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一把,为了戏曲的新生
2016-11-20吴新斌
吴新斌
近日,备受关注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载体——戏曲艺术的高度重视,“二十一条”举措得力,“二十一条”保障重要,“二十一条”精准激励,充满远见卓识。消息传来,正在北京参加中国剧协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戏剧界同仁无不欢心鼓舞。
笔者注意到,此次文件以“政策”出现,而不以“意见”出现,说明这份文件更具体、更实在、更具针对性、更具力度。既高瞻远瞩,又切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有力,想得着、看得见的“干货”多,做得到、可行性强的条款多。就拿第六部分“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来说,文件明确提出“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对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助。在配送流动舞台车方面,也根据基层实际重新确定并加大了适用范围。这无疑成为一条化解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现实困境非常及时的利好政策。
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长期扎根民间,扎根广阔的社会土壤,经常把戏送到百姓家门口、心坎上。民间习俗、民间信仰以及当地习惯是地方戏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在农村许多地方,特别是逢年过节或其他特殊情况,如结婚、生子、升学、寿诞、破土、竣工、华侨返乡、菩萨生日、迎神庙会等等,都要请戏。有的剧团一年演出高达四百多场,有时下午、晚上连着演,方能满足老百姓看戏要求。基层剧团数量多,除了一些国办剧团,还有大量的民营剧团。就笔者所处的福建而言,民营剧团有700多家,从业人员有数万之多。走民间,走农村市场是基层剧团的必然选择。这些剧团定位明确,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为传承传统文化,丰富基层百姓精神文化生活,宣传党的方针、改革、路线,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起到积极的、独特的作用。
当前,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许多剧团生存、发展现状令人堪忧。比如,不少国有戏曲剧团自身定位不清,面临经费不足、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新排剧目太少,设备老化落后,舞台面貌简陋陈旧,演出质量每况愈下。剧团音响质量差更为普遍,演出中扩音器时断时续,或时不时发出刺耳的声响,常令演员十分难堪、观众大倒胃口。许多地方剧团,演出成本提高与演出价格下滑成为一对矛盾。扣除演出成本及中介费用,剧团收入往往仅够为演职人员发放微薄工资,难有经费用于购置和更新服装以及乐器、灯光、音响等设备,更难有经费抓好剧目创作和排演。
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也能出好戏,甚至出经典剧目,继而使之成为一份可共享的精神财富。比如福建仙游县鲤声剧团,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创作演出了享誉全国、深受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莆仙戏《春草闯堂》《团圆之后》。这两部戏分别入选《中国当代戏曲十大喜剧》《中国当代戏曲十大悲剧》,先后被国内一百多个剧团移植。步入新时期以来,该团又相继推出了莆仙戏《新亭泪》《鸭子丑小传》等优秀剧目,在国内同样产生了良好反响,成为可供借鉴的代表性剧目。
不可否认,现下庸俗、低俗文化已经浸染、泛滥城乡生活的许多地盘,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受到多样化文化消费的冲击,地方戏成了举步艰难、急需得到保护的遗产,丞待有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为其保驾护航。诚然,基层戏曲剧团需要恢复和寻求自身的造血功能,积极拓展思路,主动作为,在新形势下自觉适应新的生存发展空间,但实际情况表明,对于传统艺术的生存发展,来自政府层面的支持不可缺位,尤其具有保障激励的体制机制更是必不可少,这对基层戏曲表演团体的科学发展、凸显社会效益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级政府应提高认识,加快行动,落实好力促戏曲传承发展的“二十一条”,并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制定更为细致的举措,更为细化的条款,为当地戏曲表演团体作更好的服务,作更坚强的后盾。
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相信《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颁布实施,一定会提振广大戏曲从业人员的信心,激励广大戏曲从业人员扎根基层、潜心事业;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也一定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作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