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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保护民族戏曲 维护民族文化个性

2016-11-20汪人元

中国戏剧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剧种戏曲民族

汪人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下达数日以来,已经引起国人,特别是文化界与戏曲界的高度关注,争相传播,分享着时雨的甘甜。

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出台戏曲政策,这是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意义。戏曲界无不记得,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虽然饱经战乱后百废待举,国家却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民众影响深刻的民族戏曲艺术的改革与发展给予了深切关注。1951年5月5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并向全国发布了第一个关于戏曲工作的政府文件——《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它以“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为核心,连同后来政府提出的关于传统戏、新编历史剧、现代戏“三并举”的剧目方针,长期以来引导和推动了中国戏曲现代发展的全面建设与繁荣,影响深刻久远。

政府出台戏曲政策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确立了由国家政府扶持戏曲事业的方针,是国家态度和立场的一种表达。戏曲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种最具有群众性的杰出代表,动用国家力量对其扶持,这在今天全球化的格局中,对于维护民族文化独特个性和传统经典的尊严,对增强民族的内聚力和创造力,都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现实意义。

政府出台戏曲政策的重大意义,特别还在于政策自身的宏观性与持久性。它与任何部门行为、临时举措、个人态度都具有根本的区别,体现了艺术发展中政府与艺术关系的最好状态。新的戏曲政策,以“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为指导思想,可以长期指导戏曲的健康发展,为克服过去的文艺为政治服务、今天的文艺为政绩服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而只为娱乐、牟利服务等种种不良现象,提供根本性的保证。

这次新的戏曲政策中,特别提出了要“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并且明确要求“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这就在此前对京剧和昆曲已经先后出台国家相关政策扶持之后,再次专门就地方戏曲振兴提出了指导意见,构成了对民族戏曲的全面保护及其传承发展的有力保障。

地方戏与京剧、昆曲不同之处,首先在于面广量大、遍布全国,而且大多处于最基层,特别需要关心扶持。曾有统计表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3年,全国尚有374个剧种,到了2012年已减至286个,少了近百个,而且所剩的剧种中有74个仅有一个职业剧团或民间班社。而不断消失的,全都是地方戏。这次的戏曲政策中,全面提出鼓励地方设立戏曲发展资金或基金,鼓励列入“非遗”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甚至提出中央财政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地方戏保护传承予以支持,都体现了政府对地方戏曲切实有力的扶持。

而从地方戏从业人员这一方面来说,也必须看到,地方戏与京剧、昆曲不同之处,还在于它们大多历史较短,艺术上仍处于生长期。一方面它们具有各自的价值与魅力,另一方面却也存在着许多剧种自身艺术发育未全就要经风雨、抗挑战的问题,因此尤其要重视自身建设,而且要把艺术上的成熟建设与对时代发展的适应这两者结合起来。不少剧种自身艺术的老传统还欠丰,也就特别需要注意对新传统的积累,也就是在所有新剧目的创作中,努力克服短期功利的浮躁,把每个作品的创作与加工、提高一并重视起来,避免“半成品”现象,努力使它成为自己的保留剧目,形成自己的艺术传统。此外,还要自觉地注意把本剧种不同时期最好的艺术及时普及为公共财富,正如川剧的沈铁梅、黄梅戏的黄新德、淮剧的陈澄,他们的表演艺术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应该自觉形成本剧种的艺术规范与财富,成为艺术上的有效积累。只有这样,这种成就才不至于成为转瞬即逝的流星,后人也不至于永远要从艺术的低起点上不断摸索。

在国家戏曲政策的指引下,今天的戏曲工作者应该以厚实的根基,富于创新精神和魄力的胆识,张扬个性和激情活跃的智慧,以及不为功利所惑的事业执着,热情投身于戏曲的建设发展,去迎接中华戏曲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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