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公平正义思想对我国农村扶贫的启示
2016-11-23左安东
摘要:中国农村扶贫的制度失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归因于缺乏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的指导。而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其正义理论,尤其是公平分配理论,为我国当前在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时代背景下,农村扶贫的制度与政策制定提供了一种思想资源。
关键词:罗尔斯;公平正义思想;农村扶贫
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85-02
一、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政策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系列扶贫政策中也存在很大的制度缺陷。尤其是扶贫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过度重视代表工具理性的效率,忽视了代表价值理性的公平,从而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的出现。
公平正义,是扶贫政策制定中严重缺失的问题,也是当代学者所关注的重大课题。作为西方公平正义问题研究上的最高成就,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也是需要我们去仔细研究,去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平正义理论,从而去指导实践。虽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而提出的,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阶级历史局限性,但他的正义理论,尤其是公平分配理论,为我国当前在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时代背景下,农村扶贫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种思想资源与学术启迪。
二、当代中国农村扶贫的特征
(一)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是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本质特征,贯穿于扶贫政策的始终。利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扶贫在社会生产四个环节中属于分配范畴,而对公共利益进行分配则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任何统治阶级都要通过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为前提的。”[1]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系统的阐述过这个观点:“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他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一方面,政府只有介入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才能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扶贫工作推进的成功与否直接与社会稳定相挂钩,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这个工作责任。另一方面,扶贫工作的公共性代表着扶贫工作的工程浩大,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推进这项事业的发展。
(二)区域差异。
区域差异是扶贫工作一直以来的特征,贯穿于扶贫政策的始终。经济发展与扶贫工作有着密切联系,基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的国情,扶贫政策有着很大的差异。而经济差异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原因,强调先富带动后富,重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二是地理环境的原因,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基本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自然障碍地区;三是领导人的因素,贫困地区的领导集体缺乏积极进取的精神,发展观念严重滞后。与此同时,贫困区域与非贫困区域有差异,具体表现为贫困县的设置。贫困区域内部也有差异,包括自然差异和人文差异,自然差异体现在地理环境的差异,地理区位的差异,自然资源差异等方面;人文差异体现在历史渊源差异,古迹文物差异等方面。
(三)效率取向。
效率取向是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重要特征,具体表现在扶贫政策制定环节。在政府行为中表现为在先解决那些容易脱贫的地区,讲究扶贫的短期效果,忽视贫困工作的长期性;追求贫困的绝对数字下降,把扶贫当做政绩,对调任之后的扶贫工作放手不管;对工业产业的大力追求,使得贫困地区大多数选择了粗放型发展模式。[3]在政策制定中表现为贫困人口的识别,采用一系列参数来来确定农村地区的贫困标准,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县的设立,国家集中资源对贫困县进行脱贫工作,进行重点推进;建立扶贫管理监督体系,以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四)缺乏社会参与。
培育社会参与农村扶贫是近些年扶贫工作的特征之一,具体表现为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社会力量对扶贫工作参与不足。原因是扶贫工作中,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配置常常以计划的方式进行划拨,忽视了体制外的社会组织、民间力量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市场体制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行政命令。因此应当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互动的模式,社会能充分反映存在的问题,政府能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五)精英汲取过度。
精英汲取过度也是扶贫政策的特点之一,具体表现为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农村目前有着明显的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分化,其实质还是群体差异在农村中的具体体现。精英理论提出精英能通过利用政府资源量来谋取利益,在扶贫专款拨付主体为政府的情况下,精英将会占据大多数的扶贫资源,造成扶贫差异化,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思想不开放的地区尤为突出。
以上五点农村扶贫的特点,在一定情况下都会造成农村扶贫中的不平等现象,将会成为扶贫工作的重难点。
三、罗尔斯公平正义的基本思想
正常来说罗尔斯公平正义的基本思想就是指罗尔斯公平正义观的两个基本原则,既平等自由原则和经济平等原则。
