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016-11-19王习胜
王习胜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合法性;合理性;成才教育;成人教育
摘要: 高校为什么要实施、大学生为什么要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这关涉到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国家培育接受其意识形态主张的接班人,培养能够融入社会、建设国家的合格成员,必须明确告知受教育者它的价值取向及其社会规范;大学生要成长为能被国家和社会接纳的心智整全的“成人”,在接受专业技能知识之“成才”教育的同时,必须认真修读富含国家价值主张、基本信念和信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仅具有顺应社会教化规律的合法性,也具有维护社会健康发展、促进大学生成长成人的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6)04040406
Key words: Marxism theory education;legitimacy;rationality;success education;growth education
Abstract: Why to implement marxism theory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why to accept marxism theor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National cultivate ideology advocated to accept its successor, train qualified members to integrate into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must inform educatees its value orientation and social norms;College students can grow up to be accepted by country and society of mind among the“ growth”, in the professional skills of knowledge“success” of education at the same time, must carefully in rich countries value proposition, the basic faith and belief of marxism theory.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xism theory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not only has its legitimacy, social education to mainta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lso to promot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growth of college students.
党和国家在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前仍未得到充分阐释和适当辩护,所以才不时地出现这样的质疑——大学是知识的殿堂、是追求真理的地方,为什么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这种“没有什么用”的教育,这种与生活毫无关系的教育是不是为了对受教育者“洗脑”?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而且恰当地回答这些涉及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前提性的问题,教师就会失去讲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底气,就不能彻底消除部分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误解,也就难以实现党和国家在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目的。
一、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评判依据
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指涉其存在的根据问题,而其合理性问题则是依据其存在根据而给出的合宜与否的评判问题。这是两个既不相同却又有密切关联的问题。
把“能否满足某种需要”和“满足了什么需要”作为指认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合法性的根据,是一种十分简约的说法。我们知道,从不同的问题域甚至不同的视角出发,人们可以对“合法性”给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其中,对“合法性”最为直观的和常识性的理解是“合乎法律性”,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要有法律依据,其职权使用要符合法定的约束。有学者认为,这种对“合法性”的直观的和常识性的理解是将“合法性”理解为Lagality,即与法律的一致性,但这种理解并不符合发端于西方政治文化背景中的“合法性”(Legitimacy)之本义。Legitimacy是来自与古代拉丁文的Legitimus,其“基本涵义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一种内在评价,是对统治权力的尊严性和正当性的自愿认可”。[1]马克斯·韦伯、哈贝马斯、李普塞特、阿尔蒙德等人都是基于这种认识而讨论“合法性”和“合法性危机”的,也就是说,是基于Legitimacy而不是Lagality,是基于较为广义而非狭义的理解“合法性”的。在“合法性”广义的层面,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等人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但却有明显的共通性——他们都强调在政治系统或政治秩序中讲“合法性”,将合法性看作是一种被认可、被接受或愿意遵循的关系。[2]西方学者对“合法性”问题开展的讨论,虽对研究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有启发意义,但两者之间毕竟存在着问题域和视角的根本性差异。因为本文要揭示的不是由“合法”而表现出“被认可、被接受或愿意遵循”的态度倾向,而是要揭示作为社会教化活动之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它的存在究竟有什么令人信服的根据。
一般说来,判断一种社会活动是否具有令人信服的存在根据,主要有三个层面的标准[3]:其一,这种活动是否遵循了某种规律。大凡遵循事物发生发展基本规律的社会活动都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其二,这种活动是否符合某种规范。大凡符合富有成效的规范而开展的社会活动也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其三,这种活动是否符合某种目的。任何社会活动都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开展的,没有目的的社会活动谈不上存在的合法性。当然,这里的“目的”不是指个人随意的目的,而是代表着特定群体或集团利益的社会性的目的,因此,大凡符合社会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之目的社会活动也具有存在的合法性。
