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驰而不息查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11-19范耘

唯实 2016年4期
关键词:四风腐败问题党员干部

范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其危害不可小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存在有其复杂的社会成因,社会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亟须寻求有效的防治对策。

一、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表现

打擦边球,“三公”浪费屡禁不绝。一些党员干部通过“变异、隐身”等手法,规避检查审计,“三公”消费看似大幅下降,实质变换了花样。一是公车私用“曲径通幽”。虽然超标、超编购置公务用车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利用“套牌”、“租车”、“借车”的形式,隐藏公车身份,逃避查处,在单位报支私家车费用等“车轮下的腐败”并没有销声匿迹。二是公款吃喝“由明到暗”。吃喝宴请从高档豪华饭店向偏僻隐蔽的农家院、茶社及企业、个人的私人会所或内部食堂转移,报销发票化整为零或改头换面等,总之有各种招式腾挪应对。三是公款旅游“巧妙伪装”。一些党员干部打着公务考察、执法检查、招商引资等旗号,规避对公款旅游的检查,超出经费预算和标准报支等现象时有发生。

滥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一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损害集体利益,捞取个人好处或“小圈子”利益。一是利用审批特权捞取好处。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站所主要负责人利用手中审批、审核的权力,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二是利用管理职能“吃、拿、卡、要”。一些基层站所仍然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有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乱收费用,在职务变动、晋升等组织人事工作中收受贿赂。三是利用服务便利借机敛财。一些行政机关及公共事业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搞有偿服务,借机获得名目繁多的报酬,有的收入不菲,与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

“钻”政策漏洞,侵害群众利益。当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通过政策漏洞、暗箱操作等途径,侵害农民群众利益。一是肢解工程项目。一些党员干部对工程项目、财物采购等不规范招标,私下肢解拆分成若干小项目暗中授予不具备资质的主体实施,造成质量、管理等方面问题,致使公众利益受损。二是违规发包资源。一些党员干部为了个人私利,置集体和村民利益于不顾,将集体资源私相授受承包给利益攸关者。三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党员干部利用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监督不严的缝隙,任性占有,有的基层单位还出现了班子成员集体贪占的串案、窝案。

不择手段,攫取政策资金补助。一些党员干部政策执行走样,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和补助。一是虚报挪用。一些审核把关的职能部门见利忘义,通过虚假项目申报、做假账等,侵吞支农惠农资金。二是冒领截留。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变相骗取或直接截留各项补助资金,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三是拆借挪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将专项补助资金随意挪作他用,甚至拆借给个人或企业,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行为不检,损毁党员干部形象。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不注意严格要求自己,行为失范,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形象。一是参与赌博。有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出入高消费娱乐、健身等场所消费娱乐,严重的还参与或聚众赌博。二是生活作风不正。有的党员干部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社会道德和党规党纪。三是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丧失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的形象,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

腐败问题的原因剖析

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和其他类型的腐败一样是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党员干部自身主观认识原因,也有近年来“四风”问题蔓延、基层治理不力、群众监督不到、查处问责偏软等多方面因素。

认识有偏差,是导致问题发生的思想根源。落实“两个责任”和“三转”在市县两级层面的要求高、压力大,但到了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那里,就明显存在对“两个责任”的理解不深刻,主动推进“三转”不到位,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压力状态不显著等问题。基层党员干部精神“缺钙”。部分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特权、攀比思想作祟,工作因循守旧,敬业意识不强,有的认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只是一阵风、走过场,存在一定侥幸心理。

一些政策和制度难以发挥作用,执行无力、约束偏软。一是配套“滞后”。如中央和省、市一些法规制度和指导性政策意见出台后,基层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好相关配套实施办法,致使制度施行不能有效衔接,难以落地生根。二是执行“走样”。一些领导干部台上反复强调要按制度办事,台下却带头肆意践踏,成为制度的“天敌”、“克星”,弱化了制度作用的发挥。三是落实“变异”。一些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故意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洗白”,企图逃避法纪的监管和惩处。四是监督“缺位”。一些制度出台后,执行重形式、轻实质,相应的程序监督没有及时跟进,致使“雷声大雨点小”、“执行作秀”等,制度威力大打折扣。五是追责“软化”。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保护主义或者“老好人”思想,对违法乱纪行为采取纵容、隐瞒、包庇、变相处理等错误态度,搞“人情化”执行、“选择性”执纪,放纵了一些违规违纪者。

