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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送电线路的保卫工作

2016-11-21李奕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29期
关键词:送电线路电力生产电力建设

李奕

摘要:近年来,随着电力建设的快速发展,送电线路保卫工作已成为电力生产中不可缺失的环节,起到关键的作用。文章根据笔者多年从事电力保卫工作的实践,就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系统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24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9-0122-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29.055

1 送电线路保卫的含义

送电线路保卫属《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赋予的任务,是经济保卫的一个方面,它是为保证送电线路安全而开展的一项专门业务工作。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的组织,即电力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电力保卫部门)、政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管理形式。电力保卫部门不但熟悉所属送电线路的基本情况,而且还行使公安机关授予的一定权力,是保卫送电线路安全的专门力量。人民群众既是义务护线员,又是线路保卫信息最直接的提供者,发动和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揭露证实罪犯活动,协助破案,保证送电线路的安全,这是做好电力线路保卫工作的根本保证。

2 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的特点

2.1 保卫对象的广泛性

结合实情可知,送电线路一般会经过城镇乡村,翻山越岭且需要在江河湖泊上实现有效跨越,自身颇具面广以及线长、情况复杂以及点多等各项特征,可谓是“无围墙工厂”。正是因为送电线路密集,且相关杆塔设施星罗密布,使得所需保卫对象的广泛性甚为突显,导致相应的保卫工作实施难度重重。立足相对较为严峻的治安形勢环境下,面对如此众多保卫对象,要求送电线路保卫工作者必须统筹兼顾,根据对象的广泛性特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完善点面结合。因此,开展保卫工作,应全面结合实情,突出重点,有效兼顾一般情况,旨在充分适应送电线路设施裸露野外所拥有的广泛性保卫工作需求。

2.2 保卫方法的多样性

会对送电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直接威胁影响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自然因素,又有来自人为方面的因素,还有来自送电线路自身保护方面的问题,正是由于这些会对电力线路安全造成破坏威胁的因素存在,要求保卫工作实施所用手段必须具备多样化特征。

2.3 发生事故的危害性

包括送电线路在内的电力工业属于公共事业,送电线路一旦遭受破坏,就会造成事故,不仅会使供电中断,而还会在政治上、经济上和人民群众生活上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送电线路特别是一些一级用户送电线路、枢纽变电站的线路、超高压线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更大范围的大面积停电。其影响之广、损失之大,是不可估量的。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工作措施,把这一工作做得万无一失。

2.4 保卫体系的多样性

电力保卫人员除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外,其知识结构也应是多维性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保卫人员,不但要有一定的保卫工作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具有刑事侦察、治安管理、公安业务、法律知识,不但要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生产业务知识,了解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律,而且还要学会做群众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只有具备多维性的结构,才能适应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

3 送电线路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不良宣传的诱惑作用

现如今,由于金钱至上错误理念的腐化加之利益主义的不良熏陶,导致有些想要致富却缺少门路、“想致富偷线路”的违法分子走上了非法致富的道路,其弃道德及法律不顾,大肆采取盗窃措施,使得电力线路正常运行受到直接的破坏危险。与此同时,各个收购摊点还存在有一定的诱发租用,立足被盗线路设施取向而言,收购摊点具备有销售快、渠道多、隐蔽强等相关特征,甚至有某些废品收购摊点,对于货物来源从来不过问,只要盗窃户一送到便收取,大大加快了销赃速度。部分的盗窃以及运输、销售以及冶炼送电线路设施现如今已然形成一体化模式。在前科人员的积极组织下,部分没能进行良好改造的人员,经社会不法分子网罗在一起,实现团伙组建、兄弟拜把,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盗窃行为,使得电力设施备受破坏,此类犯罪团伙所进行的线路偷盗活动,通常呈现出一定技术性,行窃及销赃属于一条龙作业流程,查获此类犯罪的难度相对较大些。

3.2 认识跟不上

在地方上,某些干部人员认为,全面保护送电线路仅仅是电力部门应该开展的工作,一旦线路存在问题情况,便是电力部门未能落实好自身责任,其常常将线路安全从所在地治安状况中割离出来,尤其是当区域送电线路以及超高压线路受到破坏威胁之后,部分地方干部人员总是互相推诿。

3.3 政策跟不上

1987年9月,我国国务院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此为从建国开始,为我国电力行业所制定的首部国家级行政法规。然而立足实践不难发现,此项法规实际执行成效不甚良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内容还不完善,管理权限与职责的规定和实际相差较大。发布的“实施细则”虽然在奖罚方面进行了细化,但在执行过程中较难。

