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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国家理论与现代国家问题
——兼与阎学通教授商榷

2016-11-25王珊珊

社会观察 2016年4期
关键词:氏族阶级恩格斯

文/王珊珊

恩格斯国家理论与现代国家问题
——兼与阎学通教授商榷

文/王珊珊

恩格斯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集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有些国家特别是二战后一些新兴国家的国家形态与特点与恩格斯的阐述似乎有所不同,于是有的学者认为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已经过时,不能解释当今世界的国家形态与国家特点。例如阎学通教授在《恩格斯的国家理论与今天的国家形态》(以下简称阎文)一文中举例说明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已经不能解释今天世界的许多例外现象。这不仅是对恩格斯国家理论实质的误读,而且也与现代国家的本质不符。实际上,现代国家的产生、发展都没有离开过恩格斯的国家理论。

新独立国家本质上依然是阶级压迫的产物

阎文认为当今世界有许多国家不是由于阶级压迫而建立,并举例二战后摆脱殖民地统治的大多数国家,特别强调肯尼亚共和国和以色列。

(一)民族压迫的实质就是阶级压迫

首先,私有制和阶级产生后,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不可分割。阶级压迫是民族压迫的根源,这是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在私有制产生以前,各民族之间没有阶级的区分,也没有压迫和奴役。私有制产生以后,民族之间的斗争开始向压迫的方向发展。在战争中,失败的民族成为早期的被压迫者,胜利的民族成为早期的压迫者。在国家产生后,胜利者掌握了国家机器,成为统治者和压迫者,失败者成为被统治者和被压迫者,民族压迫转化为阶级压迫。私有制导致阶级的产生,是一切压迫包括民族压迫的根源,阶级冲突和阶级压迫导致民族敌视和民族压迫,只要消除阶级压迫,就掌握了消灭民族压迫的钥匙。只要有私有制和阶级的存在,民族压迫的实质就是阶级压迫。

其次,民族压迫通过阶级压迫表现出来。民族压迫主要是压迫民族征服被压迫民族后以统治者自居,对被压迫民族实行经济上的掠夺和政治上的压迫,国家行为和政策体现的是压迫民族的意志,通过阶级压迫的手段来实现民族压迫。经济压迫和政治压迫是基础,其他压迫是由其衍生而来。虽然民族压迫的形式更多元化,但都是阶级压迫在不同领域和空间的表现,是由阶级压迫所导致的,阶级压迫是民族压迫的集中表现。

最后,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所谓的民族压迫,并不是某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去压迫、剥削被压迫民族,而只是某个民族中的剥削阶级压迫别的民族。被压迫的民族中受压迫的也不是本民族的全体成员,而只是被统治被剥削的劳动人民。民族压迫中混合着阶级压迫。在阶级国家中,国家内部的阶级斗争始终存在。当遭受民族压迫时,必然是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与本国的统治阶级联合起来对本国的被统治阶级,即广大劳动人民实行压迫。所以,有民族压迫的国家中必然有阶级压迫。其中的特殊情况是民族压迫者直接作为被压迫民族的统治者,对被压迫民族的劳动人民实行直接的统治和压迫。阶级压迫有了民族形式的外衣,虽然看起来是民族压迫实际上还是阶级压迫。

英国殖民者对肯尼亚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长达70年,帝国主义占领非洲殖民地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剥削非洲人的廉价劳动力,掠夺自然资源,把殖民地变成它的原料、食品供应地和商品出口市场。所以,它向殖民地移植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包含着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内容,即由欧洲白种人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庄园主,而驱使非洲黑人充当被剥削、被奴役的雇佣劳动者。英国殖民者夺走了非洲人大片土地,把他们限制在贫瘠的“保留地”上,还加在他们头上沉重的捐税负担,由20世纪初的3300英镑增加到1930年的59万英镑,还不允许非洲人种植咖啡等经济作物。经济上肯尼亚人饱受压迫,政治上也毫无权力可言。殖民地居民在二战前没有选举权,无权参加立法。英国政府在保留地内成立了几十个“土著地方会议”,由英国官员主持(不同于别处的“间接统治”),作为在地方上传达殖民政府政策法令的工具。英国既从经济上压榨肯尼亚人民,又在政治上操控肯尼亚的统治,实行赤裸裸的阶级压迫。英国在肯尼亚实行的是由英国人直接管理的“直接统治”方式,不同于一般情况下殖民者借助当地统治者对人民进行殖民统治的方式。

