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烟草专卖柔性执法道路探索
2016-11-25刘亮
刘 亮
浅谈烟草专卖柔性执法道路探索
刘 亮
随着近几年法制建设的加快,执法工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而烟草专卖执法因其存在的特殊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现阶段烟草市场控制和净化的效果与社会的预期相去甚远,尤其是暴力抗法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增加了执法队伍的法律风险,也对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更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构建,基于此,烟草专卖也应积极探索一条正确的“柔性”执法之路。
烟草专卖 柔性执法 探索
一、引言
近日,一则重庆警察抱拳执法的相关新闻成为网络热点事件。在执法中为造成的不便道歉,看似平常,却成为了搅动社会舆论场的巨大能量,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官和民﹑警和民,在公共利益上并没有实质的分歧,甚至权力部门的一个小小举动都可以消除双方的误解,将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重新构建。与警察执法类似,烟草专卖的执法在以往的过程中也备受争议,如何兼顾烟草专卖执法效率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是每一个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迫在眉睫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重要性
从我国国情出发,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它的出现是基于人们对以往和现在的的执法改革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它经历了由不通人情的强制性执法到体现柔性执法的慢慢转变。简单来说,柔性执法的理论性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形式上,透明化与民主化是对执法过程的基本要求,它将体现出规范化与执法体系的科学化;在价值上,柔性执法需要满足客观规律,即反映人和人﹑人和社会包括人和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换言之,实施柔性执法需要的基础条件,早就通过我国的法律本质完成了提供。[1]
(一)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是烟草专门执法的最佳状态,包括程序和实体的和谐﹑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的和谐﹑合法和合理的和谐。在这之中,最为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和谐,社会中频繁发生的无理执法﹑暴力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现象都是与和谐的理念背道而驰的。[2]
(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是为民服务的需要
这一理念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不能再像以往一样是“居庙堂之高”,借助权利完成对执法对象控制的管管理者,而应该是与执法对象平等沟通,共同尊重同时为执法对象提供优质满意服务的“服务员”。与之对应的,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为执法对象提供服务,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以往的以罚代管的行为是明显的“懒政”的表现,也非常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应当坚决进行摒弃。[3]
三、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局观念较弱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存在着轻教育重处罚﹑轻服务重管理的执法观念,简单地认为烟草专卖执法只要做到管理程度够严﹑打击力度够大就足够了,不能做到“文明﹑理性﹑规范﹑平和”执法,无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
(二)责任意识缺乏
部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依赖于平时的工作习惯,对与法律法规学习自觉性不强,在新的规范规定上的掌握还有较大才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对文明执法的执行与理解造成了限制。
(三)忧患意识淡薄
相当一部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缺乏忧患意识,在进行执法时随意性较强,执法不够严格,不注重执法程序等等,这些都非常容易将执法过程中的矛盾激发出来。
四、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措施
(一)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进一步树立起服务意识
应当安排组织烟草专卖人员系统性的对烟草专卖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学习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邀请单位的骨干进行心得传授﹑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集中授课,或者通过座谈的形式。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可以使得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指导思想进行确定,即把烟草市场管理和为人民服务相结合,把管理加到服务中去,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完成管理目标的实现,为烟草专卖的柔性执法实现夯实基础。
(二)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专卖执法的柔性
根据烟草专卖的执法特点,对于第一次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的经营户,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线,不进行处罚;当所涉及的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同时可以及时进行纠正时,劝导其立即改正,不再对其进行处罚。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烟草执法形象。在平时的卷烟执法活动过程中,只要判断解决问题可以用服务方式完成的,就坚决不用强制手段,宁可多一些麻烦,也要保证问题的和谐解决。
(三)加强执法宣传,注重微小细节,以文化氛围带动执法
要将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推行出去,执法人员就必须要做到在市场检查过程中保持亲和力,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执法环境。一是注重工作细节,将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中的平凡“小事”,做成经营户满意﹑消费者满意﹑社会满意的“大事”,让服务为本的烟草专卖执法形象深入人心;二是重视衣着细节,让规范﹑文明的烟草专卖执法形象深入人心;三是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过程中面对老年人和病患者时,应当要有工作的耐心,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尽最大努力对他们进行帮助,使得亲民烟草的执法形象深入人心。
综上所述,通过重庆警察抱拳执法的事件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在以往的执法工作过程中,处罚并非是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唯一方式,通过柔性的执法方式,文明规范的执法,做到刚柔并济,这才是保证良好的烟草专卖执法效果,提高执法水准的正确道路。
(作者单位为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
[1] 高苗苗.探索如何处理烟草专卖管理与服务的关系[J].现代商业,2012(05):36.
[2] 胡哲,陈然.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中行政执法问题研究[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05):124.
[3] 丁力,胡军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价体系建设初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2011(11):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