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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代替儿子向法院起诉吗?

2016-11-26刘万福刘月竹

莫愁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定代理万福小松

刘万福 刘月竹



我可以代替儿子向法院起诉吗?

刘万福刘月竹

1 我可以代替儿子向法院起诉吗?

江苏徐州一读者来信咨询:我儿子小松今年10周岁,2015年6月放学回家路上被一轿车撞伤,肇事司机将小松送进医院,小松受伤比较严重,治疗已半年多了,但肇事司机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就再也不管不问。请问我可以代替小松向法院起诉吗?

答:本案中小松依法作为原告,父亲不能作为原告,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一)项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争议的法律关系直接涉及原告所享有的或由其支配、保护的权益。本案中是小松被轿车撞伤而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而非其父亲的权益受到侵害,故本案中只能将小松列为原告。

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12条之规定,年满18周岁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松今年只有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能亲自参加诉讼。

故本案中应由小松作为原告,小松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按照法定诉讼代理制度规定,小松的父亲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小松实施包括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行为在内的所有诉讼行为。同时小松的父亲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还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小松被轿车撞伤,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其他相关费用,比如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若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这些事项。

2 单身可以收养小孩吗?

河南郑州一读者来信咨询:我今年40岁,跟前妻离婚后未再婚,我特别喜欢小孩子,我受过高等教育,有稳定的工作,有能力养育孩子,我可以收养一个孩子吗?

答:《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从你提供的个人信息来看,你具备第(一)(四)项规定,对于第(二)项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则要综合考虑收养人的收入水平、道德品质、违法犯罪记录、身体状况因素等,而不是仅仅具有稳定工作,就认定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至于第(三)项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故在本案中则需结合自身情况予以对照,若无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精神病和传染疾病则不受第(三)项的限制。

同时根据《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若是收养者为女性或拟被收养孩子是男性,则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你是男性,若拟被收养孩子是女性,则要遵守上述规定。但若拟被收养孩子属于你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根据《收养法》第7条之规定,则亦不受《收养法》第9条的限制。

再者,根据《收养法》第11条之规定,若拟被你收养的孩子属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须双方自愿。

综上,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分析,考虑自己是否可以收养。

(刘万福系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国家一级律师)

编辑刘建淑314606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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