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岸带开发与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016-11-25张界
为海岸带开发与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界
坚持“生态立省”战略不动摇,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庄严承诺。新修订的《规定》无疑为兑现承诺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将海岸带的保护与开发,纳入了全省“多规合一”蓝图。另一个亮点,是兼顾了海岸带陆地和海域两部分的生态保护,将海岸带陆地200米范围和海域部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一起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业内人士称此为“史上最严”的《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比较突出,海岸带无序开发、过度开发、侵占湿地、破坏防护林及岸线退蚀等生态问题亟待解决。在一些市县,海岸线用地规划几乎被房地产项目和滨海酒店项目占去大半,个别地段的海防林几乎消失殆尽。尽管我省绿化总面积在增长,海防林建设成为“短板”不容忽视。根据2015年海岸线专项检查的结果,全省1823公里海岸线存在805宗违法违规问题,不少沿海市县均存在违法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批准建设的情况。海岸线上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突出。由于潮流、风暴潮、波浪和海平面变化以及人为采沙、围填、滥挖乱炸珊瑚礁等破坏行为,我省被侵蚀的海岸带已达740公里左右,局部地段被侵蚀的程度较为严重。在过去50年里,全省红树林总体面积依然呈下降趋势,红树林赖以生存、繁育的滩涂、湿地面积也在减少。
针对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省沿海12个市县政府争分夺秒狠抓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果。截至2015年10月中旬,全省专项检查发现的805宗违法违规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15宗,处置率为51.6%。其中拆除面积达18.62万平方米,罚款近千万元,处置闲置土地45宗。万宁市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挂帅,相关部门连续作战5昼夜,将老爷海出海口违法填海土石方4.4万立方米基本回挖至土地出让红线;三亚市果断拆除海岸带违法建筑面积4.5万多平方米。我省还正确处理好海岸带检查与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的关系。对132个“百日大会战”项目、省重点项目,由省政府依法批准完善手续继续建设,确保了海岸带检查与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齐头并进、相互促进。
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的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因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二百米范围内的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非生态保护红线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沿海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对照修订前,修订后的《规定》增加最多的词语是“禁止”;“红线区”一词首次写入条款,凸显《规定》的严肃性。在执行层面,《规定》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
坚持“生态立省”战略不动摇,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庄严承诺。新修订的《规定》无疑为兑现承诺迈进了一大步,为我省海岸带开发与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笔者注意到,就在《规定》修订出台的前一周,5月18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追责形式涵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两个事件的交汇,发出了明确信号:海南在生态保护上,不仅有“铁腕”,还有“铁面”。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