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分析

2016-11-24陈子妍

2016年32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风险

陈子妍

摘 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长期以来都是证券和金融市场所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而对关联方的关系必须进行披露。由于这种交易具有隐蔽、方便操作而且对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需要特别关注与记录,因而也成为了投资者决策的主要关注点。从总体来看,大家都能客观清楚的披露该事项,但是仍然有些公司违反准则。这必然会给投资决策带来难度也会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增加复杂度。因此,谈一谈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风险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界定

关联方企业的判断首先应关注企业交易的实质内容,而不能只关注其是法人关系。在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中,因为上市公司都是国企改制之后得,故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往往过高,而二级资本市场上流通股比较分散,这样就使分散的小股东对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没有管理制约能力。关联方为了某些利益想操纵修改利润,会利用公司的控股权去操纵关联方交易,而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会有失真信息,这样会损害投资者的决策;

我们要界定关联方关系,就要知道关联方关系有什么特点。例如:主要包括非公允性、隐蔽性和不易监管性等。关联方关系具有非公允性,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为都是国企改革的前身,往往受制于同一母公司,因为这些关联方大都利益独立且和上市公司受控于同一母公司,这就非常容易导致了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现象的产生,通常在会计处理的形式上以其他应收款的形式体现。

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情况

(一)针对关联方交易应该披露的内容

在关联方披露信息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要准确完整地表达有关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对目标企业财务报表及附注能够有清晰的了解,对它们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有所把握,进而确定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据此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准则要求关联方披露内容包括:关联方交易的特点、交易性质及交易因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性质及金额;2、大额重要项目的金额;3、定价政策是如何定价得。

(二)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的隐患

1、关联方交易协议定价的弹性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工具

很多企业为了操纵利润,利用协议定价改变并控制。例如,通过与母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能从每件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毛利,通过比较发现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公允的市场原则,导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2、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不标准容易误导第三方决策

关联方交易容易暗自操纵利润,也会受到监管机构的谴责。如有上市公司在公布的董事会公告中假称公司的法人。但是高建华在签署的董事会声明中,根本没有披露有关其弟高建民的信息。而且在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时,关联方并没有进行回避,并进行表决。

三、关联方交易的动因

(一)市场因素

转移利润,操纵股价。当上市公司当期的经营状况出现困难,就会有股票持有者恐慌,导致其抛售股票,然后公司股价就会下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大股东往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或通过资产重组将商品或资产以远远低于市价的价格作为关联方交易价格提供给上市公司。通过这种方法使上市公司对外报出的盈利状况尽可能好,从而稳定股价。

调节税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很多都是用协商方式决定价格交易,通过虚增收入和利润,人为的控制关联企业的盈利和亏损,人为控制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会将会有税收的利润转移到在一些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地区的关联方中,这样会达到避税目的。

改变融资策略。在中国上市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保持盈利而且必须有足够利润。但是很多没有达到要求但迫切上市的公司纷纷采取各种手段粉饰财务报表,因此常通过大量关联方交易美化自己的利润。但是改制前的国有企业,有很多都是经营策略不适当,看到上市之后的利益之后,集团采取整体资产分离,剥离出自己的优质资产,然后通过关联方之间大量的非公允销售或采购交易,使其自己能够上市。

(二)内部因素

显然,国有企业改革后上市,属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体形式。在上市交易的过程中,虽然转移了优质资产,但是完全不能脱离母公司的控制。经过改制之后的上市公司呈现出一种国有股比重太大且远远超过中小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现象,国有股权过高的集中度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很大的隐患。

(三)外部因素

中国的法律法规对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监管处罚不够,目前对于大量的非公允交易公司的处罚大多停留在几万到几十万的处罚金额。从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信息是根据企业过去的经营产生得。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影响着信息披露的质量,事前监管不严,事后处罚不够的局面,造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大量存在。

四、如何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鉴于上市公司过多利用关联方非公允交易操纵利润的现状,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真实性,不至于误导投资者。需要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法规,而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非常必要得。至于如何将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我有以下建议:

第一,提高立法档次,增加相关立法而我国目前对关联交易缺乏完善有力的法律规范,更缺乏系统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披露的内容要尽量趋向交易实质,而不是形式;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完善关联交易披露形式。

第三,证券监管会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要有更合理的安排。

第四,增加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内容。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除按规定披露外,还应该将其关联方会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程度,大额交易及相互之间的频繁借贷都应该进行披露。(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吕伟:《关联方交易、审计意见与外部监管》,审计研究,2013年6月

[2] 陈学平:《如何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财会研究,2014年10月

猜你喜欢

信息披露风险
我国环境税的会计核算与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