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量物证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2016-11-26孙斌
孙 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2623
浅谈微量物证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孙 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2623
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人们反侦查意识的提高,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传统的痕迹物证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已力不从心。过去可以通过推理判断就认定的事实,如今已不能适应案件审理的要求。微量物证的出现为刑事侦查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线索,使案件中的各个物证不再单一,而是使其组成完整的物证链,从而侦破案件。
微量物证;案件侦查;作用
一、微量物证的概念及其特性
在案件的现场勘查中,经常会遇到毛发、纤维、泥土、植物孢粉、炸药或其他未知物,检验并确定这些未知物种类和特点,可为侦查提供方向范围和线索,这些未知物往往量少且细微,但都有着极高的检验价值。其可通过自身性质与犯罪嫌疑人或有关物品进行比对,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与案件的联系,缩小侦查范围。在刑事科学领域,我们称其为微量物证。
由于传统的刑事侦查手段已为犯罪嫌疑人所熟悉,在案件现场越来越难以提取到指纹、脚印等可对罪犯直接进行同一认定的痕迹物证。微量物证的应用使其成为侦查人员手中一把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利器,但微量物证也有其自身的特性,总的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微量物证存在的普遍性
20世纪初期,法国犯罪学家埃德蒙。洛卡德提出了著名的交换原理,接触的物体之间必然发生物质的转移。这也就说明在任何犯罪现场,只要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的发生,其就很有可能从犯罪现场带走或遗留某些物质,同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毫无避免的使物质间发生交换。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中,罪犯作案工具上会有开门锁或窗户的油漆;强奸案中,罪犯身上会有被害人的毛发或纤维。因此,微量物证具有普遍性。
(二)微量物证自身的难以破坏性
因为微量物证自身的特点,使得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很难意识到微量物证的存在,即使意识到了,在破坏或消除微量物证的同时,由于物质间的交换原理的存在,极有可能又留下新的微量物证。
(三)微量物证的潜藏性
由于微量物证具有量小体微的特性,也就决定其有些微量物证在案件侦查中难以用肉眼观察,有些物证的含量较低,比如;枪击案中的射击残留物、爆炸案件中的爆炸残留物、纵火案件中的助燃剂残留物等。因此,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中一定要在仔细观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放大镜、多波段光源等进行搜查,确保微量物证的全面提取。
(四)微量物证的易被丢性和污染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大多数微量物证都是基于附着物上的。由于其本身量小在加之提取的难度,有很多微量物证在收集时会被周围环境污染,且侦查人员在送检时,因为物证量小体微,易被丢失。
二、微量物证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一)认定案件性质
在一些有重大复杂案情的案件,例如爆炸、火灾等,侦查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案件性质。在一些案件中往往只通过现场勘查和分析难以确定案件性质,微量物证的出现使案件性质认定更加精准。例如,在爆炸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检查现场有无炸药残留物,可以为判定案件为人为爆炸还是意外事故提供依据。在火灾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的汽油、煤油、稀料等纵火剂微量物证,从而判断是认为纵火还是事故起火。
(二)排除其它,缩小侦查范围
在现代案件中,微量物证虽然广泛而普遍存在,但有的微量物证检验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够做到种类认定,不能进行个体识别。因此微量物证在案件中很难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只能够排除其它,从而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例如,交通肇事案件中,通过对现场残存的车涂料、玻璃碎片等锁定车的种类,从而排除其它,缩小侦查范围。
(三)为案件侦破提供方向和线索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遗留的微量物证,可以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当遗留的微量物证特异性较强时,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例如,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肇事车辆逃逸,如果没监控,很难直接找到肇事车辆。但是肇事车辆发生了事故,定会发生物质转移,车辆的碎片、玻璃、涂料等都会遗留。检验这些物质的外观成分性质等,可以判断肇事车辆的种类、型号与颜色。普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衣物、手套等都可能存有微量附着物。通过检验微量附着物,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环境与职业等,为案件侦查提供方向。
(四)为现场分析与重建提供信息与依据
通常情况下,案件侦查都是以宏观的痕迹物证入手,但在有的案件中,微观的物证可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例如:在爆炸案件中,通过对炸药残留物的遗留分布等分析,可以判断炸药的放置点、起爆方式等。在涉枪案件中,射击时从枪口和抛壳孔排出的发射药及底火残留物可提供微观信息,这些可为判断射击者、发射时枪支的位置、弹着点提供依据。
微量物证种类繁多、提取复杂,但其仍在案件侦查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随着检验技术、侦查人员微量物证意识的提高,微量物证定会为案件侦破开创一个新纪元!
[1]《微量物证检验》杨瑞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微量物证在侦查中的价值及其发展构想》吕洁河北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孙斌(1994.4.26—),男,汉族,籍贯:安徽省宿州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刑事科学技术学院13级国防生,学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