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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施米特决断思想

2016-11-26薄国欣

长江丛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卡尔

薄国欣



浅析施米特决断思想

薄国欣

【摘 要】卡尔·施米特是二十世纪公法学界与政治思想界颇有影响力和较有争议的法学家、政治家、哲学家。在施米特的年代里,西方的政治和哲学思想中,自由主义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现代性所作出的批判,在西方学界中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正是由于他的批判,自由主义这座大山在西方学界的影响力开始逐渐衰退。

【关键词】卡尔·施米特 决断 主权和紧急状态

主权理论作为施米特整个国家理论的重要一部分,也是其政治概念的理论中最为基础的部分。施密特的主权理论并不复杂,“主权就是决定非常状态。”[1](p.24)这是施米特著作《政治的神学》的令人印象深刻的开篇语。显然这句话是精心的设计出来的,既有说服力,又有煽动性。主权者就是在紧急状态下作出决断的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主权者并不在受紧急状态约束的体系中。自由主义认为紧急状态及处置措施是可以预先判定的,施米特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当某些突发状况出现时,主权者必须做出决断和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宪法的作用只可能是事先规定由谁来做出决断。紧急状态是做出决断的条件,施密特的理论所强调的重点正是这需要做出决断的紧急状态。

一、施密特紧急状态的概念及历史背景

那么,何谓“紧急状态”呢?施米特在其著作《政治的神学》中,给予了清晰的阐释:紧急状态就是无法用概念来定义的一种特殊状态;它是打破了传统法律条文的纯粹决断状态。在施米特看来,紧急状态是超越了概念、规范和理性等范畴的一种特殊状态,因此,它应是不能通过概念来规定的一种状态。在笔者的理解中,它与法律的权威并不冲突。所以说,它是存在于法律之外的一种特殊的秩序。如果法律是维持规范和常态的工具,那么施米特所言的紧急状态则是一种由主权者主导的特殊的秩序。在施密特的理论中,紧急状态是一切规范产生的原因,社会、国家、法律条文等等都可以从紧急状态中找寻其归宿。

纵观施密特的生活经历,我们不难找到其思想形成的脉络。施密特的一生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战争结束后旧帝国的崩溃、巴伐利亚州内战、魏玛共和国初建时期的混乱状态。早在战争服役期间,他就开始思考专政问题,紧急状态和内战的经验促使他对这一现象进行法律史的研究。直到1921年《专制,从主权思想的肇始到无产者的阶级斗争》一书的问世,在此书中,他深入的追溯了主权思想是如何衍变而来的,并提出了一个新的批判专制的概念,他把专政划分成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起源于罗马时代的古老的专制制度,称之为临时专政制度,它是一种临时的制度,目的是为了恢复被破坏的秩序和宪法,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另一种是人民主权专制,起始于法国大革命,称之为主权专政制度,它是宪法赋予的人民的权力。而这两种专政的不同点就在于:前者面对突发因素,能产生紧急状态和决断,而后者则总是在议而不决,最终导致严重的后果。

施米特所提出的决断论思想,显然是基于现实考量的。在施米特看来,自由主义下的统治民主制是优柔寡断的,任何事情都是议会商议了再做决定,而主权就是做决断,这种决断的根据就是紧急状态。这也是施米特对自由主义批判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应当深入的思考其对自由主义民主制所做的反思,而不只是将其看作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

二、施密特紧急状态的独特性

显然,施密特所说的紧急状态是非常独特的,其独特之处在于:第一,施密特的紧急状态并不是指针对一般的法律秩序或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因素,所采取的措施,而指的是在极端紧急或者威胁到国家生存的问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一种无限权力,将现存法律和秩序暂时的搁置。但值得注意的是,紧急状态并不等同于无政府状态和混乱,而是基于紧急状态产生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种临时的、特殊的秩序。第二,施密特所讲的决断,并不是针对某个问题或者某些问题所作出的决断,而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做出的决断,所以决断者的层级要超出法律法规,必须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是绝对的决断者。第三,一般情况下认为,紧急状态和决断是特殊的、少见的,是为了解决某个棘手问题而不得不采取以恢复正常的手段,是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但施密特并不这么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规范常态产生紧急状态,是特殊的常态或例外状态的。但与此相反,施密特认为,紧急状态产生规范常态,正常的规范状态是主权者所创造的,主权者是将规范常态定义的人。也就是说,所谓的规范常态是人制造的,同样的,法律法规也是人为制造的,而这个人也就是主权者是至高无上存在的,是凌驾于法律和规范之上的人,这才是最大的例外。