以色列建国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实原因,混杂着各种民族矛盾、宗教矛盾、阶级矛盾、地区冲突、背后的大国政治博弈等。其中,民族压迫是非常突出的。1882年,波兰犹太人利奥·平克斯坦匿名撰文,宣称必须建立属于犹太人自己的国家。沙皇俄国是“各民族的牢狱”, 民族压迫十分突出, 俄国境内的犹太人曾多次遭到沙皇政府的迫害,其中1881年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自“中世纪迫害高峰以来所未有的”。还有众所周知的纳粹疯狂屠杀犹太人的历史悲剧,整个二战期间有600万犹太人死于纳粹手中,以及在上个世纪在美国出现了两次反犹浪潮等迫害犹太人的事件。犹太人在全世界受到惨绝人寰的剥削和压迫,甚至遭遇亡族灭种的危险。在犹太人问题上,民族压迫、宗教压迫、阶级压迫交织在一起,并无明晰界限。人们之所以在犹太人问题上更强调其民族性,只是由于犹太人居无定所、四处流浪,在被压迫时多以民族问题的形式(被称之为“劣等民族”等)表现出来。但不能忽视其背后的阶级原因,要正视双重压迫(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之实质。

(二) 国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缓和阶级冲突和矛盾

关于国家的起源问题,恩格斯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又说:“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毫无疑问,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它要把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的对立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之不会把社会毁灭或者把秩序完全冲垮。在剥削阶级社会中,缓和阶级冲突和矛盾,不是为了消灭压迫,根本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综上所述,恩格斯认为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以色列和二战后通过民族解放运动而独立的国家,包括肯尼亚,都存在严重的阶级矛盾,建国既是为了摆脱殖民压迫争取民族独立,也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冲突,即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出发。因此,恩格斯的国家理论仍可用来解释这些新兴国家的建立。

现代国家也是按照地域来划分的

阎学通教授认为,除了地域外,世界上还有许多以血缘界定公民身份的国家。他以朝鲜、韩国、马尔代夫这些单一民族国家为例,还以希腊、汤加、阿努瓦图等几个少数族裔不足人口2%的国家和以色列的犹太人为例,试图说明这些国家的公民身份是以血缘为划分标准的,而不是以地域。对此看法,笔者不能认同。国家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按地区来划分公民,即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民属于该国公民。当今世界所有的国家都以一定的区域来作为公民身份的划分原则和标识。

首先要区分血缘和民族的概念,血缘不等于民族,以血缘为划分标准的是氏族。血缘在氏族的划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恩格斯的划分,氏族、胞族、部落、民族是依次递进的关系。氏族和民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氏族是彼此有血缘关系的共同体,部落是由几个彼此间没有血缘的氏族组成,而血缘在民族的划分问题上已经丝毫不起任何作用了。单一民族不代表单一血缘,无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人口大部分为单一族群的国家,尽管民族是单一的,但彼此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不能以血缘作为界定其公民身份的标准。如果这是一个划分标准,也只能是以民族为界,但民族也是以居住于一定共同地域为基础而形成的,归根结底,即便是单一民族国家也是以地域为划分公民的标准。

关于犹太人的例子。犹太人发源于西亚的以色列地或希伯来地。犹太人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犹太教是维系全体犹太人之间认同感的传统宗教。犹太教不欢迎外族皈依,要皈依犹太教的外族人必须通过考验才可以。很明显“犹太人”是一个宗教概念而非血缘概念。犹太人是信仰同一宗教的人,而不是彼此有血缘关系的人。犹太人是作为宗教信徒存在,而以色列人是公民身份,他们之间是由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裂所造成的。不能将犹太人与以色列人直接等同。犹太人遍布全球各地,据1998年统计,以色列的犹太人口只占全球犹太人口的28.2%,其余71.8%的犹太人口遍布以色列以外的全球各地。国际社会只承认居住在以色列地区,或者取得其国籍的人为以色列人。其实犹太人和以色列的例子恰好证明了恩格斯的地区决定公民身份的论点。犹太人几千年到处流浪、居无定所,受人排挤和压迫,正是1948年联合国为犹太人划出一定区域为其定居点才成立了以色列国,犹太人作为宗教信徒才有了正式公民身份。

