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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问题分析

2016-11-24唐文

2016年35期
关键词:创新问题

唐文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开始为人们所知,但是目前在我国推行该制度仍然存在许多无法避免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当今的时代背景,从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当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与之相应的解决方法,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问题

一、引言

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产生依托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所以该制度与经济息息相关,但是我国目前仍旧存在法律不健全、各区域政府缺乏合作精神以及评价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这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推行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政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制度进行创新,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的必要性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矛盾开始逐渐显露了出来,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国各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其一,由于我国地理环境的限制,东南沿海地区与西北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其二,东北等老牌重工业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相对落后,开始由发达区域向问题区域转变;其三,沿海地区与山区的经济差异越来越明显[1]。为了防止由于上述情况继续发展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就需要政府通过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加强各区域间的沟通和联系,从而进行高效的区域公共管理。

三、区域公共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区行政

我国特有的组织行政化体制与其他国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该体制的特点在于将行政化作为组织的目标以及权力的来源,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促进组织的高效运行,加强各政府的沟通和合作,但是由于我国各行政区均具有极强的经济独立性,而相关的政府对于独立管理经济的权力又非常看重,所以这对于加强各区域的联系,构建和谐平等的区域关系是很不利的,久而久之,会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最终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2]。

(二)法律不健全

法律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准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政府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进行创新时,必须要有与之相关的法律作为行事依据,若有创新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那么该创新就是毫无意义的,同时也是无法实现的。但是由于我国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方面几乎没有颁布任何相关的法律,这就导致政府在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时,缺少法律的支持,同时,由于政府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及水平参差不齐,又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所以在负责人针对区域合作制定方案的时候,会出现过于随意,或是方向错误的情况,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三)缺乏合作精神

目前,我国各区域政府在对区域进行公共管理的问题上与其他主体缺乏最基本的合作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由最初单一的政府逐渐向包括私域组织以及第三部门在内的多元化趋势转变,但是由于许多政府部门的理念相对落后,这就导致了其他主体无法参与到区域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来,另外,各政府在区域公共管理的问题上也缺乏相应的合作意识,所以当各区域由于管理的问题产生矛盾的时候,政府间无法及时通过沟通共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长此以往,非常不利于各区域的共同发展。

(四)评价体系不完善

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于促进各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针对某个区域或是政府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时,通常将该区域的GDP水平作为衡量绩效好坏的唯一标准,这种评价体系过于强调区域的GDP水平,会导致政府为了提高自己所在区域的GDP水平而浪费公共资源的情况出现,所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快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3]。

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的方向

(一)转变政府理念

在现阶段政府应当以促进各区域的和谐发展,以及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所以政府的理念也应当向协调区域发展的方向转变。由于行政区行政对我国进行区域公共管理非常不利,这就要求政府及时的转变自身的治理理念,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行政区行政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这样才能够进行高效的区域公共管理。政府若想要对自身的理念进行转变,首先需要摒弃相对落后的传统理念,然后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创新。传统理念的落后性主要表现在管理主体单一和管理权力单向两个方面,针对管理主体单一的问题,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其管理主体由最初的单一性开始向多元化转变,所以政府需要加深对于管理主体多元化这一趋势的了解,和私域组织以及第三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肩负起管理区域经济的职责,而针对管理权力单向的问题,则需要政府建立权力相对分散的多元化管理机制,通过对区域公共管理中区域的划分,明确主客体间的关系,这对于促进区域间的合作是非常有利的。

(二)完善制度建设

由于不完善的社会制度会阻碍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大力推行,所以完善社会制度就成为了政府进行区域公共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而想要对政府的制度进行完善,需要通过约束和激励的方式将各区域相联系。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例如共享信息、出口外贸等公共政策是需要相关人员特别注意的,除此之外,在经济范围内,政府应当将协调区域发展作为出发点,对与之相关的规则进行修改或完善,达到将各区域之间壁垒的影响力最小化的效果,实现各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最终目标[4]。而在社会范围内,政府应当将对各区域起到管理作用的制度进行高度统一,让各区域在实现利益共享的同时,也肩负起共同的责任,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促进区域合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想要提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就需要政府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学习各国的先进经验,并且吸取相应的教训,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中央、政府和市场这三个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相连接,增强三方的合作意识,通过合作的方式对区域公共实行开放式管理,加快区域公共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

(四)改进评价体系

由于参与区域公共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在对政府工作的最终绩效进行评价时的主体,所以,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成绩以及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主要判定内容的政府业绩评估体系是当今社会最有效的评价体系之一,通过该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可以使上级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成绩和工作成果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同时,上级部门也可以通过该体系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数据进行干部的选拔或提升[5]。

五、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的发展,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及时的创新和发展,通过高效的区域公共管理工作,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周建鹏.我国区域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研究[D].兰州大学,2013.

[2] 吕翔.区域冲突与合作及制度创新研究[D].南开大学,2014.

[3] 王祺龚.关于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分析[J].商,2015,46:93.

[4] 魏允.关于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研讨[J].现代商业,2016,04:73-74.

[5] 方永新.分析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及其创新[J].管理观察,2015,19: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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