高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显然都是有目的的社会活动,依据人们评判社会活动合法性的标准判断高校课程设置,其合法性与否也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面去考量:首先,设置的课程是否反映自然、社会、思维或思想生成发展的基本规律。在高校不乏这样的课程,也就是所谓的基础理论课程,是介绍和传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基本规律之基础理论的课程;其次,设置的课程是否符合某种学科规范。此类课程在高校课程设置中也占有较大比例,其中不仅有介绍工程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还有介绍和传授社会工作中的规范和规程的,诸如,经济学领域的会计课程,建筑学领域的土木工程课程,体育学领域的体操技能课程等;最后,设置的课程是否符合教育教学之社会教化的目的。换句话说,是否有介绍和培育某种价值或意义的导向性课程。这类课程主要是人文素养性的课程。其中,不仅有个人品行修养方面的课程,也有社会行为规范、国家价值观念、人生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的课程。应该说,依据上述三个层面的标准设置的高校课程均具有存在的合法性。
也有学者把高校课程按所授内容分为具有学科理论依据的知识论课程、具有开启思维智慧功能的方法论课程和具有使受教育者融入社会生活的价值论课程;还有学者将高校传授的知识分为“实实在在”的知识、“奇奇怪怪”的知识和“坦坦荡荡”的知识等。所谓“实实在在”的知识就是学成之后就可藉此谋生的知识,比如,成为工程师、律师、机械师、会计师等;所谓“奇奇怪怪”的知识就是学习之后能够改善思维方式,能够不同凡“想”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所谓“坦坦荡荡”的知识是指学习之后能够明明白白地做人,顶天立地地做事,“仰无愧于天,俯无愧于地”,是一种能够使人成为“人”的知识。这些对高校所设课程及其所传授知识类型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说明高校课程设置的合法性问题。
因此,不论从评判社会活动的合法性根据还是从评判高校课程设置的合法性理据看,针对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水平之成“人”的需要、针对说明和阐释国家命运与社会发展之价值导向需要而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因为客观地存在着这样的需要,而且这类内容的教育的确能够满足这样的需要,所以,它的存在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validity),具有无可置疑的“应该存在”和“能够存在”的合法性。
如果说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具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它的合理性又体现在哪里?直观地理解,“合理性”就是“合乎理性”,似乎是对“理性”的巩固或强化。其实,“合理性”与“理性”之间并不是这种简单的正相关的关系。首先,从词源的角度看,“合理性(rationality)并不直接是由理性 (reason)一词转化而来的,而是由作为形容词的‘合理的(rational)一词名词化而来的”[4];其次,从语义的角度看,“合理性”不仅包含“合乎理性”的意蕴,还具有比它更为丰富的内容,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语义就是“对于理性的反思和批判”。在学界,有人曾经区分了20多种“合理性”的含义,诸如,“合理性是对从公认前提中得出的论据所做的逻辑分析”[5]等。也有学者以“正当性”为标准理解“合理性”,将合理性分为情感方面的合理性、价值方面的合理性、习惯方面的合理性以及目的方面的合理性等。此外,人们还可以从逻辑方面理解合理性、从经验方面看待合理性、从行为方面验证合理性,从标准方面判断合理性……笔者认为,“合理与否”的问题总是针对特殊对象、特殊语境或特殊问题域而言的,学界不可能对“合理与否”给出普遍的、唯一的、而且是绝对的标准,我们也不能直接将学界对“合理性”的宽泛解释作为判断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合理与否”的依据。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合理性的评判依据应该是所授内容是否“合规律性”、“合规范性”和“合目的性”。这里的合规律性既要合乎科学理论所揭示的规律,也要合乎教育教学之“教”与“学”的规律;合规范性既要合乎特定学科的基本规范,也要合乎教育教学方面之“教”与“学”的规范;合目的性既要合乎特定学科的教育教学的目的,也要合乎国家和社会开办高等教育以实现其社会教化诉求的基本目的。以这几个层面的标准去衡量,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既是合规律、合规范也是合目的的,因为高校所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既是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揭示了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特殊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其教育内容的设置还遵循了人的思想观念形成和发展的规律,遵循了思想政治理论之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既是符合人的思想政治和法律道德素养的培养规范,也是符合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的教学规范;既是符合大学生成长成才成人的目的,也符合国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目的,所以,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当然,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毕竟是由国家主张实施而又需要大学生接受并必修的教学内容,它的实施除了具有高校课程设置的规律性、规范性和目的性等合法性要素之外,还具有知识性、方法性等学科内容之外的价值导向性特质,因此,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还需要我们从国家和大学生的角度予以揭示和阐明。
二、从国家的角度看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作为一种建制性的社会教化活动,教育历来都是为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发展服务的。在中国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问题上,也无例外。