现代国家依然存在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分离的问题

阎文提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名字都以“人民”命名,“国家中有‘人民’至少说明该国家从法理上规定国家的公共权力是人民大众的,而不是与人民大众分离的”,以中国为例,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中国的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是不分离的。笔者认为,关于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是否分离的问题,需要仔细辨析。

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大众与公共权力相分离,并以警察为例。警察在国家中行使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行使公共管理的职能,恩格斯所说的公共权力是指公共管理的权力。即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公共管理权力与人民大众分离。马克思也认为公共权力是由统治者掌握并组织实施,是与人民相脱离的。在阶级社会,公共权力必然由统治者掌握实施,并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纵观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公共管理权力都是与大众相分离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全民直接参与公共管理,都是由国家组织一小部分人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公共管理权力。

此外,“权力属于人民”与“公共管理权力与人民分离”并不矛盾。我国的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但也不是由人民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实行的公共管理权力与人民相分离的形式来保障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因此,恩格斯说公共权力与人民分离并不是国家权力不属于人民,而只是国家管理权力不直接由全体人民来行使,即公共管理权力与人民大众相分离。与氏族制度相比,国家的公共权力必然要与人民大众分离,不分离的情况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存在的。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名字中带“人民”字样的国家,就是权力属于全体人民。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名字中也带人民,如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等,但就其实质来讲,这些国家的权力并不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而是属于统治阶级,属于资产阶级的。

关于全民服兵役和无税收的国家的问题

阎文认为,氏族是全民皆兵,国家不是全民皆兵,并举例世界上现在有许多国家是全民皆兵的义务兵役制,如韩国、朝鲜、以色列等。这些国家与恩格斯所定义的国家不符合,所以恩格斯国家理论与当今国家形态的特点不符。

这里先要清楚几个问题:

首先,恩格斯说氏族是全民皆兵,国家出现以后就有了专职的士兵,但并没有说国家不可以有义务兵役制的存在,两者的性质不同,即国家也可能有全民皆兵的情况存在。

其次,在恩格斯国家理论中,全民皆兵并不是氏族和国家的根本区别。恩格斯说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这个特殊的公共权力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成为不可能了……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这里提到了全民皆兵的问题,但只是用来说明氏族和国家的公共权力的差别,并不是作为氏族与国家的差别。恩格斯认为国家和旧的氏族的不同点在于是否设立公共权力,而不是是否全民皆兵。全民皆兵是氏族的主要特点,对于国家来说并不是非常显著的特点,也不能成为区分二者的标准。

此外,氏族的全民皆兵和现代国家的义务兵役制性质完全不同。氏族的全民皆兵是在原始社会的状态下,人的力量渺小而微弱,为了对抗自然、防范异族侵略,保护氏族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就必须实行群居,当危险来临的时候,每个人自动且自愿成为一名战士,保护自己的家园。而现代国家的义务兵役制则完全不同,它是由国家政策强制规定的,有一定的服役期限的、职业化的专职士兵,无论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都需要保有一定数量的士兵存在,因此在一些人口较少的国家要求全员服兵役。氏族的全民皆兵和现代的义务兵役制概念和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

还有无税收国家的问题。举一个极其个别的例子——梵蒂冈。阎学通教授认为,“梵蒂冈这种既无警察也无税收的国家肯定是个别的例外现象,但正是这种例外现象提醒我们,对于国家本质作抽象判断时一定要严格谨慎”。但是,梵蒂冈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更像一个宗教代表,以梵蒂冈为例并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谈不上对国家本质的把握,据此来说明恩格斯的国家理论不能解释当代国家的现象是没有说服力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摘自《探索》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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