3.4 措施跟不上

具体表现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研究不够。保护送电线路设施的群众意识不强,宣传教育工作没跟上。部分地区没有健全保护电力设施的组织。由于电力保卫部门的职权所限以及地方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因素,出现了有案无人破、有人破不了的现象。从技术防范上看,没有安装一些较为先进的防盗和自动报警装置。同时电力部门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协调不好,如与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收购店的管理;与林业部门处理植树造林剪伐树木,形成线路通道的问题;与城建、土地管理部门协调送电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建房等一系列问题。

4 加强主网送电线路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4.1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破坏,保障安全”的方针

预防为主是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预防为主就是要把着眼点放在预防上。预防与安全是成正比的,预防工作做得越好,主网线路的安全就越有保障,要求“预防为主”,是要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严密防范的措施,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清除不安全的因素,使主网线路保卫工作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4.2 实行送电路线的主管单位及部门的工作原则

主网送电线路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要清除“大电网我们不受益”“大线路和我们关系不大”等错误思想,明确“没有大电网就没有小电网”“没有大线路送电就不会有小线路”的用电道理,把保护主网送电线路纳入到部门的工作范畴,当作一件大事来落实。同时电力主管部门在负责正常巡线、维护、检修等技术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保护电力设施的组织,开展群众性保护电力设施的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等。

4.3 采取打击与防范并举的工作方针

线路上一旦发生了案件,电力保卫部门就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侦破和打击处理。如果发案较多,一段时间内还要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专项斗争。通过破案和打击处理,既可以震慑罪犯、遏制犯罪、教育群众,又可以及时发现送电线路设施还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研究犯罪分子盗窃,破坏活动中的特點、规律和新动向,促进防范工作的改善和加强。决不能把“预防为主”误认为电力保卫工作就只是搞预防,而轻视或者放松打击,也不能只强调“打击”而忽视预防工作。实践证明,只打不防,防不胜防;只防不打,打不胜打;只有以防为主,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并举,才能使犯罪分子受到制裁,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受到教育,电力设施得到保护。

4.4 运用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工作方法

主网送电线路的保护应依靠政府的领导重视,依靠沿线群众的义务保护,依靠政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依靠电力部门的自身努力。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重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许多工作就无法开展。主网送电线路作为一个无围墙工厂,绝大部分设施裸露在野外,线长、面广、点多,情况复杂,如果没有沿线广大群众的保护,靠几个巡线工和保卫干部是不可行的。送电线路被犯罪分子称为“露天银行”,如果不依靠公检法机关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快查、快判、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不法分子,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现象将会更严重,电力系统就会有被瓦解而造成瘫痪的可能。主网送电线路不但要有一支企业化的施工队伍,而且更需要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化管理人才,否则,要想充分发挥电力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能的。

4.5 突出严格管理的工作重点

电力保卫工作管理的重点,必须在本职范围内做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项工作。

4.6 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行政措施:即运用命令,指令性计划和规章制度等手段,采取令行禁止的方式执行管理职能,是保证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一种办法。

经济措施:即利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方式来组织、调节和引导社会的经济活动,执行管理职能的方法。保护主网送电线路安全的工作,要采取的经济措施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系统有关人员采取的以包线路、包费用、包安全、定奖罚的“三包一定”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岗位承包责任制;另一类是对沿线广大护线员,由“义务保护型”改为“有偿服务保护型”,对其工作内容定人员、定杆塔、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的“四定一包”形式。

技术措施:即运用有关生产劳动的经验和知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履行管理职能的一种方法。一方面,对自然灾害事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另一方面,对人为事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对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除利用法律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之外,继续利用装设防盗锣帽,焊接杆塔底层,采取安装报警装置等方法。

法律措施:即运用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的手段,执行管理职能的方法。首先,大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以震慑犯罪,教育人民群众,提高依法护线的意识,同时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使电力线路方面的行政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其次,制定和统一印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立案标准》,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线路设施的犯罪活动,并要明确各级电力保卫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工作权利,发挥权力和优势;最后,要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的作用,开展专项斗争和综合治理工作。

教育措施: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专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的道理,同时对保护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增进社会对这一工作的理解,使全民提高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投身到这一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S].20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S].2015.

(责任编辑:小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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