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传播时代的狂欢文化
2016-11-26苏克军陈佳利
苏克军 陈佳利
移动传播时代的狂欢文化
苏克军 陈佳利
【内容提要】作为常规生活之外的一种用于民众宣泄和减压的渠道,狂欢文化自有其存在的价值,古已有之,在世界多地存在,但在移动传播时代,狂欢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达到了一个空间的广度和深度。中国传统文化中并没有狂欢文化的元素,只是随着网络传播,尤其是移动传播时代的来临,狂欢文化才开始在华夏大地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当今时代影响极大的社会文化现象,无论是它的正面作用或是负面影响,都在改变着中国传统文化。
移动传播时代;狂欢文化;传统文化
在当今的时代,我们越来越见证到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的存在,那就是网络上的狂欢现象,即便是一个小小的事件,也能通过网络,特别是通过亿万台智能手机,酿成一次全民狂欢。且不说民众极为敏感的反腐、天价商品事件以及大众喜闻乐见的明星八卦,就算是路边随手抓拍的一张照片,主持人或普通受访者的一次口误,都会引发一股恶搞、戏仿、吐槽的浪潮。它可能引发舆论问责风暴,可能令当事人狼狈不堪,也可能仅仅是无害娱乐而已。不管如何,狂欢已经成为一个与网络传播时代紧密伴随的社会文化现象,并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一、狂欢文化:感性与理性的缓冲地带
自前苏联著名文艺理论家米哈伊尔·巴赫金对狂欢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后,狂欢文化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成为一种广泛关注的文化现象。那么狂欢究竟是指什么?关于狂欢的定义很多,有的强调它的娱乐性,有的强调它的宣泄与放纵性,有的强调它的自由、解放与平等性,有的强调它的暴力性,有的强调它的颠覆、解构与后现代性。本文认为狂欢是一种短暂地或定期地发生于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较大规模的集体性的宣泄活动。也就是说,狂欢不是人们生活的常态,发生于特定的时间,不是长期性的;狂欢也只能发生于特定的空间与场所,不会发生于常规的普通的生活、工作、学习的空间与场合;它是规模较大的集体性活动,行为主要体现为一种自由宣泄、压力释放,甚至有些放纵,并可能带有一定的非理性、暴力性。
巴赫金认为,实际上普通大众有着两种生活状态,分别呈现出两种不同的面孔:“一种是常规的生活,服从于严格的等级秩序的生活,充满了恐惧、教条、崇敬、虔诚的生活;另一种是狂欢广场式生活,自由自在的生活,充满了两重性的笑,充满了对一切神圣物的亵渎和歪曲,充满了不敬和猥亵,充满了同一切人、一切事的随意不拘的交往”①[日]北冈诚司.巴赫金:《对话与狂欢》,魏炫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2002年,第268页。。
为什么会有常规的和狂欢的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活?这要从人的原始本性说起,生命的非理性、冲动是人的一种原始本能,如尼采所言,“原始生命力是非理性的”②[美]罗洛·梅:《爱与意志》,冯川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第149页。,而这种生命的冲动既是创造性的,也是极具破坏性的。然而,越是文明的社会,越是要求人对原始本能和冲动的节制与约束,正是这种对本我、本能的节制与束缚,才成就了人类社会秩序,使人与动物相揖别,才使人能够成为所谓的文明人、社会人。然而,正如卢梭曾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③[法]卢梭:《卢梭文集》,李常山,何兆武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年,第11页。,这也同时对人形成了压抑和压制,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被压制的本能欲望与冲动并没有真正消失,而是被暂时封存于无意识深层里,时常会浮出水面导致人的一些非常规行为的发生。英国学者帕特里奇认为:“任何节制都会带来某种紧张状态。人总是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在人的身上,既有文明倾向又有动物本性,人一般是通过节制动物本性而使两者相谐调,但这并不能解决不断增加的压力。于是各式各样的紧张状态就导致了一种释放,即狂欢”④[英]伯高·帕特里奇:《狂欢史: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刘心勇,杨东霞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 1页。。柏拉图曾这样解释狂欢现象:“当初神们哀怜人类生来就要忍受的辛苦劳作,曾定下节日欢庆的制度,使人可以时而劳动,时而休息”⑤[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第301页。。
长久的压制和压抑,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引起一些本能的反抗,所以在适当的时间和空间给予一定的短暂的释放还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够起到减压和缓冲的作用。所以狂欢其实是一种感性与理性的缓冲地带,是本能与文明之间张力的一种缓解。巴赫金说:“狂欢节弹冠相庆的是暂时的解放,即从占统治地位的真理与既定的秩序中脱身的解放,它标志着对所有的等级地位、一切特权、规范以及禁律的悬置”⑥[俄]巴赫金:《弗朗索瓦·拉伯雷的创作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民间文化》,北京:文学艺术出版社,1990年,第10页。。在某种意义上说,狂欢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减压手段,是给予民众的一种集体娱乐和放松。
二、新媒介,新尺度:移动传播与狂欢文化
