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及方法措施分析
2016-11-26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物流中心闫春
文/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物流中心 闫春
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及方法措施分析
文/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物流中心 闫春
本文针对返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探析了返聘退休人员的用工风险,提出了防范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的有效方法措施,以供参考。
退休人员;用工风险;措施
返聘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现象,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人从单位退休,由于单位需要又将其聘请回来继续工作,是单位主动聘请的,表明返聘存在的需求性和合理性。但是,随着返聘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害情况也越来越多,因为返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复杂,导致用人单位面临许多用工风险,并且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如何防范和消除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已经成为困扰用人单位的难题。因此,文章针对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及方法措施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返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分析
返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其认识相对模糊,在立法方面存在真空。现阶段,返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构成《合同法》中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另一种为构成《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对应的法律依据、相关义务和权利等不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表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已经依法领取退休金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表明返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解决用工争议或者纠纷。但是,各个省市对于因工伤害作出明确规定,不受理返聘退休人员提出的工伤认定,返聘退休人员发生伤害事故时,应该由个人负责,不能按照工伤标准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应该严格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许多人就业难的形势下,返聘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标准的人员,返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该种特殊劳动关系明显不合时宜。但是,随着我国逐渐地进入老龄化社会,返聘退休人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不可逆的形势下,这就要求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返聘退休人员的用工风险分析
当出现返聘退休人员因工死亡或者因工伤害等现象时,虽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并且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退休人员必须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为履行雇佣事务而发生的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对返聘退休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和雇主赔偿责任存在许多区别,具体表现为:1.赔偿主体方面,雇主赔偿是由用人单位完全承担,而工伤赔偿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且用人单位只需要承担很少一部分。2.计算方法方面,雇主赔偿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民事法规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而工伤赔偿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3.过错方面,工伤赔偿不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的影响,雇主赔偿则按照过错相抵原则进行,如果是由于受雇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则应该适当地降低雇主的赔偿责任。4.精神赔偿方面,工伤赔偿中,没有精神赔偿问题,雇主赔偿责任重,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身体伤残,受雇人在要求赔偿时可以增加精神赔偿。5.赔偿项目与金额方面,工伤赔偿和雇主赔偿在赔偿项目与金额方面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医疗费等方面基本相同,但是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及依据不同,工伤赔偿中没有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雇主赔偿中存在精神抚慰金,同时,工伤赔偿中因为工伤伤残评级后和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要一次性支付就业补助金与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就医花费的各种费用和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应该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受害人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所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因伤致残增加的生活费用,主要包括继续治疗花费的后续治疗费与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应该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当出现受害人死亡现象时,赔偿义务人不仅需要根据上述规定赔偿相应的费用,还应该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花费的所有费用(如误工损失、住宿费、交通费等)、死亡补偿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丧葬费用等。
三、防范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一)完善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返聘退休人员的特长和优势,应该不断地完善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明确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并定期组织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以便于更好地了解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避免出现因为退休人员身体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者死亡事故的发生,以此降低单位因为赔偿造成的损失。
(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为了保证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则应该明确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的要求、解除和终止协议的条件,并规范日常管理实务和审批流程,尽可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以及违章必究。
(三)购买保险。用人单位应该采取为返聘退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方式,避免退休人员工作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当返聘退休人员在岗位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时,应该先由保险进行赔偿,然后用人单位再按照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明确双方关系。在从事某岗位工作时,返聘退休人员没有必要严格地按照用人单位的岗位工作制度和工作时间进行工作,采用承揽或者合作的方式进行,双方并不是劳动雇佣的关系。在承揽或者合作等关系中,承揽方以及合同方应该自己承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或者法律风险。
(五)尽可能少用返聘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应该尽可能少用返聘退休人员,如果必须返聘退休人员,则应该对返聘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且将返聘退休人员安排在劳动强度较低、危险性较小的岗位,同时还应该尽量减短聘用期限,当返聘退休人员身体出现问题时,应该及时和返聘退休人员解除劳务协议。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返聘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继续工作,虽然从事的工作和原来的工作并无不同,但是和返聘单位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并且随着退休人员年龄的增长,用工风险也不断地增长,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购买保险,明确双方关系和责任,并尽可能减少返聘退休人员,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各种用工风险。
[1]林娟,王胜芳.“返聘”热潮带来的法律问题及其思考[J].附件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41-45.
[2]姚敏.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分析与对策——以民办高职院校为视角[J].淮海工程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 (1):111-112.
[3]李武俊.浅议退休返聘中的返聘单位责任[J].法制博览,2015(6):165-166.
[4]国立.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分析与防范[J].时代经贸,2013(2):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