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批函”被搁置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6-11-26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毛凌云
文/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毛凌云
“请批函”被搁置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文/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毛凌云
文章指出了函请事项屡被搁置的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请批函”不被歧视、回归本位履职的策略,即提高文稿质量,普及公文知识,改进工作作风。
请批函;函请事项;搁置;原因;对策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明确了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并根据党政机关处理公务的性质科学限定了每类公文所承担的“职责”,即适用范围。“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公文函的使用范围及承担的“职责”十分清楚,但在实际使用中,凡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事项,一用“函”,请批事项可能就“黄”了,非得用“请示”才能顺利办妥。这逼迫不相隶属的发文机关或者单位请求批准某项事情时,便不顾及公文规范而弃“函”用“请示”,期待请批事项得以迅速解决。公文“函”的尴尬处境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文章试图探寻原因以引起大家的关注,冀图“函”能名正言顺地出入于不相隶属机关间行使其请求“职责”。
一、“函”不被认同的原因
(一)公文知识欠缺。为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将原本各自独立的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而“请批函”则是向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事项。“请示”是向直接隶属的上级领导或业务指导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帮助,属于上行文;而“请批函”则是向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机关单位请求批准某项具体事项,属于平行文。新修订的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出台后,尽管各级直接处理公文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培训与学习,但没有对领导干部开展公文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不了解公文“函”本身具有向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事项的功能,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对于用“函”来请批事项感到陌生,甚至错误地认为发文机关用错了公文种类,内心深处对“请批函”持有抵触情绪,导致请批函被打回或者被无期限地搁置。
(二)官僚思想作祟。“请示”这一词语在汉语词典中的含义是“请求指示”,语气谦恭,属于敬词,听了让人舒服。而“函”往往跟信连在一起,称之为“信函”,信函主要是传递交流信息,本身不含谦逊之意。受我国几千年封建官僚主义思想影响,官本位思想一直潜隐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当其有了“官位”而又有人“供养”时,这种暗隐在内心深处的官本位思想就会突破党性原则,堂而皇之地形于脸上,流诸笔端。一些握有一定公共资源分配权利的官员,听惯了请求指示的谦卑之语,再遇到“请批函”,心理难免产生不悦,内心的不悦就会影响请批事项的顺利落实,甚至对请批函予以搪塞、搁置。
(三)工作作风不实。十八大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党政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责任重了,压力大了,“公款”消费规范了,一些地方出现了“局长请辞当科员”的官场怪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主动担当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政思想,主动服务意识仍然不强。当不相隶属单位用“请批函”请求具体事项时,往往存在凭“脸熟”及关系亲疏处理“请批函”的情况。
二、对策分析
(一)提高文稿质量。党政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写作的目的是处理公务,要求行文理由充分、行文依据准确,所提政策措施切实可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文文稿简洁清晰又有理有据,其所要处理的公务之事也就清晰明了。“请批函”文稿质量的优劣,也同样影响请批事项的表达,理由充足的“请批函”,定能引起接受者的重视,有利于请批事项的解决。
(二)普及公文知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对公文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了各类公文种类的适用范围。在党政机关公文知识更新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着力加强公文处理有关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与服务能力。各级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组织开展公文知识培训,对新任的领导干部更要把公文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素质要求,同时,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需要自觉加强公文知识的学习与更新。通过公文知识培训与学习,准确把握各类公文的职能,不再把“请示报告”混为一谈,在指导工作时,明确告诉是“请示”还是“报告”。对于不相隶属单位的“请批函”,能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尽快给予批复。
(三)改进工作作风。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主要途径,对公文的处理速度与效率是机关工作作风的晴雨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主义思想,切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以人民公仆的意识与胸怀去对待与处理公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进作风必须改进文风。”在《努力克服不良文风 积极倡导优良文风》一文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在处理机关单位的公文时,也宜以短、实、新的标准尽快处理,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实行换位思考,主动树立服务意识。面对不相隶属机关的“请批函”,更要积极主动处理,及时予以回复。
“请批函”被搁置看似小事,实际上却是关乎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大事。在我国积极构建中国梦的道路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把“请批函”之类的小事装在心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