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分析及对策
2016-11-24卢明哲
卢明哲
摘 要:近些年来,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引起了人民以及国家的高度重视,其中由于城市公共场所流动人群密集,紧急突发状况下经常引发踩踏事件。本文分析了近些年来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以踩踏事件为例,提出了相关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逐步进入了一个特殊的转型期,社会对公共安全事件尤其敏感,如果无法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以及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有效的应急预案很容易产生强烈的“多米诺效应”,事件的恶劣影响将通过现有的途径四处扩散,对全国的发展和经济进步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突发公共事件研究现状
(一)公共安全的核心
为了反映我国“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以及尊重人民的利益等重要观点,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事业,也是保障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其中包括自然灾变、意外事故、公共卫生和安全稳定。对国家重大的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以及重点场所的安全监控也在此列。
(二)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研究还涉及大量的共性基础学科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研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庞大的研究体系,其中存在很多的个体和因素。其中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包括风险评估、判断调度、复原改善等重要部分,其包括的人员的心中的想法。诸多的特点导致了突发公共事件的研究有着很多的公共性基础科学问题。
二、踩踏事件的原因及其对策
由于人群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突然性,所以一旦发生往往危害巨大,发生之后就会变的难以控制,造成巨大的伤亡,而对应该类型的事故,其重点应在于预防。下面主要从建筑性能、人群素质和人群交流三个主要影响踩踏事件的因素入手,分析相应解决对策。
(一)公共场所的结构性能优化设计
公共场所一般都有大量的人群聚集,而公共场所设计的不合理很有可能会引发事故,这些原因有可能是建筑本身设计不合理也有可能是设计者本身对情况的考虑不周全,导致人群密度在达到一定程度时,容易造成踩踏事件,甚至发展为严重的事故,其发生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建筑的部分主体损坏,如看台的崩塌,造成人员伤亡,这种事故的情况是无法预见的;二是建筑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的事故,多为出入口和楼梯等通道设计的不合理所导致;三就是突发事件,如人群疏散困难。其中,公共场所本身的风险也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设计风险、装修材料风险、和布局风险,其中由于装修材料可能引发火灾等诸多意外情况,建筑设计必须兼顾这三方面的风险,才能减少群聚公共场所的意外风险。公共场所的疏散性能优化就是为了给疏散的工作人员提供最大的便利,最大程度上的提高疏散速度,避免产生更大的危害。
(二)人群素质与人群的密度
人群的素质因素由几点组成,分别是人群的年龄、性别、教育水平等。其中还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接受过遇险自救教育、在混乱情况下对组织者的服从程度以及自身的纪律性等。在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时候,如果人们盲目恐慌,不接受指挥,擅自行动将会致使事件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伤亡。
假如人们能够清醒的对当前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迅速的做出应急举动,果断的采取自救或者救助他人的措施,都将大大降低此类事件的伤亡数量,降低疏散难度,提高人群疏散速度。因此,应该加强对人们的危机自救培训,在平时就对人们做好适当的自救教育,提高人群整体自救素质能力。
(三)人群的信息交流
保罗指出,拥挤踩踏事件多发生在前后信息交流出现失效情况的人群。在一个整体中,前排人群可能已经达到了拥塞终止前进的状态,中部的人群也已经开始碰撞和阻塞,但是后部的人群并非知晓这一情况,仍然继续前进,忽视了前部人群已经累积的压力。此时如果在前部的障碍突然消失或缓和,就会使得后部的人群得知错误的信号,以为整体又开始迁移,从而更加用力,这时便容易发生踩踏事件。所以如果出现规模较大的人群,在人群之中应当适时的大声呼喊,和前后部的人员有一定的交流,同时听从组织人员的指挥缓解拥挤压力。除此之外,在各个人员密集的场所都应建立应急广播和信心现场传递系统。
三、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出发看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的属性
对于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来说,这是一项向整个社会提供的活动,具有共同受益和联合消费的显著特点。这项活动无法分成几个部分从而使其属于某个人或某些群体。而所有群体对该管理活动的使用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个体或群体对该管理的享受,所以该项管理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同时,对于多一个人享受该项管理,并不会增加其边际成本,只要在政府管辖的范围内生活的人群,任何人都无法组织他们享受这项事物,他们自身也无法拒绝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服务。
(二)突发公共事件隶属的范畴
从上文中不难看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管理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一般是由政府等公共部门来提供,所以应当纳入政府公共管理的范畴。公共管理同时也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处理的公共事务,向社会提供公共劳务,按照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通过形式管理这些事物的权利来体现公共社会意志,这项工作的实质实际上是协调特定社会生产关系下的组织体系。突发事件的出现破环了这一体系,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这项管理活动实际上是政府为了回复社会秩序并且预防其再次发生而向公众所提供的公共服务。
四、小结
在本文中,从踩踏事件入手,得出了几个简单的结论,第一是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速度快,蔓延范围广,会造成巨大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人们必须加快对这方面管理问题的研究,以求尽快找到解决对策。第二,所有的这些突发性公共事件实际上都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第三,突发性公共事件实际上是社会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如果想深入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了解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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