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构成项目权重估算及2016年走势预测
2016-11-19路思远
路思远
摘要:国家统计局从2016年1月起,对CPI构成分类及相应权重进行了调整。由于CPI构成权重是对CPI走势预测的重要前提,而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公布新权重的具体数据,因此本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权重变动幅度,以及各分项对CPI的贡献度变化等可得信息,对CPI构成项目权重进行了估算,并且在此基础上对2016年CPI走势进行了预测,初步预判2016年CPI年涨幅为2.4%~2.5%。
关键字:CPI 权重 通胀预测
根据五年一调的惯例,同时根据居民消费结构等变化,国家统计局从2016年1月起,对CPI构成分类及相应权重进行了调整。
CPI大类及构成变化
在本次CPI构成项目调整中,国家统计局将烟酒和原食品大类合并为“食品烟酒”,另外新增“其他用品和服务”大类,一并一增之后,CPI篮子大类数量仍维持八个不变。
CPI权重变化
由于CPI构成权重是对CPI走势预测的重要前提,而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公布新权重分布情况,因此下文将依据统计局公布的权重变动幅度,以及各分项在上一轮基期以及本轮基期对CPI的贡献度变化等可得信息,对CPI篮子的八大类构成权重进行估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月份“食品烟酒”同比涨幅3.6%,对CPI同比贡献1.07%,因此可推算出新“食品烟酒”项占CPI的比重为29.7%。
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的《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就CPI基期轮换接受中国信息报专访》一文显示,“与上轮基期相比,本轮基期的食品烟酒权数下降3.4个百分点(其中,旧口径食品权数下降3.2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权数下降1.1个百分点;居住权数上升2.2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权数上升1.1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权数上升1.3个百分点,其他分类权数变动相对较小。”
根据上一轮2011—2015年基期期间八大类的权重(根据当期各大类同比及其对CPI同比的贡献率推算出的权重平均值),以及上述新闻稿和专访中公布的权重变化率,测算新一轮基期即2016—2020年CPI的八大类权重如表2所示。
根据初步匡算结果,本轮基期的食品权重从原有的31.4%被大幅下调至26%,相应非食品权重则由原有的68.6%上调至74%,其中新增的“其他用品及服务”大类占比并不高,仅约2.2%。这一变化与现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变动相适应。
此次权重调整中,价格涨幅较为明显、波动相对较大的食品大类权重被显著调低,可能导致2016年CPI涨幅在数据上进一步降低、波动变得更平稳。需注意的是,上述权重数据是在现有可得信息下所做的初步匡算,后期仍需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后续信息继续调整和完善估算方法及结果。
3月1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月CPI数据,同比涨幅为2.3%,超出市场预期,时隔半年重回“2时代”。我们利用统计局公布的2月份八大类同比价格变动及总同比变动情况,对上文推算的新权重数据进行初步验证。2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5.8%;医疗保健、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8%、1.6%、1.3%、0.9%、0.4%、0.3%,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6%。
由于八大类中,统计局仅公布“食品和烟酒”项对CPI的贡献(2月份该项促使CPI上涨约1.74个百分点),因此第一步,首先用其验证前文测算的“食品和烟酒”项新权重29.7%是否合理。由于5.8%×29.7%≈1.723%,同统计局公布的贡献率1.74%较为接近,因此可以认为前文的匡算结果相对合理。
第二步,验证其他七类新权重匡算结果是否合理。由于∑(八大类各类2月同比×各类新权重估值)=2.389%,与统计局公布的2月总同比涨幅2.3%较为接近,因此可以认为,前文对其他各类的权重匡算结果对于新基期下CPI的测算有一定参考价值。
此外,还需注意的问题是:在原“食品”口径中占比较大1的“在外餐饮”,以及“茶和饮料”被剔除出新“食品”口径,虽仍保留在CPI篮子内,但被分流入其他七个类别,这对后期CPI的预测是否有影响,仍待进一步确认。当然这一细节对于CPI数据的影响应仅为变动幅度上的轻微影响,而不会引起趋势性、方向性的误判。
2016年CPI变动预测
根据前文匡算的CPI本轮基期权重(食品26%、非食品74%),以及2002—2014年各月食品、非食品环比变化规律和2015年环比变动整体下移、波动幅度变低的通胀“新常态”,利用定基环比方法,测算得到2016年度CPI同比涨幅均值在2.4%~2.5%,较此前预期有所上调。
从年内变化形态看:2016年1月的CPI同比增长1.8%可能为年内最低点;此后几个月CPI同比将处于上涨通道,第一个年内高点可能在5月或6月出现,随后CPI同比将有所下行,第二个年内低点可能在8月或9月出现,此后CPI再度上行,第二个年内高点可能在节假日和购物节效应叠加的10月或11月出现(见图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