和干扰。要以对党员干部和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二、突出做深做细做实做微,做到精准初核审查

(一)突出做深,为精准初核审查创造条件

做深就是要认真分析问题线索形态,运用“四种形态”调整调查思路,科学制定调查方案,优化调查手段。体现既要“抓大抓要”,更要“抓早抓小”。不仅要注意“法”“纪”有别,更要注意深度和力度。对涉法问题就要把握适度和力度,主要以一般性调查谈话和“走读式”的谈话为主,重点抓好材料、资料、证据的取证工作,轻易不要开展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当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对于查实涉嫌违法的线索,作好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的准备,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查证其他违纪线索。对一般性违纪问题则要突出深度和力度,不能认为油水不大、甚至认为抓住了重大违纪问题小问题可查可不查而马虎了事,草草了结。

(二)突出做细,为精准初核审查打下基础

做细就是要发扬精心细致、精益求精、精耕细作的职业精神对待初核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是一件严肃而神圣的工作,是保护好同志不受冤屈,有问题的同志得到公正的惩罚,风气得到整肃、队伍受到教育。可以说人命关天,千万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纪检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初核,把精细贯穿到核查工作的每一步,要细作,杜绝粗作。要认真理解和消化初核方案,对每一条线索要仔细分析、细化调查思路和方法,对取证工作要精心细致地逐条核查取证是否完整,精耕细作式地筛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线索证据,精心研判找出问题点和证据点,作好每次谈话前的精心准备和应急方案,不仓促上阵,抓好笔录签字前的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补谈补录。注重对核查事实情况的倒查,要用精益求精的态度复查材料、证据和笔录,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不留疑点。为精准初核审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做实,为精准初核审查提供保证

做实首要强调纪检干部要求实、务实,唯实干、见实效,能碰硬、敢担当,能吃苦、乐受累,能奉献、远名利。在工作中既要实干苦干,更要巧干。“四种形态”使执纪审查范围更宽泛、执纪形态更复杂多样,这就要求纪检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初核审查过程中,违纪形态必须要找全,不能简单地归并,以小并大、以大替小,不能小错小结放一马、遇到阻力绕道走。要切实做到问题不论大小、违纪不论轻重,都应实实在在地抓好每一种违纪形态的审查工作。要能干更要善干,要吃透违纪形态的本质,摸索纪律审查的规律,善用函询、谈话等手段,把问题查清查实,以实干出实效,做到每个问题都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的本质和是否违纪的事实,确保初核审查工作高质量的完成。让涉查单位职工心服口服,使人民群众感受到纪检干部的实与威、实与严,使初核审查工作真正立信于民、立威于民。

(四)突出做微,为精准初核审查指明方向

微,小也、细也、隐行也,问题细小不易发现而被忽视。强调做微,体现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明确指向小错小结问题,是全面执纪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对纪检干部工作和品质提出了新要求。要突出做微,在审查方向上不仅着力查大问题、还要关注不放过小问题,在能力上不仅要能发现明显的病灶,更要能发现潜伏期的炎症,在工作作风上要心细如发而不是粗枝大叶、在精神品质上要细致入微而不是谨小慎微,要发扬显微镜的功能,发现问题、查明病因,不但要审查本案直接线索,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的领导责任。要通过查微、做微把执纪审查关口前移,让党员干部意识到小错小结同样为党纪所不容,使党员小错不敢犯。真正从关口上把握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的机会。

三、结语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非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转向,绝不会导致反腐败斗争力度减弱。恰恰相反,这更加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标准更高了、要求更严了。不仅盯“极极少数”力度不减,更对纪检工作盯住“多数”提出了新要求,着手于全面反腐、着力于从严治党管党。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四种形态”,坚持以“四种形态”作指导,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使监督执纪问责取得更大的成效。

[1]本书编写组.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工作图解[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

[2]康宪章.方法与策略——中国石化查办案件研讨材料汇编[M].中国石化出版社,2004.

周涛(1967年6月--),男,汉族,浙江临海,本科,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监察局成都分组(局),副局长,政工师,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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