监督有盲区,是导致问题发生的制度根源。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缺乏对权力有力有效的监督制约,监督体系、监督机制的设计不科学不合理。一是上级监督滞后。受时间、空间限制,政府对基层干部在体制内的监督方式较单一,有的停留在走马观花看现场、听汇报的方式,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不能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二是同级监督弱化。虽然基层成立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但是作为在同一个基层单位工作的同事,本身就是“共同体”,害怕相互监督有伤和气、影响团结,相当一部分人有思想顾虑,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三是群众监督软化。目前,群众监督更多是口头上,实质上很难参与。多数基层群众,特别是针对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出于自己不是直接利益受损者,怕打击报复,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是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查处有松懈,是导致问题发生的社会根源。一段时期以来,基层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淡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以片面庇护维护地方稳定。由于村级组织的运转稳定离不开村干部的努力工作,一些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后,有的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难以狠下心来严肃处理,相反有的还进行庇护、说情,把一些干部“违纪违法”视同“工作失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运转,难以实施有力的查处和问责。以身份卑微推脱“两个责任”。一些镇村干部特别是镇分管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与自己关系不大,“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即使职责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仍认为自己没有什么责任。以“信任代替监督”放任了失职渎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味以“信任代替监督”,抱着“谁害病、谁吃药”的心理,放手、甩手、怕得罪人,不教育、不提醒、不顶真,导致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小苗头变成了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身也出现了失职、渎职。

三、加大治本力度,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止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机制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中央纪委、省纪委先后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中央纪委还专门下发了《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传递了正风反腐“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有效纠正和防止问题的发生,必须针对其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加大查处追究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机制。破解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不能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专门阐述了“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其中一项便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是关键,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基层政治生态影响等,发挥的作用都至关重要。从数据层面来看,以2015年11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各地查处的13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为例,涉及村(居)干部问题最多,共77起;涉及乡镇(街道)干部问题共27起,两者合计占总数的近80%。其中,涉及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共86人,占处理总人数的44.56%。村干部是党员群众的带头人,与农民群众直接接触,其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样离不开层层传递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只是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方能治本。基层党组织在治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那些与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党组织,更须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管辖地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防止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固树立问题导向,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五个有之”,深入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精力解决什么问题。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立足职能定位,既要敢打“老虎”,也要勤拍“苍蝇”,及时回应群众期待。坚持上下联动,强化线索收集管理,要用好信访举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以及政风热线、12345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网络举报等工作平台,及时发现和收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工作部署,重点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等,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五是通过直接查办、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性质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省、市级纪委适时抽查督办件办理情况,提高督办线索的质量和效率。

发挥治本功能,建立健全全面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机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项党内规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采取专题培训、分类分层次开展好学习宣传教育。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坚决把《准则》作为党员干部追求的道德高线,把《条例》作为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处理把关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要抓住关键环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扣“四风”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节点和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要对照正负清单,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因小失大,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要注重源头防治,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制度“空档”,有针对性地制订新规范。强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大对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结合基层实践,建立健全农村“大监督”的机制。长远地看,乡镇街道是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战场,必须推动问题矛盾在乡镇一级解决。近年来,扬州市纪委创新建立了农村“大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构建以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透明工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工程、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工程、农村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等为载体和抓手,以民意监督、民风监督、民利监督、民生监督、民权监督、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格局,在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监督农村干部用权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村腐败现象,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对在“大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纪律提醒、约谈函询、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并将其记录在案,追踪整改效果,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较真碰硬”。对通过“大监督”查实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发现就查。下一步,我们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大监督”机制,逐步实行从零散到规模化、系统化、科学化,以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惩防体系,实现党群良性互动,优化党风,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系中共扬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责任编辑:张功杭

猜你喜欢

四风腐败问题党员干部
同心战“疫”,市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在行动
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要用好“五心”
浅析新时期电力企业财务稽核工作
多元治理视角下的腐败问题研究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治理对策
绥棱县 “三个注重”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