“我们既不完全像神,也不完全像动物。我们的传播行为证明我们完全是人”⑦[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陈亮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39页。,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拥有千姿百态的丰富的传播活动,而且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这种传播活动还在不断发展、进化、变化中。网络传播活动,尤其是最近的移动传播的兴起,更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促成了许多旧有社会文化的变革。加拿大著名的传播学者麦克卢汉认为“任何媒介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①[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增订评注本)》,何道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 18页。。
尽管狂欢文化古已有之,但在前大众传播时代,以及大众传播时代,由于普通大众对媒介接近和使用的有限性,狂欢现象都只能限定在某个固定的节日,某个固定的场所,因此参与狂欢活动的人数也极为有限,从而其影响力也极为有限。也就是说,此前有限的传播媒介决定了人们行为的有限的狂欢行为尺度。但进入网络传播时代,特别是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传播时代之后,一切已经大不相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狂欢活动可以突破旧有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移动传播可以使手持智能传播终端的普通大众随时随地拍摄图片、发出信息,并随时随地可以接收信息并作出反应,从时间上来说,狂欢活动可以随时发生,从空间上来说,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同时处于一个虚拟空间(赛博空间)中进行互动。可以说,人们的行为已经几乎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任何限制,行为尺度达到了空前灵活、宽广的范围,从而也将人类的狂欢活动达到了一个空前的尺度。
媒介技术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②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2页。。移动传播创造出了自己的狂欢文化,使这个时代的狂欢文化已经远远不同于以往的时代。众所周知,狂欢文化的重要特征是平等性、娱乐性、颠覆性。然而,大众传播时代乃至前大众时代的狂欢文化的平等性、娱乐性和颠覆性是极为受限制的,只有在特定的狂欢节日里,数量有限的人们在那样一个时刻、那样一个场所,在狂欢的人群中暂时地虚拟地获得了平等地位,超越了等级,人们纵情狂欢,自由地嘲弄和颠覆神圣和权威,人们享受着娱乐,但娱乐的内容和持续时间都是有限的。节日过后,一切都又恢复正常。
然而移动传播时代,拥有智能手机的亿万网民可以同时参与狂欢,数量是无限制的,由于人人都可随时随地参与,大众的群体智慧得到了空前的施展空间,制作、传播出各种各样的解构与颠覆的内容,无论是古代的诗人、皇帝,还是当今的名人、明星、官员,甚至是一个失误的言论或行为不小心被发布到了网上的普通人,都成了大众狂欢的对象,大众的娱乐内容不断推陈出新,花样百出。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变革,媒介格局的不停的振荡,人类传播活动似乎已经进入了一种快速的不安定和变动状态,这就是移动传播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③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0—31页。。
在移动传播时代,借助人类史上空前发达的新媒介,狂欢文化也日渐成为一个规模空前影响深远的文化现象,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狂欢是一种宣泄,狂欢是一种压力的释放,狂欢是一种挣脱,狂欢是一种短暂的放纵,狂欢是一种嘲弄,当它用来解构权威,消解神话时,它是一种解放的力量,然而当它指向普通个人,甚至是揪住别人的一点失误或缺陷而大肆集体围观、调侃、戏弄时,它更多地是负面的、暴力的、破坏性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狂欢是一种娱乐,是一种文化消费。移动社交时代是人类传播技术发展的巅峰,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为平等和个人化的传播平台,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为普遍的传播权力赋予者,移动社交媒体是全球人的最爱,是普通大众身边最亲密的伴随者,须臾不离左右;另一方面,移动社交媒体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广泛、最严重的侵犯者,网络上的狂欢活动既是创造性的,也是破坏性的,它时常也会对一些无辜者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伤害,有无数的普通人不幸沦为网络狂欢祭坛上的牺牲品,网络狂欢已经成为“诉讼台上最频繁的被告,是公众爱与恨的共同焦点”①《互联网时代》主创团队:《互联网时代》,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第 211-212页。。
无论如何,移动传播时代的狂欢文化也仍然只能是常规生活之外的一种宣泄和释放,当前的网络狂欢虽然起到了反腐、打击特权等不良现象、为社会减压等积极作用,但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主要依靠大众狂欢去行使这种功能,狂欢最终必然只能以娱乐为其主要功能。
三、冲击与融合:狂欢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对于世界来说,狂欢是一种很古老的文化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的欧洲逐渐发展、扩散,并逐渐成为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种节日活动,可谓历史悠久。英国学者伯高·帕特里奇认为:“狂欢的功能很有价值,对那些由必要或不必要的克制而引起的紧张而言,它是一种释放;不仅如此,它还能激起人们对淡然的自我克制的重新追求。这种自我克制在人们日常生活是必不可少的。正是如此,各种不同类型的人类群体都要利用狂欢,古希腊人有狂欢,中世纪的基督徒有狂欢”②[英]伯高·帕特里奇:《狂欢史: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刘心勇,杨东霞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2页。。然而对于中国来说,狂欢却是一个很年轻的新事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没有狂欢文化的一席之地。“中国传统文化常被认为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的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枝干兼收百家之长,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等级性、中庸主义、精英主义为其特征,与网络文化的草根性数字化狂欢形成了鲜明的反差”③苏克军,赵一非:《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后现代博弈》,《华夏文化论坛》,2013年第 10辑。。传统文化造成了一种等级性的、伦理性的、受到严格控制的传播文化,狂欢文化的平等性、娱乐性、非理性、颠覆性正是讲求静穆、庄重、理性与节制中国传统文化所排斥的,正如鲁迅所说的“天地有如此静穆,我不能大笑而且歌唱”④鲁迅:《〈野草〉题辞》,《鲁迅全集(第二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59页。。
