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考与研究
2016-11-19徐志军
徐志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义重大、内涵丰富,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落实。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识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大、任务重,抓好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也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能够有效促进干部规范用权,清廉从业。
1.落实“两个责任”是严肃党风党纪,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纪委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才能更好地严肃党风党纪。党员干部只有端正态度,坚定信念,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为企业谋发展,为员工群众谋幸福。因此,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形式上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约束,客观上是为维护广大员工群众的利益,这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谋而合。
2.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时刻面临廉洁风险,一旦在纪律、作风特别是廉洁上出了问题,不仅会毁了自己和家庭,也会危害企业建设发展。这就要求各个责任主体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日常监管,对歪风邪气和违法违纪行为敢抓敢管。对一些干部身上出现的“小错”特别是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引导和带动上下齐抓共管,全力实现干部队伍廉洁化,打造廉洁国企,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落实“两个责任”是提高企业监督效能的有力保障。当前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既有干部自身思想蜕变、纪律和自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也与工作机制、制度不健全、管理监督不严格有关。现行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客观上存在纪检监察部门由于诸多原因监督效能弱化、不到位。“两个责任”的提出,对纪检监察监督职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能够集中精力,创新方式方法,抓住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问题,同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督促建章立制,提高监督效能。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党委、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往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有纪委抓就行了,不必过多插手,也无需过问。有的党委很少甚至不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上。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实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不熟悉、不了解、不掌握,重视程度不够。对责任制有什么具体规定,作为领导干部该承担什么责任,出现违反责任制规定的情况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等问题,都不十分清楚、不十分明白,所以,一些制度、规定在一些单位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和执行。
三是责任考核不到位。一些单位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检查考核方法手段不够丰富,效果不够理想,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员工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侧重整改,忽视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须紧密结合国有企业实际,紧紧围绕“责任”二字,从思想认识、职责划分、责任追究、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1.要明晰责任。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的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常研究、常部署、常教育、常治理,真正成为以上率下的领导者、以身作则的执行者和以点带面的推动者,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双受益”,而不是“一头沉”。其他班子成员要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做到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职能部门要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认清责任主体不是唯一的,对某一个具体问题,各级党委、各职能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都是责任主体,都要履行主体责任,出了问题都要责任追究。
2.要理清职责。要实施“任务书工程”,既要划清责任边界,又要强化责任配合,共同发挥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包含两个层次,一个是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权责,另一个是职能部门及其工作权责。要推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分清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分门别类提出具体落实方案,诸如作风建设责任、风险内控责任、日常監管责任、执纪监督责任等,让大家知道党风廉政建设“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的不好怎么办”,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3.要追究责任。追究责任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以追责倒逼负责,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建立责任追究的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逐步实现党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着力解决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能追究的问题。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案件的发生一般具有滞后性,一个单位如果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因为领导岗位的变化而免究其责。属于领导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建立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该形成制约机制的没有形成,该遵循的工作制度没有遵循,或者用人严重失察,由此造成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应当追究当时领导的责任。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当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者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代替党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执纪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
4.要完善机制。“两个责任”的落实,要靠有效的制度机制做保障。要探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健全从上到下的沟通、约谈等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定期听取下一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下级党委每年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下级纪委向上一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保证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绩效管理工作的推广,进一步完善党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做到生产经营与党风廉政两手抓、两手硬。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目前国有企业有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干部考核监督、内审监督等监督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既要使各监督主体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又要尽力实现监督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要有序拓展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的途径,特别是探索群众评议的新方法,让员工群众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落实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