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力服务小微企业
2016-11-26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力服务小微企业
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制度改革两年来,省工商局积极应对,开拓性地进行了多项改革探索,为海南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海南的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海南省委、省政府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局面,2015年5月,海南省工商局结合海南本地的经济发展特点,全面实行商事制度改革,专门出台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5年12月25日,我省市场主体共计58.55万户,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5.35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94.53%。非公经济企业占全省企业总量的96%,对全省GDP贡献近6成,解决就业占80%以上,是海南离不开的经济支柱。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小微企业准入门槛
海南省工商局把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扶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先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企业年检改年报,下放登记权限;坚持“宽进严管”,在市场监管中增加科技含量;加大扶持海南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放宽场地登记条件;新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扶持我省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2013年12月2日,在海南工商人的积极努力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明确了海南省企业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等事项的登记等16条意见。同时,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和完善涉及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相符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先后完成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
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加大扶持小微企业,支持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海南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企业非货币出资范围,支持企业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碳排放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支持自然人以劳务出资的方式投资入股。最大程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特别是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低收入人群就业、小微企业创业等提供便利服务,为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二)积极实行“先照后证”,精简前置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中,同时公布了《海南省企业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之前的180项减少至12项,减幅93%。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2015年9月30日,《海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政府令(第257号)形式公布,将海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又减少至10项,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前置审批项目。这较国家层面保留的7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减少了63项,减幅86%,为全国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
(三)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首批拿到新版营业执照的海口市民
为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省工商局从2014年起,积极进行探索试点。2014年初,省工商局设立联合办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工商、公安、质监、税务四个部门同步审批。2014年9月,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模式(“三证合一”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一照三号”是指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识别码统一加载在营业执照上;“一照一码”是指在此基础上,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营业执照上)。2015年1月8日,省工商局印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意见》。8月20日,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共向7216户企业核发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9月1日,海口市、三亚市发出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前1个月在海南落地。2015年9月25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截至2015年9月30日,两个试点单位共办理“一照一码”登记业务3321笔,试点取得积极成效。10月1日,海南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截至2015年12月12日,全省累计颁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3860张。其中,设立8612张,变更、换照15248张。
(四)放宽住所登记制,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2015年2月13日,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企业法人住所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充分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2014年11月4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9月30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市场主体“信箱地址”注册登记模式(“信箱地址”注册登记模式是指在指定地点以信箱管理的方式进行编号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以及确定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是一种实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住所登记管理新模式),实现了住所由有偿获取到无偿使用的转变,开创全国先河。
(五)开展权属抵押登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省工商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股权质押贷款及出质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股权出质登记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拓宽出资渠道,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指导小微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公司债权转股权进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办理质押登记。允许实行股权二次质押登记。通过大力支持农信社改革,出台农村信用社股权出质登记便利措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制定助力发展措施,提高小微企业活跃度
为进一步活跃市场,针对海南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省工商局积极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小微企业的活跃度,确立了小微企业的活跃度不低于75%目标。开放境内外市场,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持放水养鱼的原则。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实现小微企业年均不低于33%的增长目标。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实行小微企业实地回访制度,上门帮助小微企业排忧解难。积极推动工商、质监、人社、税务、财政、银行等有关单位在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信用贷款等信息方面互联互通,实现小微企业部门监管服务联动机制。促进“互联网+小微企业”的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助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实行绿色准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坚决关停注销,营造绿色健康的小微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创新小微企业监管执法新理念。2015年1-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企业新增12418户,同比增长4.82%;新增个体工商户56739户,同比增长28.80%,小微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创新多种有效办法,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
(一)实行网上公示年度报告
2014年8月1日,海南省市场主体网上年度报告系统项目率先正式上线。市场主体只需要在住所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即可在网上完成年度报告的录入及公示,节省了大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对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构筑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行小微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
针对小微企业注册后,一直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资产权属清晰且合伙人对债权债务分割无异议的合伙企业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快速注销登记。海口市工商局是施行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程序的试点单位。
(三)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名称可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可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转型企业改制后名称中保留原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允许港、澳、台企业使用驰名、著名商号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均允许使用。对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申请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可由企业住所地市县工商局直接办理。到目前为止,市县局共为企业核准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39548家。
(四)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
支持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种植、养殖、捕捞业,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家乐和家庭农场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取消工商收费
2013年1月起,海南工商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2014年7月,海南个私协会终结了具有31年历史的会员费,这意味着海南工商已取消所有项目收费,曾长期被企业诟病的注册登记费、执照文本费、会员费等收费在海南已彻底成为历史,每年为全省企业和个体户节省五千多万元,真正实现了用政府收费的“减法”换取群众增收的“加法”。
(六)全面清理代理机构
2014年以来,清理工商代理机构281家,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的代理机构133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信息公示的116家。彻底消除了多年来代理机构搭工商审批业务的“便车”代办收费、长期吃“行政饭”的现象;以实际行动落实了李克强总理“放权要真正放给市场,不能被中介机构截留”的重要指示。
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归集整理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小微企业行业门类设定、小微企业园区的设定、小微企业申报、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小微企业撤销、小微企业统计分析等业务功能。实现与省内其他部门建立关于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信息的共享机制并进行汇总,关联到企业名下供社会公众查询。除上述功能外,还附加如信息定制、信息搜索、调查问卷相关链接等一些管理功能供社会公众使用,通过系统的功能强化与企业的互动,落实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承诺,确保小微企业真正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小微企业名录库,进一步做好相关的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商事制度改革两年来,省工商局积极应对,开拓性地进行了多项改革探索,为海南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海南的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下一步,省工商局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做好改革的“先行官”。计划于2016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一张网”,实现企业和信用信息全覆盖,推动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实施快速注销制度,探索“僵尸企业”特别是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试点放开境外自然人在海南兴办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在“证照分离”上取得突破,实行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落实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内率先突破行政区域管辖,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处理平台、小微企业名录库、商标数据库建设;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海南落地,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让“互联网+”助力工商服务监管;探索试点“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登记模式。
本文责编/钟瑜 邮箱/zy2009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