然而,网络传播,特别是移动传播时代的来临改变了这一切,随着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在华夏大地的逐渐普及,狂欢文化也就通过因特网进入了古老的华夏大地,通过电脑屏幕、手机屏幕进入千家万户,就如异域仙子降临东方,迅速吸引住千百亿万网民,它积聚载舟或覆舟的强大能量、成全普通个人、树立草根英雄,让许多神话和权威黯然失色。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无疆界无限制的移动传播时空中,狂欢文化成为一种迅猛崛起的异质文化,冲击着旧有的社会文化。“网络文化导致了长期稳居主流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动摇,轻松地消解了一切权威话语,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主义膨胀,传统的集体主义观念被冷落,道德律令松弛,无处不在的享乐主义消解了传统的价值准则”①苏克军,赵一非:《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后现代博弈》。。
狂欢文化的平等性、颠覆性冲击着传统文化中的等级性,一切权威和神圣的象征都受到解构,整个社会已经深切感受到传统社会秩序和价值准则被强烈冲击的振荡,平等性因素已经开始渗透于当今的社会文化中,不可逆转,美国传播学者梅罗维茨曾认为:“传播媒介越是倾向于将社会中不同人的知识分开,该媒介就会支持越多的权威等级;传播媒介越是倾向于融合信息世界,媒介就会越鼓励平等的交往形式”②[美]约书亚·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肖志军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2年,第 63页。。移动传播时代,狂欢文化冲击着一切旧有的界限和等级,它的颠覆性在中国传统文化面前表现得异常明显。
同时网络上各种恶搞文化盛行,不仅各种神圣的、严肃的人与事物被恶搞、戏仿,甚至连网民们聊天时用的表情包都充满了恶搞性的狂欢色彩,网络狂欢更是充满了无处不在的娱乐性。网友们“以一种近乎病态的敏感疯狂捕捉生活中一切能够用来取乐的因子,对他们来说,任何事物的终极归宿都在于娱乐,任何事物都只配用碎片化、零散化的‘不正经’姿态加以对待”③庞弘:《人的解放与人的拘禁——对“网络狂欢”现象的马克思主义解读》,《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这种娱乐性与前述的平等性、颠覆性也是紧密相连的,都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强烈的冲击。
在中国历史上,古代佛教文化、近现代西方文化的进入都不曾像网络技术带来的狂欢文化那样,极大地冲击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部分。几乎建构和支撑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所有的坚固都突然变得异常脆弱,所有的传统文化秩序都面临着颠覆与解构。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狂欢文化的引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意义,狂欢文化是一种人类本能和情感的解放,为人们的自由表达提供了机会,适度的娱乐也是一定的压力释放和宣泄作用,在当今的时代,传统文化也应该做出改变,接纳狂欢文化中积极的因素,以适应这个快速变动的时代。正如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所说:“世界正在从崩溃中迅速地出现新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准则,出现新的技术,新的地理政治关系,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传播交往方式的冲突,需要崭新的思想和推理,新的分类方法和新的观念。我们不能把昨天的陈规惯例,沿袭的传统态度和保守的程式,硬塞到明天世界的胚胎中”④[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潘琪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47页。。
总之,受到狂欢文化冲击的中国传统文化应该适应这种新时代的新文化,将其积极因素融合于内,获得文化更新与生长。当然狂欢文化中的负面因素也是要高度警惕的,尤其是狂欢文化中过度的娱乐性,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尼尔·波兹曼对电视过度娱乐化的忧虑同样适用于过度娱乐化的网络狂欢:“一切工作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⑤[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 4页。。过度的娱乐性,也是如今智能手机能够广泛吸引青少年的一个重要原因,导致了对移动媒介的过度使用或沉迷,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传统的社会关系。然而想通过禁止的方式来改变这种状态是不可能的,它需要的是整个社会文化来适应这种新文化现象,通过积极的接纳、协调,使狂欢文化能够在整个社会文化中找到其合理、合适的位置。
吉林大学平台基地建设项目“移动传播时代的专业新闻媒体研究”(2016× ×JD14)【作者简介】苏克军,男,1973年生,文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陈佳利,女,1997年生,吉林大学文学院广播电视艺术系学生(长春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