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秘书工作
2016-11-26甘肃省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白旺彩
文/甘肃省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白旺彩
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秘书工作
文/甘肃省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白旺彩
在当前形势下,为使秘书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树立“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应当强化秘书工作人员对法治思维的科学合理应用,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从而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本文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秘书工作进行研究。
秘书工作;法治思维;运用策略
对于秘书而言,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秘书还是企业内秘书,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均属于领导日常工作辅助人员,属于领导工作中的主要助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秘书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清楚认识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对法治思维进行有效运用,从而使自身素质及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使自身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新形势下秘书工作性质分析
(一)新形势下秘书工作具有创新性。对于秘书工作人员而言,其日常工作内容通常都比较复杂,而创新性属于其基础及动力。秘书工作人员需频繁接触领导,两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着密切往来,秘书工作岗位主要工作就是对一些重要文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储存,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对于该岗位工作人员而言,要求其必须具备创新能力,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能够不断探索,从而有新突破新发现。
(二)新形势下秘书工作具有前瞻性特点。在新形势下秘书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相关活动内容均需秘书工作人员进行预测,并且实施相关安排与计划,因此,对于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而言,其不但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预见性。对于这种预见性而言,是以科学性为基础建立的,在看待问题方面应当保持发展眼光,在分析事物方面应当依据其过往及当前规律,从而对其以后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秘书工作而言,其科学预测准确性越大,则对其实际工作也就越有指导意义,能够更好服务于当前发展。
(三)秘书工作具有积极性特点。对于秘书工作积极性特点而言,其所指的是在秘书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保证积极上进的工作态度,对于本职工作应当具备较高热情。在具备较高工作热情的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也就能够更加努力,能够积极进行创新,敢于承担责任。在新形势下,秘书工作亟须具有较高工作热情的人来承担,这样才能使得单位整体取得稳定良好发展。
二、新形势下秘书工作中法治思维的有效运用
(一)秘书工作人员应具备法治思维。对于新形势下秘书工作而言,法治思维是秘书必须应当积极坚持的思维方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秘书人员应当起到积极带头作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学习,自身应当先保证做到知法、守法及正确用法,要保证能够真正懂得法律,并且要能够真正运用法律。另外,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应当将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行有效运用,应当使相关法律知识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要使学习过程真正成为认识不断提高,思想不断统一的过程,使其成为通过对问题不断研究逐渐推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作为秘书工作人员应当确立法治观念及法治意识,并且要使法治意识及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强化,对于相关法治规范及法治纪律应当积极遵守,做到处事时有据可依。
(二)秘书应当提高自身依法办事能力。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发展形势十分复杂,作为秘书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个方面均应当使自身法治思维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应当使其通过法治方式实施日常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另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秘书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自身岗位职责,要敢于负责,对于自身职责敢于担当。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出台重大决策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以及风险评估与审查合法性等方面,最后集体讨论决定,从而使各项决策均能够实现合法化、科学化及民主化。
(三)秘书对法律监督应当主动接受。在秘书工作过程中,为能够使秘书人员真正实现依法办事,健全制度以及完善监督机制是重要保证。政府及企业应当从制度的健全与机制的完善入手,积极构建科学监督机制,应当保证监督机制公正高效、系统完备,还应当保证监督有力,使以制度管理人、事得以真正实现。对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利用政务公开等方式,使群众能够知情,并且使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及评价。秘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遵纪守法,不断增强自身法制观念,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在工作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使各项工作均能够依法开展。
三、结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使秘书工作能够得到更好开展,秘书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对法治思维进行有效运用,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均能够依法进行,从而使秘书工作整体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1]赵建平.在依法治国新起点上加强秘书法治素养建设[J].秘书,2015(4).
[2]刘中明,薛钦元.善用法治思维做好新常态下的秘书工作[J].秘书之友,2015(5).
[3]程林盛.论秘书法治思维的培养[J].秘书之友,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