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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

2016-11-24刘强刘义亮魏永明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0期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应用交通事故

刘强+刘义亮+魏永明

摘 要 因为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以及发生过程瞬间的复杂性,事故发生之后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很容易造成现场环境的破坏,导致原始现场不复存在;另外部分现场勘查人员对于原始现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对原始现场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现场痕迹物证无法全面准确的提取,事故当事人的供词以及目击者的陈述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难以确定真正情况。本文主要探讨了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技术应用方法。

关键词 痕迹检验 交通事故 技术应用

作者简介:刘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刘义亮,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大队;魏永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20

交通事故发生应当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在其发生过程中,交通事故现场中能够发现的人员、车辆或者其他物体等元素,其相互之间的运动轨迹与接触过程在现场残留的运动痕迹,能够体现出整个交通事故的演变过程。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述元素所处的位置与事故发生前、事故中的位置、状态紧密联系。交通事故现场的各类痕迹与自身的位置关系可以说是勘查检验人员判定事故发生与演变过程的关键性依据,另外也是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等进行判定的证据之一,其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指的是在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痕迹,详细来说即是交通事故中车辆之间或者车辆和物体之间相互碰撞作用时,在车辆或者物体中产生的痕迹。从广义上来说,和交通事故相关的所有痕迹都能够称之为交通事故痕迹,而从狭义上来说,在事故之后遗留于现场的车辆、路面、物体或者人体上可以证实事故各种情况的痕迹称之为交通事故痕迹。而在交通事故痕迹检验工作中,狭义的交通事故痕迹是最主要的依据。

痕迹的产生应当包含制造痕迹的客体、承受痕迹的客体和作用力,三个因素缺一不可,互为条件。制痕客体指的是痕迹形成时,在另一客体中产生自身表面结构、形态特征客体;承痕客体指的是痕迹形成过程中,在自身表面接触区域留下客体表面结构形态特征的客体,即是产生痕迹的被动体;而作用力往往是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相互之间接触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力,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物体运动状态或者自身结构形状产生变化,是痕迹形成的重要条件。

二、痕迹检验技术概述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得以飞速发展,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数量与难度持续提升,特别是一些驾驶员在肇事之后为逃避责任,置伤者而不顾,逃之夭夭,甚至还有一些驾驶员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给交通事故现场痕迹检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痕迹检验技术属于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事故现场或者案发现场所留下来的痕迹实施技术检验,痕迹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提取以及确保各类痕迹的完整,对痕迹形成机制以及痕迹和犯罪案件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判断痕迹是否属于某一特定人或者物体所留。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借助于现场痕迹检验技术,能够为交通事故的侦查工作给予更多有效的线索,从而清晰界定交通事故责任,确保受害者的实际利益 。

一直以来,痕迹检验技术不但在刑事案件现场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同时在交通事故现场也得到了普遍应用。但相关技术人员在交通事故现场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过程中,通常仅仅考虑到特殊痕迹检验中整体分离痕迹以及轮胎印痕来确定肇事车辆,其实整个痕迹检验技术都能够应用于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中,充分发挥出其作用。

三、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一)利用痕迹检验技术确定案件性质

借助于痕迹检验技术对交通事故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勘查来判断案件的具体性质,通常来说需要从下面几点着手:

一是勘查现场的轮胎印。针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轮胎印,着重应当分析此轮胎和被撞车辆、行为是否存在联系。一般是从轮胎印痕所呈现出的行驶方向、具体轨迹和变异情况以及现场被撞车辆、行人的倒地位置、痕迹等实施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现场轮胎印是否是此次事故所造成的。

二是勘查现场是否存在汽车零部件或者其他散落物品。对交通事故现场的散落物进行收集整理,判断其属于车辆的哪个部位,查看被撞车辆以及行人是否存在油漆、玻璃碎片或其他附着物粘附,同时检验受伤者的具体位置、受伤程度等,进而分析肇事车辆碰撞部位和行人受伤瞬间的大概情节。

三是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所受的伤基本上属于钝器伤,必须要结合伤者具体部位、具体形态以及受力方向来判断肇事车辆是否可能造成此类型的伤口。

四是现场痕迹以及其他物证是否存在反常情况,在进行现场检验的过程中,借助于痕迹检验技术去搜寻现场中可能存在的疑点,利用进一步的检验获取证实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若是现场痕迹和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则案件非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五是对外围现场的可疑现象予以勘查,部分案件现场与交通事故特点非常吻合,但是通过对外围现场勘查之后发现情况出现实质性变化。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的分析。

