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罪的惩罚与灵魂的救赎
——《红字》中丁梅斯代尔的形象研究

2016-11-26陈艳玉

长江丛刊 2016年20期
关键词:霍桑红字梅斯

陈艳玉

罪的惩罚与灵魂的救赎
——《红字》中丁梅斯代尔的形象研究

陈艳玉

“纳撒尼尔·霍桑的著作中,数《红字》最为深刻,最有两重性并且最为完美,这是一个罪恶得胜的伟大寓言。”这部作品向我们彰显出罪的观念,本文试图通过阐释丁梅斯代尔面对生存困境时所做出的选择,从而探讨灵魂救赎的问题。

丁梅斯代尔 罪 惩罚 灵魂 救赎

一、亚瑟·丁梅斯代尔之罪

这本书中善与纯洁化身的牧师,亚瑟·丁梅斯代尔。他作为神职人员,全心全意地信仰着上帝,因而必须严守自己赖以立足的这一信仰并服从它,这是他的理智意识。但是另一方面,他的血液意识里却膨胀出对海斯特的爱欲,这种爱欲消耗着他的血液,唯一的解救方法就是爱上她,和她在一起。最终,丁梅斯代尔的血液意识打败了他的理智意识,他的身体想要爱,而他的灵魂却因此不得不背上罪。这是丁梅斯代尔牧师的困境,他将自身的认知分裂为二,其一是他自己的灵对神的认知,其二是对他自己的肉对欲的认知。这两种认知相互斗争,成为丁梅斯代尔牧师行为的驱动力。肉对欲的认知使他冲破灵对神的体验,与海斯特结合并孕育出爱的结晶,珠儿;而灵对神的认知使他拼命抵抗欲对肉的引诱,他的肉体饱受疾病之苦,面颊日渐苍白消瘦,血淋淋的刑鞭落在他颤抖的肩膀上,漫长守夜的斋戒使他头晕目眩。而这一系列对肉体的折磨正是他对自己先前肉对灵背叛的惩罚,他无法全然控制自己的肉体,不能眼看着肉拉着灵一起堕入罪恶的深渊,于是用鞭子狠狠地抽打它,这样似乎可以减轻其坠落的速度。“这是自古就有的自我折磨术。人的理智要控制他的血肉。他的自我为着自我的支离破碎而狂喜。”这也是劳伦斯所提及《红字》这部作品两重性的典型体现,同样亦昭示纳撒尼尔·霍桑本人的真实心境:人们幸福的最坚实的物质只是那个深渊之上支撑我们虚幻世界的一层东西。不需要地震就能使它破碎,它只能支撑体重。踩上去要十分小心,我们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要陷下去。霍桑的《红字》向我们昭示出罪的观念。其中海斯特与亚瑟·丁梅斯代尔犯了罪,但是其罪的深刻含义不在于他们的相爱。而是在于,他们不仅做了他们自认为错误的事情,而且怯于承认。他们不敢勇敢的对待自己的激情,无法坦诚面对自己的自然本性。这也是这本书中最为深刻的矛盾冲突——分裂。这种分裂不是来自于外部冲突的分裂,而是来自人类自我的分裂。也正是这种分裂的相互斗争导致了罪的产生。因而,亚瑟·丁梅斯代尔牧师的结局就不难想象了,灵与肉不和谐冲撞的结果势必会带来死亡。两者当然将是无一幸存的,试想离开水的鱼和没有鱼的水,这个道理就不难理解了。

二、结语

亚瑟·丁梅斯代尔在神面前抛弃了白兰·海斯特在面对这样的生存困境面前都不一而同地选择了逃避,并且他的肉体在灵魂背弃真爱之后都陷入了困境,丁梅斯代尔变得虚弱,终日悔恨,抑郁成疾。但是,丁梅斯代尔牧师最终坦诚了自己的罪孽,临死之前获得了自愈——灵魂的救赎。但是霍桑并不止于在细微处向读者揭示人类生存的困境,他以一个作家的敏锐和责任书写了生存困境中人们奋力探索出路的顽强斗争和珍贵的生命体验。在全书的倒数第二章,丁梅斯代尔牧师下决心把一切和盘托出,“他克服了身体的无力,而且还克服了妄图控制他内心的懦弱。他抛开了一切支持,激昂地向前迈了一步,站在母女俩面前。”在最后一刻,丁梅斯代尔牧师的灵与肉最终走向了和谐统一。他的死亡最终也成全了大义,属于上帝的大义,这也是清教徒思想的集中体现。上帝不仅赋予了人们以幸福,也会带去苦难。但即便如此,那也是上帝的恩典。丁梅斯代尔牧师说上帝带他于此,让他当众死在胜利的耻辱之中!若是少了这些苦难,他就要永世沉沦了!这种对于人类生存困境中苦难的态度正是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李甲,恐怕到最终都只是抱憾而死。

坟墓是我们谁都无法逃离的最终归宿,唯有我们灵魂的光辉和柔情才能使我们的罪最终获得救赎。也许我们最后谁都不能获得幸福,但是却能在这段漫长而艰难的追求斗争中获得灵魂的宽慰。无论是在中西方,人类似乎都面临“无家可归”的精神困境。拜物教导致的伦理危机和道德相对主义,使人的现实生存状态虚无化,人的本真生存状态被遮蔽。这样,“人如何生存”成为中心命题,一方面,把个体生命和客观世界置于根本对立的关系之中,或者囿于封闭的自我范围之内,只关注现代孤独个体的绝望虚无的存在状态,往往带有极端的个体本体论色彩和悲观色调,而另一方面,生死皆忘的禅宗精神绝对自由境界又是一个超验的彼岸假定。《红字》昭示着精神的必然的超越成为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正是自由才使人生命显现出美的内涵,寄托着爱的无限追寻。人不仅能意识到自我的生命活动,而且应该反思自身存在的意义、价值和目的。

[1]陈宝良.明代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武舟.中国妓女文化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

[3]冯梦龙.警世通言[M].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版.

[4]纳撒尼尔·霍桑.红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

[5]劳伦斯.书之孽,劳伦斯读书随笔[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1.

[6]阿利斯特·E·麦格拉斯.天堂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陈艳玉,在读研究生。

猜你喜欢

霍桑红字梅斯
玫瑰有刺
玫瑰有刺
霍桑是清教徒吗?——从《红字》中的“罪”谈起
歌剧《阿依达》的故事(三)
霍桑与权力技术的现代转型:红A字和催眠术的启示
智力跷跷板
蓝笔写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