从施米特的理论来看,规范常态显然不是这个社会最原始的生存状态,社会最本质的状态显然是与非常状态有关的:

“具体生命的哲学不应该在非常状态和极端状态前退缩,应该对它抱有最高程度的兴趣。对于它来说例外比规则更重要,……在非常状态下,例外的力量将会冲破在重复中僵化的机械构造的外壳。”[2](p.19)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施密特所强调的紧急状态和决断,并非仅仅是为了解决国家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而是兼有着非常深奥的生存哲学的依据。

三、敌友论

在施米特的理论中,朋友指的是一个相同性质的民族中的成员。而判别性质的标准在于——在特定状态下,以民族的存在为根据,做出一种存在意义上的决断。而敌人就是指被特定决断所决定的人或团体,这里不仅包括法律上的敌人,还包括道德上的敌人。自由主义试图建立一种多元主义国家,在这种国家中,自由主义保持中立性立场,这种中立并非是在不同的善恶观念之间中立,而是消解与自由主义相冲突的所有善恶观念,最后只剩下自由主义同质性的观念,这种同质性的意思就是社会全体成员都由自由主义式的个人组成。在这里,政治将被终结,决断将被无限期推延,最终将会导致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堕落。施米特认识到了其中的危险性,担心自由主义会建立起普世的价值观,认为只有通过决断才能重建活力,而决断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由完全同质性的个人组成的国家,在这里,由法律赋予无上权力的主权者所作出的决断将会无条件被团体内所有成员所遵守。

在《政治的概念》第二章中,施米特明确指出了: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然而这种敌友划分的依据并不是道德、审美、经济或其他抽象概念,而是基于生存意义上的,并且处在具体政治斗争中,是真实的过程。人类的生存条件决定了人类群体之间关系的本质是敌对。这一点与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非常相似,不同的是,霍布斯的敌对状态是从“性恶论”的角度出发,更加侧重的是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施米特的敌对状态则指的是群体间的战争状态。

施密特在其理论中对战争的概念做了大篇幅的分析,这样分析的主要的原因就是战争作为最极端的政治手段,揭示了在政治观念中的敌友划分的可能性。因此,理解战争是理解政治的第一步,而主权决断的第一步就是决定战争的对象也就是划分敌友。

如果说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中存在着区分敌友的可能性,那么政治就是人类永远无法避免的话题。依据现代性所产生的非政治化不可能真正的消除政治,非政治化只不过是扭曲了的政治。在施米特看来,自由主义的中立化和非政治化从本质上讲都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政治存在到了具体现实中,不是抽象的秩序和一组规范,而是具体的人和人的联合在统治着别的具体的人和人的联合。”[3](p.45)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最终会变为政治,因为经济财富积累到—定程度就会转变为社会权力,而社会权利的差距就会激发阶级的对立,最终导致阶级斗争。“自由主义非但不能消除政治,反而会导向新的敌友组合。”[3](p.49)从当今的世界环境看来,施米特的这个推论可以说是完全是正确的也不为过。

最后,虽然施米特的理论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去深思的观点。尤其是施米特对于自由主义所做批判,究其本质来讲,这难道不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超越吗?甚至笔者认为,自由主义在施米特那里得到的比失去的更多,更加有意义,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可以从这个不共戴天的敌人那里获益很多。这难道不正是施米特思想为何有如此巨大的魅力的原因吗?

参考文献:

[1][德]卡尔·施米特著,刘小枫编,刘宗坤、吴增定等译.政治的神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2]张汝伦著.二十世纪德国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德]卡尔·施米特著,刘小枫编,刘宗坤,朱雁冰等译.政治的概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作者简介:薄国欣(1989-),男,山东菏泽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政治哲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郑州大学基础与新兴学科方向“中国精神与文化哲学”建设项目(2015-WH-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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