首先,在高校实施符合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教育,是主权国家行使社会教化的基本权利。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6]550在主权国家管辖的领土上开设的高等学校,要么是由其直接投资开办,要么是由其批准开办,凡是通过合法程序开办的高等学校都要为这个国家发展服务,为它的社会发展服务。因此,我国高校实施反映人们思想观念形成和发展规律,引导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我国合法合理行使的社会教化的基本权利。在外国,类似的课程或教育教学内容也同样存在,比如,西方国家开设的“公民与宗教”“公民与道德”“政治社会化理论”等课程,实质上就是在进行价值观的教育。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高等学校不会设置满足社会主义国家发展需要的价值导向性课程,在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可能设置满足资本主义国家发展需要的价值导向性课程。因为这种社会教化的权利需要有国家主权的合法性支撑,它关涉到“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人”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所以,我们讲授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输理”。相反,那些试图以所谓的“普世价值”或“价值中立”、“价值无涉”为标榜实施高校教育教学的,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方式告知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核心价值观方面主张什么、反对什么,是我们国家在社会教化中应该而且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学成之后必然要成为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在他们真正踏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国家理应告知他们,他们所在的国家的价值追求、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乃至作为这个国家成员的个人应该具有怎样的价值追求。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追求凝结在一起就是这个国家所主张和秉承的核心价值观。在高校实施其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教育是现代国家通行的做法。比如,新加坡就曾颁布《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植,尊重个人;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等内容的共同价值观,新加坡的学校则要据此调整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修订公民与道德教育大纲等教育教学的内容。[7]出于同样的道理,社会主义的中国也必须把自己的价值主张及其理论依据通过教育教学的渠道,告知给它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如果我们的高等教育不做这种价值主张的明确“告知”,却又指责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在人生价值取向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离或偏颇,那才是有失公允的。
相应地,国家也有责任告知它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它为什么不赞同那些异质的价值主张及其所依据的理论。不同性质的国家在价值主张方面是有差异的,有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而这些差异和对立的现象的背后是其基本信念和终极信仰的区别,这种区别反映到现实生活层面就是社会制度的差异和国家利益的斗争。现代社会是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也是世界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交往、大融合的社会。从表象上看,现代社会似乎是共同发展的“大同世界”,实际上,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仍然存在着“谁更有合理性”的竞争,存在着国家利益之间的防卫与争夺,存在着不同信念和信仰之间的反驳与辩护。因此,作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一个要走自己特色道路的国家,在我们的高等教育中应该也必须要向大学生说明和阐释,哪些价值观念是腐朽的和落后的,哪些错误的信念和信仰会侵蚀我们的思想世界,迷惑我们的头脑、阻碍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最后,国家有义务告知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它所持有的价值主张的理由是什么。最为符合教育教学常识的“合理”做法就是“讲道理”。每个国家所持有和秉承的价值主张都有其历史根据和现实条件,只不过有的饱含科学真理,有的却在强词夺理。高等教育不仅要告知受教育者国家的价值主张是什么,还应该向大学生阐明国家为什么要持有这样的价值主张。为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能只是简单地讲授我们的价值观是什么,还要讲清楚这种价值观生成的历史原因、讲清楚践行这种价值观的现实条件,讲清楚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国家的命运及其发展的道路、政策和路线问题。所以,高校既要开设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性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也要开设关涉中国道路之历史与现实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课程,还要开设关于大学生应该具有的理想信念和品行修养方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此外,还会开设介绍时局状况的《形势与政策》课程。这些内容是与我们的国情、世情和党情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目的就是要告诉大学生,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是在其特定的国情、世情和党情的历史条件和时代任务下生成的,使之能够更好理解和认同我们的国家为什么要坚持这样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主张。
