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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6-11-19蒋宏坤

唯实 2016年4期
关键词:调研农产品监督

蒋宏坤

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首次明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不仅仅是广大农民的事情、党委政府的任务,也是各级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必然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江苏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群众的诉求已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放心。米面油盐酱醋茶,看似生活小事,但却是民生之基础,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事关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尽管近年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但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检测范围、种类的局限性,使得检测结果与老百姓的获得感之间还有差距;部分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的现状与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监管措施还不适应;面源污染,高毒农药、抗生素非法使用等问题的解决还不适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盼。江苏要在“十三五”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还不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那么我们的“强富美高”就是不全面的、不完整的。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就不能让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全面小康的后腿。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下决心、下功夫提升老百姓的认可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是促进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的关键环节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希望我们按照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就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江苏人口密度高,生态承载压力大,环境和资源条件一直是制约我们发展的两道“紧箍咒”。那种拼资源消耗、拼资金投入、拼生态环境的粗放经营道路不能再走下去了。当前,大力推进江苏农业供给侧改革,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外向性农业,使农产品数量更充足,质量更优良,资源环境发展更可持续。特别是在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只有质量安全的产品,才能创出品牌、卖出好价钱,才能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是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部署。中央、江苏省委对于加强人大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把法治农业建设摆在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当前,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有《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相关配套的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制度也在不断健全。我们要重点解决的是找准法律法规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对于江苏来讲,由于基层执法能力滞后、执法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监管手段、检查能力还不适应繁重的监测任务和现实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诚信缺失、违法犯罪等行为时有发生。要维护法治权威、构建法治社会,就必须逐步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取信于民。各级人大要切实增强使命感,瞄准法律法规实施的薄弱环节,千方百计把问题找准,把责任落实,凝聚各方面力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我们一方面要看到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更高,法律问责更严,群众期盼更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逐步向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也越来越强。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产管并重,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创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加大监督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本届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多次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推动了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专门举办了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了《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今年,还将省市县联动开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耕地、水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源头,开展执法检查,可以有效促进产地环境安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抓好前期调研,找准问题关键,为提高常委会审议水平打好基础;就要树立创新意识,在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上有所突破,不断提高监督刚性;就要强化持续监督,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另外,还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注、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动员全省上下开展相关监督,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影响力,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不断完善涉农法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法制保障。认真做好地方农业立法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制保障是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职责。目前,江苏制定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渔业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种子条例、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历经三审,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法可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工作已列入2016年正式立法项目计划,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问题也是此次修改的重点。当然,江苏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定还不够完善,涉及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等还处在立法调研阶段。因此,要结合江苏实际,加快立法进程。一方面,要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经验,适时出台、修改相关法规,切实发挥好立法对“舌尖上安全”的保障作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专题询问工作为契机,适时推动条例修改,并围绕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及时推动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农业标准化建设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另一方面,要创新立法方式,将科学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坚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扩大和深化涉农部门、农技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消费者等各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的参与。

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农产品对自然的依赖性、产品易腐性、非标准化、生产周期性和分散性等特殊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因素呈多元化。因此,今年,江苏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及早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工作,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围绕这一主题召开专题座谈会。通过广泛调研、深入研讨,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促进相关问题解决打牢基础。开展相关调研,要立足全局。既要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又要调研具有苗头性、前瞻性的事关全局的问题;既要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投入品监管不力等难点问题,又要从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角度开展调研,研究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相关调研,要客观实在。调研是为审议提供依据和参考,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在深入基层单位、项目现场时要多看,在与一线人员座谈交流时要多问,切实把握事物真相和全貌。通过调研,掌握审议主动权,增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相关调研,要心系群众。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时要牢牢树立群众观念,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从老百姓的所急、所需、所盼出发定重点,想问题,谋对策,不为少数意见所干扰,不受汇报材料所局限。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汇聚更多力量。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充分不充分,对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届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强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连续三年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分别办理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开展农田土壤防治立法等议案建议,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做好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把发挥代表作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一是扩大代表对这项工作的参与度。真正把代表原汁原味的想法、意见带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除了利用主任接待代表日、专业代表组集中视察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外,还要邀请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现场询问的全过程。二是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活动,组织代表倾听群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代表集中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三是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督查,把代表提出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议案建议办理好、答复好。特别对代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更要加大办理力度,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切实提升办理实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树立创新思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省“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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