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维
2016-11-26段星宇
段星宇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维
段星宇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文章首先介绍了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制思维的含义所在,进而分析了现阶段在高校管理中法制管理的现状,最后根据高校学生管理的特点以及法制思维的特点提出了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制思维贯彻的实践途径。
法制思维;高校管理;含义;现状;实践途径
在国家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制思维已经渗透了社会中的行行业业,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法制思维也逐渐渗透其中,并且提升了高校学生管理的质量。在高校之中学生管理的法制思维渗透需要从原则、方法以及思想多方面进行,指导学生进行管理活动,处理好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矛盾,切实落实法制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渗透。在此背景下,文章围绕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制思维贯彻为中心,分含义、现状以及途径三部分展开了细致的分析探讨,旨在提供一些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制思维贯彻实践途径方面的理论参考,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制思维的含义所在
在高校学生管理之中法制思维的渗透其主要体现为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指导下,充分合理的应用法制的方法、思想对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进而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合法化。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为高校之中学生的法制思维下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持。而在高校之中的法制化学生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中其思想上的法制化,简言之就是在法制思维的理念下,进行学生的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为所有的学生管理工作具为有法可依;其二为所有的管理过程具有有法可依;其三为在管理之中不存在越法的管理个体或者行为。
对高校之中的法治理念下学生管理具体进行分析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首先是这一个概念其适用于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界以及教育界对于学生和高校的法律管理研究可知,在高校认读的学生其和学校之间的法律管理,不仅有法律授权之下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上下层关系,同时也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关系。然后就学生管理这一概念而言,其主要是指与学生和高校之间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籍管理、招生管理以及学位授予等行为。
其次在法制思维下学生管理这一概念中还涉及到了管理的主体。其包括国家、教育部门以及具体的各个高校的管理者。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来对学生进行管理,而高校主要是对国家发布的法律给以履行,制定出相应的、有法可依的管理规程、制度,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
最后在概念中法一词,其不仅仅是代表着具体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包括法律中的相关实施过程和规章制度,同时也包括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规定和流程。
二、现阶段在高校管理中法制管理的现状
(一)在学生管理的法律体系上尚不完善
虽然我国在高校学生管理方面已经颁布了很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但是通过切实的运行,仍然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整体的学生管理制度上仍旧存在着诸多的法律依据不完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为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在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对于教育部门以及学校方面的条文权限描写很多,但是在学生权利上的描写较少,同时还过于原则化;其二为法律法规制定上存在着不配套问题,我国在相关学生管理法律中具有众多的“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词眼,但是在具体的根据法律进行管理工作时,却发现其根本没有相关配套,实际的法律规定;其三为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存在真空,目前很多的高校之中均存在着很多的管理事故发生,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相关规定,存在着诸多法律的真空;最后为一些学校的校规和法律存在明显的相悖情况。
(二)管理者在管理理念、程序以及监督上存在着缺位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在高校管理阶层中依法管理学生思想的不断普及下,对于高校的学生管理者而言,其在管理理念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在程序、理念以及监督上存在着诸多的缺位现象;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为学生管理理念上的缺失,受于中国传统思维的桎梏,很多管理教师还是存在着高高在上的想法,在依法管理学生的思想上便存在着诸多的误区;其二为学生管理程序上存在弊端;其三为学生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过于笼统,缺乏必要的可述性,进而在司法层面上的监督处于缺位情况;另一方面为在学校的内部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无法切实的在管理过程中,进行监督作业。
(三)权利本位标志的法治管理秩序尚未完全形成
也承认学生具有平等产于学校管理的权利。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深化,目前在我国的大部分高校之中已经形成了依法治院的氛围,同时在学生权利的保障上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效果。但是在学生主体意识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目前在我国高校中法制思维下的学生管理工作权利本位制的法治管理秩序仍然是处于尚未完全形成情况下的。
三、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制思维贯彻的实践途径
(一)弘扬现代法制精神
首先需要大力的弘扬理性的精神。从法学思维上进行观察,理想思维是依据事物的内在特性及规定,而建立起的一套追求真理的逻辑思维,是一种具有明确思方向以及充分合理的思维依据的思维,其能够对问题或者思维进行比较、观察、抽象、综合以及概括。因此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在管理工作中需要将理性思维渗入其中,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做到权衡利弊,进行认真反复的考察,不可出现盲目冲动、感情用事的现象;其次为需要建立其程序思维。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避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这也是法制思维下的重要内容。再者是在管理工作中也需要强化民主的意识。在一般的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其基本的内涵,同时也是一种可以操作的程序,并且还是一种崇高的政治信仰以及政治价值,因此在法治的理念下,也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法制的基础;最后是强化权利义务的思想意识。义务和权利是法治的两个的基本构建,也只最为主要的构建,因此在高校的法制思维下的学生管理工作也必须落实义务和权力的思维,避免在学生事务的处理中出现侵害学生权利现象的发生。
(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方式的方法
在法制思维下学生管理不断落实时就必须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在法制思维之中“法”是极其广泛的,因此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上也需要充分合理。首先需要强化自身的制度自觉,深刻的认知到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在教育法制框架之下需要不断的对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同时要求每一个人都能对自身的管理义务给以完善;其次在对旧制度给以摒弃的同时就必须注意对现有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在相应事宜的制定上必须完全和法律相挂钩,不能制定出任何越出法律规定的学生管理要求和制度,建立高校管理的法人制度,让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明晰化,厘清两者权利的界限,最大程度上避免人知的存在;再者需要在切实的管理工作中总结出管理的经验,对于不足之处需要及时的给以改进完善,杜绝一些管理的死角;最后要保障管理制度的规范性、长效性以及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注意管理之中的逻辑关系以及协调配合。
(三)培养法人治理结构及法制理性认同
在目前的高校法制思维下的学生管理思维其所强调的不仅仅是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公开性、合理性以及教育关系之间的规范化、制度化以及透明化、而是在尊重民主多元的前提下尊重所有的教学规律,并且满足所有的教学制度约束。即在学生的教育管理之中培养学生和学校两方面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法制理性认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学生管理之中法制思维的渗透其主要体现为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指导下,充分合理的应用法制的方法、思想对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进而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合法化。
具体而言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为所有的学生管理工作具为有法可依;其二为所有的管理过程具有有法可依;其三为在管理之中不存在越法的管理个体或者行为。但是就现阶段的学生管理法治思维的渗透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学生管理的法律体系上尚不完善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法律法规制定上存在着不配套问题、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存在真空、一些学校的校规和法律存在明显的相悖情况等问题;管理者在管理理念、程序以及监督上存在的学生管理理念上的缺失、学生管理程序上存在弊端、学生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等问题;以及在权利本位标志的法治管理秩序尚未完全形成的问题。根据高校学生管理的特点以及法制思维的特点结合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弘扬现代法制精神、改进学生教育管理方式的方法、培养法人治理结构及法制理性认同三个方面切实实现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制思维的渗入其中,提升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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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星宇(1986—),女,回族,研究生,助理讲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化传播系。研究方向: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