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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2016-11-19王飞

经济师 2016年4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三农可持续发展

摘 要:经过十几年发展,我国小额信贷已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推动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文章在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制约因素,对促进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小额信贷 可持续发展 “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4-183-03

20世纪90年代,小额信贷引入中国,作为新兴的扶贫方式,对我国的扶贫计划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中国的小额信贷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现状难以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概况

(一)发展阶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1996年9月,初期探索时期,1994年,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被引入中国;第二阶段,1996年10月-2000年,扩展时期,1996年,小额信贷开始受到重视;第三阶段,2000年-2005年,全面建设时期,2000年,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商业化时期,2005年10月,我国在五省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

(二)小额信贷机构数量、地区分布及从业人员数量

截止2013年6月末,全国共7086家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82610人,实收资本6252亿元,贷款余额7043亿元,全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其中,江苏省共有529家机构,辽宁省共有499家机构,内蒙古共有472家机构。江苏省的贷款余额位居全国第一,共有1090.68亿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

2010年-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呈现上涨趋势,但增速呈现放缓趋势。有关数据显示,这段时期内的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也呈现相同的增速走势。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呈现迅猛增长的趋势,而实收资本流入速度明显高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增速,可见,当前小额贷款行业对资金的渴求程度增加。

经过十几年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已进入多元化阶段,我国农村小额贷款总规模呈逐年增加趋势,我国的小额贷款打破了“内源融资”的困境,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为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三类。而小额信贷公司可能是今后两三年发展速度最快的小额信贷组织之一。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小额信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单一、限制严格,融资渠道不足,无法持续发展。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小额信贷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国际上小额信贷主要依靠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吸收入股等储蓄形式进行融资,而中国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财政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另一部分来自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也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受到限制,银监会规定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贷不存”经营管理模式,使其贷款资金不能得到及时补充,所持有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如温州苍南联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一个月全部贷出,小部分收回,资金未能得到及时补充,后续资金缺乏,业务难以开展,小额信贷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2.信用额度限制大、期限短,对农村金融难以发挥更大作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细则第五章,贷款期限与利率,第十四条指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并且对授信评定、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而对于农业和农户而言,农业投入的见效回报时间远不止一年,并且由于贷款时间较短,农户投入后短期内还未能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短时间难以偿还贷款,也会出现资金不足、周转困难等问题。因此,在严格的额度限制和期限限制下,小额信贷难以在农村金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低利率而引发的高违约率。小额信贷的利率由政府控制,央行规定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最低不能低于0.9倍,同时,央行规定农户小额贷款实行优惠汇率,相比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小额信贷利率要低很多,而这种低利率的政策又常引发较高的违约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为8%左右,而发达国家为1%左右,这种低利率引发的高违约率,不利于中国小额信贷的长久发展。

4.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潜在风险大。农业易受自然条件限制和自然灾害、市场供需的影响,属于弱势产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农民自身知识文化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的限制,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对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此外,小额信贷机构在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由于受到严格的限制,风险防控意识削弱,一旦风险发生,农民和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风险叠加所产生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加强风险控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对小额信贷的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江苏省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结合本公司的《贷款管理制度》,制定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基础管理、贷款风险控制以及内部风险控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本小额信贷公司的安全、稳定运营。

(二)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的问题

1.小额信贷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治理结构不完善。就目前小额信贷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现在缺乏专业化的小额信贷组织,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为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者非企业单位,它们是发展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虽已经具备小额贷款的运营能力,但却没有获得明确的合法化地位,不能依法从事贷款和其他金融活动,难以成为专业化的小额信贷公司或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很难满足全国的小额信贷需求。此外,由于现存小额信贷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常套用行政管理方式且具有明显的农村信用社的特点,这就使得小额信贷机构内部失去长效竞争机制,缺乏有效控制和激励措施,同时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使用、运营过程缺乏强有效的监管,小额信贷机构的治理结构不完善。

