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仁政治世目标下的刑杀观——《孔子家语·始诛》中力诛少正卯的解读
2016-11-26孙竹歌
孙竹歌
孔子仁政治世目标下的刑杀观——《孔子家语·始诛》中力诛少正卯的解读
孙竹歌
【摘 要】孔子诛杀了少正卯,历来被人们怀疑它的真实性,而实际上孔子充分认识到了“议政”与“为政”的区别。而刑杀其实也是一种辅助教化的手段,适当的惩戒对实现仁政的理想或者说在政治实践中会助力“仁”的目标的实现,这同样是对大众“仁爱”。
【关键词】孔子 刑杀 仁爱
《论语》中的孔子始终是据礼行仁的,他温和敦厚反对兵戈力斥杀伐。有时候我想这样是否能行得通呢?而《孔子家语》中记录了孔子思想的另一面:为了实现“仁”与“礼”可以采取血腥手段去遏制更大的血腥和巨大的“不仁”、“无礼”。这种做法集中表现在对待少正卯的态度上。
少正卯这个人在历史上的记载非常少,因此有人质疑这件事的真实性也是情有可原的,目前我们仅知道他是鲁国的一个大夫,同时也兴办私学并有很多的追随者,少正是以官为姓,即是说他的祖先曾经做过“少正”这一官职,这个人应该相当有学问、有思想,长于思辨富于宣传和鼓动性,在鲁国颇具影响力。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广有影响的人,在孔子行政的第七天就把他杀死了。但后人对这件事颇为怀疑,一致认为这是一个虚构的事件,原因有二:一是孔子杀人与他一贯的仁爱思想是绝对抵触的,二是少正卯其人是否存在过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于第二点,在《荀子·宥做》第二十八篇里,曾有过对这个人的记载:
少正卯是鲁国远近闻名的人,孔子在治理鲁国政事刚刚七天的时候就把他杀死了,这难道不是个巨大的过失吗?
荀子距离孔子的时代并不遥远,他提到了斯人斯事,足已证明有此事非虚,何况在《史记·孔子世家》中也有相关的记载。至于第一点,持这种想法的人想来不晓得“坐而论”与“起而行”的区别,坐而论头头是道,起而行一塌糊涂的理想型政治家还少吗?所以论政和行政是不可比肩的,孔子在施政的实践中必然会发现这一差别,也就不可能完全按照所说去做,只能以行动修正自己的思想,因此行为和思想不一致也就不足为怪了。
关于为什么必须杀死少正卯,孔子有这样一段话做出了解释:
世间有五种罪恶,它们的危害远胜过窃贼和强盗。一是心怀叛逆居心险恶,二是行为乖僻不思悔改,三是言辞富于欺骗性却又很有说服力,四是收集丑恶的东西又广泛传扬,五是放任恶行并加以庇护。在人的身上即使有一种这样的恶行,都会被执法者诛杀,更何况少正卯同时兼有这五种罪恶呢?而这个人更大的危害在于在他的煽动之下,他周围的人会结成一党,在他的言语蛊惑之下,逐渐会强大到违背正道独自称王。这样的人是奸人中的杰出者,不能不及早除掉他。
从孔子对少正卯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人城府极深,行事果断又执着,有极强的宣传鼓动能力,善于揭露黑暗并很义气。城府极深决定了不到最后时刻谁也无法猜透他的真实目的是什么;行事执着决定了他不屈不挠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善能鼓动决定了他随时可以动员起大量的人追随他;揭露黑暗决定了他可以激化矛盾并引发群体对社会的巨大不满;极重义气决定了他会有很多人为其效死。这样的人如果走正道行正路自然是国家之幸,如果决心要把百姓引向邪路,一旦成了气候也绝对是溃堤的洪水,无处不到不可抵挡。他这样的一个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它将会影响一群人甚至一个阶层,如果在一个阶层发生震荡,对于处于冷兵器时代并且强敌环伺的春秋时期的鲁国是极其危险的。可能少正卯并没有希特勒、墨索里尼那样的居心,但至少我们知道他兴办私学所传布的思想应该和孔子的思想是有着相当大的距离甚或是完全背离的,孔子此时正积极地试图实现它“鲁一变,至于道”的理想,这样的障碍怎么会允许它存在呢?况且少正卯若果真的包藏祸心,也确实是埋在鲁国的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哪天就是一声巨响,立刻让鲁国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那么少正卯究竟是不是这样潜在的危险呢?我们继续分析孔子对他的评价。