(二)分析心理痕迹为物质痕迹取舍提供依据

心理痕迹指的是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的其他痕迹或者物品能够间接反映并承载于物质载体之上的非物质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能够直接找到的大部分是物质痕迹,能够直接看得到摸得着的,但心理痕迹不能够直接发现,它通常是需要借助于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现场所找到的物证实施深入分析,从而还原犯罪心理现场,推断出肇事者的具体心态以及心理特点,判断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刻意变动的情况,分析肇事者口供的真实性。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借助于各类物质痕迹的检验,同时还需要依靠心理痕迹的判断。一些驾驶员肇事之后常常会选择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这对交通事故现场痕迹检验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困扰,在这一情况下我们只能够借助于现场物证痕迹分析来判断驾驶员的心态,进而分析驾驶员口供的真实性以及现场痕迹的真实性 。

现场痕迹检验所获得的结论仅仅能够当成是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之一,仅仅是为鉴定工作提供帮助,并非是交通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在交通事故现场的物质痕迹也可能造价,可能是驾驶员伪造的,因此唯有借助于心理痕迹来判定真伪。

四、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一)轮胎花纹痕迹的检验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现场地面所残留的车轮印记可以说是车辆运动轨迹的最直接也是最准确的记录,同时也是重构事故现场时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证,它能够帮助我们对事故形成进行更准确的分析。现场的车轮印记一般称轮胎印,除开遗留于地表外,很多时候还会遗留于被撞者的身上。唯有仔细勘查检验才能够对轮胎印进行提取,为交通事故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如某天夜里,我市区某公园外街道有一男性被汽车当街压死,肇事车辆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在进行现场检验的过程中,发现死者面部朝下,经过观察,在死者外衣背面位置发现车轮印痕,对原物进行提取,通过制作汽车后轮外轮样本并对比死者外衣处轮印后能够发现,此解放牌卡车正是当时的肇事车辆,依靠痕迹检验技术帮助我们让此案得以有效侦破。

(二)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

整体分离痕迹属于交通事故现场常常存在同时又无法轻易破坏的物证。因为机动车辆体积大、重量大且速度快,因此车辆相互之间的碰撞过程中,地面很容易残留车体上的涂料,这就给判断肇事车辆带来了重要线索 。比如说某日,我市某公路发生一起汽车肇事逃逸案件,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和违章停靠于公路右侧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和副驾乘客一死一伤的惨剧,违章停车货车司机选择在事故发生之后逃离现场。对此次交通事故现场予以勘查的过程中,我们成功的发现与轿车无关的可疑三角铁,通过追查将逃离车辆锁定为重型大货车,但事后调查时货车驾驶员却予以否认。我们对可疑车辆底部龙门架后端进行检查后发现其三角铁存在缺失,与事故现场发现的三角铁进行重合对比,最终货车驾驶员承认了自己企图逃逸的真相。

(三)碰撞形态痕迹的检验

我们知道,痕迹形成应当包含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和作用力三个条件,车辆和物体碰撞后形成的痕迹也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如某日夜间,我市某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卡车在超越装有家具的手扶拖拉机时,和拖拉机左侧横出的家具发生碰撞,造成家具突然倒塌,坐在拖拉机上的李某不幸落地身亡,事后肇事车辆选择逃离现场。之后肇事驾驶员不承认事故事实。在事故现场勘查时,我们对车辆和家具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发现一家具上有新的断离痕迹,上横条左侧与外边沿3cm的位置发现明显新形成的凹入棱角。和卡车右侧痕迹进行对比,发现车厢右侧第五斜立柱外遗留有新的碰撞痕迹,形态吻合,进而能够判断得出此货车便属于当时肇事逃逸的车辆,另外也验证了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之后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肇事逃逸事实。

(四)微量痕迹物证的检验

在大部分交通事故中,微量痕迹物证常常能够起到十分关键的证据价值。碰撞的车辆、车辆和行人、车辆和物品的相互粘附的涂料、纤维或者其他物质都能够呈现出相互之间的关系、位置、形态等,进而判断两者的作用关系,为案件的分析提供非常有效的证据 。比如某日晚间,我市某街道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宝马轿车将骑自行车的两名女青年撞倒,导致一死一伤。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实施勘查,发现碰撞痕迹不是非常明显,单单是受到碾压的自行车后轮区域中一颗螺帽上发现了黑色卷丝状附着物,而宝马的左前角保险杠上也发现了一丝新产生的擦损痕迹,二者之间的颜色、形态都比较吻合,由此我们能够基本确定此车为肇事车辆,同时也证实了肇事车辆违规超车的事实,为本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交通事故现场应用痕迹检验技术必须要对现场中的各种痕迹予以全面、细致的分析检查,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更加准确的还原,进而在事故责任判定的过程中提供更具有价值的参考,有效的防止痕迹检验工作的失误。

注释:

邢鹏杰.运用痕迹检验技术提高证据质量的方法探析.法制博览.2016(10).268.

梁冰、唐可娜.新形势下痕迹检验技术应用问题及对策.中国校外教育.2016(8).13.

郑鹏飞、王燕蓉.车辆轮胎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法制博览.2016(13).157.

王亚飞、王桂林.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法制博览.2016(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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