2.服务模式滞后,贷款程序繁杂。受农村传统金融业务的影响,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也同样“重传统,轻创新”,通常以生产项目和周期作为贷款的限制性条件,并不符合实际的农业生产活动,难以满足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以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细则中不难看出,从贷款的申请、授信评定、审批、发放等都有一系列的严格规定。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农民,由于受到其文化水平的限制,过多、过于繁杂的贷款程序只会减少农民的贷款欲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

3.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潜在风险较大。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多为一般人群,并没有像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一样,有较为规范的资格考核方式和专业资格证明。并且从业人员在处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过程中,存在过多掺杂人为因素的现象,缺乏对农户客观的授信审查,使得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成为泡影,潜在风险增大,对小额信贷的资金回笼有较大影响,使得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空谈。

4.产品设计单一,农民选择范围窄。根据目前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金融业和金融机构蓬勃发展,但受到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一些偏远地区金融业和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一些省市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只有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而缺乏一些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提供小额信贷,农民选择范围狭窄,也就制约了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发展。我国目前真正的小额信贷主要指单笔金额十万元以下小额贷款,而许多金融机构和额信贷公司更热衷于更高金额的金融贷款服务,高额的贷款品种创新速度也远远超过小额贷款,真正的小额贷款产品发展迟缓,单一的产品设计将许多有需求的用户拒之门外,农民选择范围被动缩窄,大大降低了小额信贷的覆盖面。

(三)外部环境问题

1.政府角色定位不清、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小额信贷引进中国,政府开始介入到小额信贷的发展,参与小额信贷的担保,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小额信贷的放贷工作,制定小额信贷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虽然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和积极的政策支持,但政府角色定位不清,过多的行政行为而非市场行为的介入和行政干预方式也会影响小额信贷的运行,责、权、利关系界限模糊,使小额信贷的发展缺乏自主性,不利于小额信贷朝专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

2.缺乏专门负责的金融机构。从小额信贷进入中国开始,政府就在其发展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政府一直运用行政方式介入小额信贷的管理和监督,使得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就一直缺少专门、专业的金融机构的负责和监管,小额信贷发展呈现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管理机制不成熟,效率低下。

3.法律环境建设滞后,小额信贷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已进入加速发展的商业化阶段,但就之前的发展来看,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或针对性的法律条款对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也相对缺乏,市场准入、风险监管、信贷产品、借贷农户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不明确。此外,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公司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央行“只贷不存”的方式管理,由注册机关负责监管,组织涣散的经营管理模式,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使得小额信贷机构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运作不规范等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控制,使其所处地位尴尬,发展前景堪忧。

4.农民信用观念落后,缺乏对小额信贷的正确认识。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大部分农民的信用观念落后,缺乏对小额信贷的正确认识,认为小额信贷是国家的政策性贷款,是政策性、扶贫性、救济性的款项,忽视了小额信贷的有偿性和持久性,普遍把农村小额信贷理解为一种短期模式,并且在取得小额贷款后,又常常私自改变贷款用途,而未能使小额信贷真正发挥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

三、促进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探讨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自然环境的差异,人文理念、政治体制不同,各国小额信贷的目标定位、机构设置和运作特点也就各不相同。亚洲,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滞后,意识形态相似,大多采用并形成比较成熟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而欧美发达国家,如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小额信贷需求不强烈,制度限制大,利率管理严格,难以开展小额信贷服务。基于以上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就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分析。

(一)小额信贷行业发展对策

1.多渠道融资,扩大资金来源。建立吸收机制,引入股权资本,吸收农户存款,实现区域资金回流,缓解资金困难的状况。银监会2007年进一步降低农村小额信贷的进入门槛,所有银行都可以到农村去,甚至鼓励私人资本进入该市场,这一举措有利于解决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但由于受到税收和相关政策的影响,银监会的举措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小额信贷目前主要是针对有关农业生产活动的生产性贷款。针对小额信贷种类单一、贷款额度限制大、期限短的问题,可以参照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模式,拓展小额信贷种类。如建立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的等级发放不同金额的贷款,对信用度相对较高的农户提供额度相对较大的贷款,一方面拓宽了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可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对授信度大的农户放宽贷款期限,实行更为灵活的贷款期限,贴近农户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