“心逆而险”,即是说在少正卯的表象之下,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意图,表面上他是个很有影响力的人,兴办私学传道授业是很多人的道德精神的领袖,有许多人追随他信仰他,可少正卯并不是真的要教育他们启迪他们,而是想引领他们离经叛道进而利用他们,借助群体实现个人的目的。
“行僻而坚”,即是说少正卯执着的是他的“僻行”,这种邪僻的行为的表象一定有极其合理的外衣,否则不会具有广泛的欺骗性,合理合法的表层之下却是与正道背道而驰的行为和思想。隐蔽的实质使得它会得到广泛的认同,普遍的效法,加之以少正卯的执着使之不断的辐射扩大,直至泛滥到不可遏制的程度。
“言伪而辩”,即是说这是具有很大的合理性的谎言。历史上最巨大的谎言,总是以无数真实的细节,编织成一个弥天大谎,当人们发觉的时候,也就到了不可逆转的时候——这就是“辩”而“伪”的谎言。强有力的说服力是为了遮挡住“伪”不被人揭穿,谎言背后有着不能言说的目的,当人们一旦陷入这样的谎言就很难再走出来,只能在他的引导裹挟下不断前行,是一种不知不觉的身不由己,一旦成了气候其可怕程度可想而知了。
“记丑而博”,即是说少正卯极力收集那些社会的负面材料,专心揭露社会的阴暗面,把社会和统治者最见不得人的一面公布给世人。它的危害在于导致对社会的巨大不满,等同于在煽动社会不良情绪,形成与社会的对立,这样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动荡,每一次改朝换代的舆论上的准备都是这样开始的。每个人对生活的时代和社会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满,而这种行为恰恰是在扩大这种不满,放大苦难和不幸,这不正是揭竿而起的舆论准备吗?
“顺非而泽”,即是说少正卯不仅自己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种植灾祸,还会纵容包庇他人的不良行为,当然这并不是指那些明显的破坏社会的危险行为,更多的是对这类人错误思想的放纵,这类错误思想当然是在孔子看来有违正道,足以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形成对社会的灾难性后果,是豢养了一批思想的死士。这些人在思想上与少正卯有相同之处,或者是受到他的影响对他的思想进行散布传播,在客观上扩大了他的思想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他经常给这些人以强有力的支持,等同于在意识形态领域培养颠覆鲁国的中坚力量。
想一想少正卯这样的人危不危险呢?当然危险。他所威胁到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所以孔子决定果断地予以诛杀并曝尸三日。孔子作为鲁国的行政者,他与少正卯的矛盾绝不是个人矛盾,而是敌我矛盾,如不以果断的方式加以根除将遗患无穷,所以杀死了少正卯以警示他的拥戴者收起祸心。
然而这也导致了许多人都认为孔子的这种做法与他的思想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它几乎与历代酷吏没有什么差别,是一个得志便猖狂的伪君子。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我们再看下面的一段记载:
有一对父子相互控告,孔子把他们一同关进了监狱,在监狱里羁押了三个月,没有勘别他们谁对谁错,后来父亲要求撤讼,孔子又一起释放了他们。
孔子的这种做法实在令人费解,季孙氏也同样提出了质疑。当他听说了这件事后,极不高兴的说:“孔子也是一个用假话来欺骗人的人,以前他曾经对我说:‘治理国家,以孝为先’,现在就可以杀了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天下的人怎样行孝,他却把他们释放了,他怎么能这样做呢?”在季孙氏看来父子互讼,肯定是存在着子不孝,既然子不孝而孔子有宣扬治理国家首重孝道,这不正是践行这一理念绝佳时机吗?所以应该重重治那个“忤逆之子”的罪,借以告诫天下人孝敬自己的父母。季孙氏的想法没有错,也符合一般的逻辑,但孔子解释这样做的理由,却使我们看到孔子绝不是个酷吏,他之所以采用与处理少正卯完全不同的方式,是有充分的理由的。
当子路把季孙氏的不满告知孔子,引来了孔子长长的叹息:
君王和官员不守正道却去杀害他们的百姓,这是不符合道理的,不教导他们怎样行孝道却随意地判他们入狱,是损害无辜呀。比如军队打了败仗,但却不能把所有的军人杀死。如果我们没有消除百姓犯罪的根源,就不应该随便治百姓的罪。