公平正义观的第一条基本原则,也可称为平等自由原则,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这一原则确保了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政治权利,因为这也是每个社会成员追求人生理想的基本条件,被罗尔斯称之为社会基本善。“这些基本的社会善在广泛的意义上说就是权利和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4]在此基础上罗尔斯设计了一个理想状态,即社会制度在差别原则之下,使利益分配更倾向于社会的底层人员,使全体成员达到和谐平等的原初状态。原初状态其目的是为了强调起点公平,而不是强调一个人的出生状况和能力。这种情况下,社会成员才能为社会的平等公民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
公平正义观的第二条基本原则,也可称为经济平等原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机会平等原则是指保证全体社会成员机会公正平等、地位和职位开放。差别原则即“最少受惠者最多得益”。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之间存在一个优先性规则,即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是指对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差别补偿必须保证社会成员的公平机会为前提。在坚持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运用差别原则,从社会中找出最少受惠者,使最少受惠者得到补偿,逐步缩小社会的不平等。
公平正义观的第一条原则和第二条原则之间也存在一个优先排序规则,即公平正义观的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原因在于罗尔斯认为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它不能被其他东西限制,即使是社会制度。
四、罗尔斯公平正义的基本思想对我国农村扶贫的启示
(一)公平正义第一原则的启示。
1.保障个人权利公平。
保障个人权利的公平是平等自由原则的本质要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到:公平要求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最大限度地改善处境最恶劣者的状况,而衡量人的生活水平的不是快乐和欲望的满足,而是社会基本品的分配。同时,从福利平等转向社会基本品的平等也有助于更好地区分个人和社会的责任。社会保证每个人都有充分的机会和资源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但并不保证每个人都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因为如何把收入和财富等资源转化为个人福利是个人的责任。
2.纠正政策效率偏好。
纠正政策效率偏好是平等自由原则的重要内容。公平享有个人权利还需要有着良好的制度环境,联系罗尔斯的制度优先性原则可以得出:中国农村扶贫制度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归因于缺乏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的指导。纠正这种价值观的偏差已经是不容展缓的事情,就像前文所说,国家过度追求扶贫效率,反而忽视了扶贫的公平。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应该从制度上着手,纠正扶贫的价值观偏差,确保有一个良好的扶贫公平正义环境。
3.加强扶贫资源监管。
加强扶贫资源监管是平等自由原则的内在要求。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精英汲取现象是加速农村不平等现象的因素之一,因此在我们进行农村扶贫的过程中,应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基本善,保证不会造成人为的不平等情况。
(二)公平正义第二原则的启示。
1.通过制度保证分配公平。
制度保证分配公平是经济平等原则的实质要求。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制度化的公平正义论,他强调通过制度调整保证公平分配,这就意味着农村扶贫应该是制度化的,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而不仅仅是对贫困差距过大的一种补救。
2.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
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是经济平等原则的重要保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农村扶贫开展中所一直提倡的。而随着电子商务下乡工程的逐步开展,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商巨头的参与,多元参与平台的构建与完善,已经能满足特色农产品的交易,从而达到产业扶贫的目的。
3.精准贫困人口的识别。
实现精准贫困人口的识别是经济平等原则的重要手段。按照罗尔斯的上述理论,我们得到的启示是,经济平等原则必然要求政府在贫困人口的识别中发挥主导作用,做到精准识别,从而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实现全民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是题中之义。
五、结论
尽管罗尔斯是针对西方社会的不平等而提出的公平正义理论,反映的是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问题,而中国又有着具体的国情,解决我们的问题自有我们的思维方式和政策策略,并且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已证实了我们的成功。“但作为世界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比起纯粹平均主义更合理。”[5]因此,通过对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解读,总结农村扶贫政策的特点,充分结合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可以得出制度上的保证是完善扶贫制度机制的最优选择。
随着十三五规划开篇,在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时代背景下,在公平正义这一重要价值理念的推动下,我国确立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方针,充分说明我国正把更多的资源向农村倾斜,将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成果逐步引向农村、惠及农民。
参考文献:
[1]郭小聪.行政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恩格斯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95.曾文蛟.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来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发展[J].武汉学刊.2007.
[3]匡远配.中国扶贫政策和机制的创新研究.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5.
[4]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晋利珍.罗尔斯公平正义论对我国农村扶贫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J].人口与经济.2008.
作者简介:左安东(1992.08-),男,汉族,湖北武汉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大学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