3.建立多层次的利率体系,贷款利率市场化。我国小额信贷的利率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对小额担保贷款的执行按央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第二种是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时执行的商业贷款利率,即按基准利率上浮10%~100%。第三种是不超基准利率4倍小额信贷公司使用的利率。相比其他国家中国的利率水平低很多,虽然有利于减轻借款人的负担,但是这种带有扶贫性质的小额贷款回报率过低,过低的回报率又常伴随高违约率,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小额信贷利率体系,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允许范围内,参照金融机构利率,以市场化为基础,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目标、市场供需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自行调整利率,实行较高利率。

4.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风险管理体系。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大多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并且由于低利率导致的高违约率以及自身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信贷资金很可能无法收回,因此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二)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对策

1.引入竞争机制,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完善小额信贷治理结构。改善原有小额信贷机构的机制,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实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转向小额信贷方向,服务于低收入阶层。丰富小额信贷机构,对农商银行、商业银行、企业法人、社会团体进入小额信贷行业提供支持帮助,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小额信贷领域,让金融机构间自发形成竞争机制,逐步弱化传统的行政方式管理模式,引导小额信贷治理结构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2.准确定位小额信贷业务,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合理定位小额信贷机构,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小额信贷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主要解决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和农民金融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明确“立足三农、服务农村,立足城乡、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明确小额信贷的业务范围:(1)针对农业生产活动向农民或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的小额信贷业务;(2)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的小额信贷业务。准确定位小额信贷的业务范围和服务人群,完善小额信贷的借贷机制,解决农民、农村地区的资金周转问题,更好地为农村地方经济服务。

3.创新服务模式,简化贷款程序,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模式、简化贷款程序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服务体系,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在满足农业生产、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建立用户档案库,为小额信贷提供系统服务需求,提升服务效率。传统的贷款程序,手续繁杂、程序复杂,并不适合农户需求,因此,应探索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农户档案,明确划分农户信用的等级,在贷款审批时高效省时,对于农户办理小额信贷的各类文件、申请和流程尽量简洁,最大限度地简化贷款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丰富其经验和风险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4.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产品单一是制约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积极开创符合农户需求、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地理环境特点的小额信贷产品和多种贷款形式。

(三)国家政策

1.低利率向小额信贷机构发放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针对小额信贷机构融资难问题,可由央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低利率、高效率的专门性借款,然后由小额信贷机构将资金贷款给有需要的农户,解决我国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只贷不存”,融资困难的现状。

2.放松利率监管,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率监管指国家将资金利率调整到或高或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一种政策。小额信贷的低利率、高成本是其发展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过多的利率监管,或造成小额信贷的发展脱离市场轨道,过低的利率难以覆盖较高的运营成本,相关数据显示,一部分小额信贷利率只有达到20%以上时才能覆盖小额信贷机构的所有运营成本,因此,应放松利率监管,逐步取消利率的上限,引入合理化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小额信贷的市场供求,实现利率市场化,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优化农村资金结构,推动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而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打造宏观环境,做好宏观调控,为小额信贷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发展方向。

3.放宽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建立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推进小额信贷发展。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拓展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去,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术援助等方式推动各类专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同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放宽小额信贷投放限制,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小额信贷资产。

4.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环境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应加强小额信贷方面的立法,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小额信贷的针对人群和发放对象,规定小额信贷的利率、偿还机制、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等。同时,还应借鉴外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成功经验,建立小额信贷政策风险保障体系,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营、私营资本进入小额信贷体系,但其参与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健全政策体系,灵活运用民营、私营资本,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促进小额信贷市场化,同时,应完善相应政策,对于有利于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公益项目、互助合作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为小额信贷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小额信贷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对农村经济及中国经济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让小额信贷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小额信贷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洪敏.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思路探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10)

[2] 冯雪,陈连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状况分析及思考[J].知识经济,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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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红,杨芬,熊玮.中国小额信贷商业化问题研究评述[J].长白学刊,2014(4)

[5] 李相林,赵佳宜.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策略[J].商场现代化,2014(4)

[6] 吴亚楠.推进农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策略研究[J].边疆经济文化,2014(7)

(作者单位: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广州 510320)

(作者简介:王飞,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与投资。)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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