如果按照对待少正卯的方式对待这两父子,恐怕不止于会治“子不孝”之罪,恐怕还要治“父不慈”之罪,这绝对是酷吏们牢狱扩大化的惯用手法,倘孔子真的如此也就真的和酷吏没有差别了,他也就真成了一个言行不一致的伪君子了。孔子对这对父子的处置方式恰恰表现出他针对不同的矛盾,实事求是灵活处置的成熟的政治思维。父子互讼必然是彼此对对方心怀不满,单以“子不孝”或“父不慈”之名治一人之罪,则会有偏袒之嫌,父子之间的积怨永远都不会消除,这对父子永远无“和谐”之日;如果两人并罚,又会导致两家人的怨恨不能消解,从更大的层面上加深了矛盾;如果简单调节当堂开释又会因没有消除矛盾的根源而有可能导致父子第二次相互控告。这三种状况都是孔子所不愿意看到的。
孔子在“三难”中找到了第四条路,一条既能与圆满解决又不会伤害任何一方的路——冷处理。父子互讼等于说父子的矛盾已经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家人、邻里已经无法为他们进行调解,只有通过官府为他们断定是非,而其实我们也知道像这样的家庭纠纷一般都不是什么大是大非的问题,往往是因为日常生活的琐碎小事长时间的纠结,导致各自心存芥蒂矛盾升级,虽然程度不同,但一定是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当时就一定要决出谁是谁非,一定会引发无休止的家庭事务的争吵,双方谁都不会让步各执一词令判决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依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对双方进行惩罚,又会导致父子双方既对对方怨恨更深,又会对官府心怀怨毒,不会达到调和矛盾促使家庭重新和睦的目的。惩戒的目的达到了,教化的目的却没有实现。孔子把父子一同投入到监狱之中的这段时间,恰恰可以令他们父子双方冷静下来,认真地反思,促使他们对一些问题重新认识;与此同时监狱外面的家人也会积极劝导他们互相原谅对方。孔子的这种良苦用心确实是有效的,三个月后父亲主动要求撤讼,孔子也释放了这对父子。父亲撤讼后怎样了?书中未曾提及,但我们可以想见父亲的态度一定会影响儿子的态度,既然是被释放了显然儿子也没有坚持要告倒自己的父亲,出于对父亲的感激,父子之间自然会达成了相互原谅。如果说三个月的牢狱生活也是一种惩戒,那么这显然达到了小惩戒大教化的目的,使得一个家庭重归和睦,这才是人们最希望看到的。
反观孔子对这两个事件的不同态度和完全不同的处理手段,我们不难看出孔子在处理不同的矛盾时,他会区别性质着眼于长远,不拘泥于律法,更可贵的是他不拘泥于自己在未施政时的思想观点,恰当地实现了思想向实践的转变。
为什么非杀少正卯不可呢?因为孔子认为少正卯对未来产生的影响是有着清楚的认识的——绝对是一个极其不安定的因素,他用诗经中的一段话道出了他的忧虑:
“我的心头忧思萦绕,怨怒憎恨来自那些别有用心的小人”。这些别有用心的小人一旦结成了群党,就足以成为祸患。
对于在未来会形成巨大祸患的潜流,孔子怎么会轻易放过呢?为了国家的未来孔子必杀少正卯。
为什么又不对互讼的父子加以惩戒呢?孔子同样关注这一事件对家庭甚至家族的未来的影响——家庭的稳定、人心的和顺是国家稳定繁荣的一个条件,滥用刑杀只会加剧矛盾,因为刑杀是终止矛盾的而非调解矛盾的,是以暴力强行终止矛盾的终极手段,不到万不得已是不应该使用这个手段的。强行中止了矛盾而矛盾的根源没有消除,是会留下隐患的,这就会埋藏下祸根。
同时我们从孔子的言语里还可以看到孔子并不是不主张“刑杀”,而是主张“教化先于刑杀”,即先对百姓进行教化,经过反复教化而未有效果,才可以以“刑杀”的手段遏制奸邪的行为。他援引《尚书·康诰》中的话讲述了他的“刑杀”原则:
根据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制止社会的不良行为,不应该一味强调刑杀借此满足自己内心的欲望。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孔子的刑杀观——以刑杀除巨恶,维护国家的稳定,令百姓享稳定生活的幸福。这才是最大的“仁爱”。
这是一种宽严相济的手法,主体是宽容,严厉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刑杀也一种重要的教化手段。这种教既是针对那些不得已而用刑杀约束的人,更是针对那些徘徊于处于刑杀危险边缘的人,也是对社会的所有人的警示,即是所谓的“杀一儆百”。
所以孔子并不敌视刑杀,而是以首恶必办的刑杀,来实现更大范围的仁爱,实现对社会“仁”的总体目标。
(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赤峰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