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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

2016-11-26李佩珈高玉伟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1期
关键词:融资金融银行

◎文/李佩珈 高玉伟



建立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

◎文/李佩珈 高玉伟

科技创新是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也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动力切换的新常态,科技创新面临的经济金融和产业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也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探讨科技创新的新趋势、新机遇,特别是对金融提出的新要求,意义重大。

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亟待加强

1.从全球科技发展史看,金融对科技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次产业革命中,股份制模式和现代银行制度对纺织技术的大规模普及功不可没;19世纪中叶,由蒸汽机和铁路技术创新所引发的第二次产业革命,资本市场的建立发挥了重大作用;20世纪初,由钢铁、电力、汽车和石油等技术创新引发的第三次产业革命,则与资本市场国际化、信托和保险创新密切相关;21世纪初,信息和远程通信技术创新引发的第四次产业革命,与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相伴相连。

2.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有利于激发创新动力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在支持科技金融的模式上略有差异,但普遍采取了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等措施以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美国开创了“风险投资+发达的资本市场+科技银行”为主的科技金融模式,尤其是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更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占社会投资总量不到1%的风险投资额创造了占国民生产总值11%的产出。日本以“产融结合”为主,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高度融合、互持股权。以三井财团为例,旗下有20多家核心企业,这些企业广泛涉足银行、商社和保险等行业。德国则采取以“政策性银行为主、全能银行为辅”的做法。英国则通过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并通过扩大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放开利率管制等扩大金融资金来源,以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据统计,银行贷款占到了其科技企业外源性融资总额的60%以上。

3.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科技金融体系,但科技型企业仍然普遍感觉融资困难,这主要与以下问题有关。

(1)融资方式相对单一。2014年底,我国债券存量占GDP比重约为56.5%,远低于美国的150%和日本的25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100%。其中,企业债券仅占GDP的25%,也低于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比例。2013年我国风险投资筹集资本额约为47亿美元,与同期美国168亿美元的规模仍有较大差距。此外,直接债务融资要求条件高,虽然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但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无法满足发债条件。

(2)金融产品创新跟不上科技创新的步伐。科技企业由于缺乏有效抵押或担保,需要通过创新质押方式、加强投贷联动等以满足科技企业基于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近年来,我国不断建立“科技支行”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多种困境,制约了科技支行模式的推广。一方面,科技支行受到《商业银行法》的约束,不能像美国硅谷银行一样参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另一方面,科技银行自主经营权有限,目前我国科技支行仍以传统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形态存在,缺乏独立的经营权、定价权和产品研发权,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3)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通过担保机构可以提高被担保企业的信用,分担银行风险。OECD(经合组织)有85%的国家都建立了国家级的融资担保基金,美国、日本等还建立了专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信托业协会等。在风险补偿机制上,政府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标准也比较高。德国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承担其损失的65%,担保机构仅承担损失的35%;美国、加拿大则对担保的净损失进行补贴。当前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主要以商业性担保公司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规模较小,且更倾向于扶优扶强,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仍得不到满足。

建立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

针对科技金融发展的新趋势、新机遇和新问题,未来金融业将重点建立适应科技创新内在发展基金的服务模式,加快体制机制、服务模式、金融产品、风险控制等创新,以提高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1.打造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促进科技企业生命周期融资链的无缝对接

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的差异性提供“一揽子”基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对于初创期的企业,可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减免税、财政拨款和银行贴息等,并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租赁、担保和保险等市场,实现风险的有效缓释和分担。对于成长期企业,鼓励科技银行、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对于成熟期企业,提高境内外融资渠道。

2.加快科技银行发展,完善支持科技信贷发展的体制机制

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较新,“轻资产”特征明显,高成长和高风险并存,这要求发展专业银行支持其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鼓励成立一批专门支持科技企业的银行。对于科技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充分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发挥再贴现支持结构调整的作用,对中小科技企业票据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专项用于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在不良核销和存贷比考核上给予更大空间。加快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将腾挪出的信贷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3.扩大并购贷款业务,支持科技企业扩大规模和“走出去”

随着实力不断增强,我国科技企业开展海内外并购的需求日益上升,近几年并购贷款需求明显增多。未来,应适应科技企业跨境发展要求,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和国际业务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方案。发挥海内外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的有效联动,降低企业跨境并购的交易成本。进一步创新并购贷款模式,鼓励科技企业综合运用并购贷款、优先股、定向可转债和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并购重组监管制度,规范引导其并购重组活动。

4.完善风险管控模式,建立有利于科技信贷业务发展的风险容忍、控制和补偿机制

科技企业往往具有“高不确定性、高波动性、低资产、低担保”的风险特征。要探索设计专门针对科技金融的风险管理模式,银行要从全产业链视角出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中小科技企业数据库,扩大抵押物范围,深化与担保机构合作。要根据科技企业成长状况,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动态分享相关收益并降低风险。要建立风险分担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意愿。可考虑仿效欧洲模式,建立政府公共征信机构,扩大国家风险投资担保基金的规模,探索采用信息共享并联合评审,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及多方风险共摊。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编辑:马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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