在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既是国家为了实现其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而施行的社会教化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应该清楚地告知其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它的价值观念的基本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就是国家在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理据之所在。
三、从大学生角度看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大学生之所以应该接受并且必须研修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因为它是大学生在成才的同时能够成长“成人”的必由之路。
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是大学生进入社会必须取得的“实用证书”。大学生终究要进入社会,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生活和建设之中,而要真正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生活与建设,首先必须能够满足国家对建设者基本素养的需要,其中既包括工作技能方面的素养,也包括思想政治方面的素养。因此,从高等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其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不能与国家倡导的价值观念相吻合,就不能被国家也不能为社会所接纳,也就不能真正地融入社会生活,参与国家建设。借用俞吾金的话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并不是闲来无事的诗词,并不是一经掌握就可以束之高阁的东西,而是人们进入社会、在社会中维持自己生存和各种实际活动的实用证书”[8]130。所以,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每个大学生自身发展的必然需要。
其次,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是大学生成就事业的必备要件。这种素养之于事业成败的必要意义至少有两点:其一,具有成就事业的底线意义。不论我们从事何种类型、何种性质的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都是绕不开的底线,而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首先必须要知道国家究竟有什么样的法律和社会道德,如何遵守这些法律和社会道德,以及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这些知识性乃至学理性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所解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大学生而言,好比是在帮助他们扣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9]。“第一粒扣子”包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丰富内容,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则是其中最为基础的内容,必然也是大学生将来就业创业必须要拥有的“底线”性素养;其二,具有成就大业或伟业的可能意义。仅仅靠知识和技能并不能使得人获得幸福而又有尊严的生活,这种生活来自于对美和良好的道德的深切感受。先人们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说明大学学习的较高境界不是掌握技能性的“术”而是在于悟“道”。所谓“道”,首先是一套价值系统,是对人类存亡的关注,对国家和民族赋予的历史责任的自觉担当,对崇高的价值体系的执着追求。如果我们缺少这样一个积极而又严肃的价值系统,在价值多元的时代我们难免就会迷失自我,而自我迷失者又何谈成就事关国家命运和民族复兴之宏图大业呢?
最后,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是大学生提升人生幸福感的重要的思想资源。幸福的人生需要大学生能够透过复杂的社会现象去看生存、生活和生命的本质,有正确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方法。这里的“问题”是关于人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才有意义和价值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现象:有的人物质上很富有但精神上却很贫穷;有的人在物质财富方面虽不富有但他的精神世界却很丰富,不仅自己每天生活得很幸福,还能够将生活和生命的正能量不断地传递给别人;有的人没有高智商、高技能但生活得踏踏实实,备受他人尊敬;有的人虽有高智商、高技能却不能为社会做贡献,反而成为害群之马、为千夫所指。这些情况说明,人虽有职业类型之别、智商高低之分、财富多寡之异,但在如何过有价值、有意义的幸福生活方面,关键的因素则在其人生价值观的“总开关”上,而解决人生价值观问题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重心所在,所以,研修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提升我们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的路径。
人是有思想的动物,是需要寻求生活意义的动物。思想和意义有很多内容,也有许多层次。作为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大学生,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民,作为一个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价值观方面了解自己,了解社会,了解国家,了解世界,是其思想和意义不能或缺、不能回避的内容,而这样的“了解”离不开教育、启发和正确的引导……这是大学生应该而且必须认真研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合法合理性的理据之所在。
四、以有效性和实效性巩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为什么在有的大学生那里会产生“没有什么用”的误读、发出“洗脑”的牢骚呢?这就需要我们剖析“有用”的含义和“洗脑”的怪论。
首先,就在高校学习的知识而言,学生们对课程“有用”与否的评判主要是看所学知识能否立即、直接、有获得感地“用”。一般而言,带有操作特征的技术性知识在习得之后即可使用,是被有些学生认为“最有用”的课程,而那些基础理论性的知识在以后深入发展中才会产生间接的作用,在有的学生看来这类知识“用处不大”。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类的课程,旨在提升大学生思想素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是在漫漫人生中才能逐渐显现其作用的,很难在当下通过操作的方式被直接运用,而且,这类课程还涉及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涉及社会发展之价值取向的“应然”规约等宏大主题,较少涉及个人的情感需求、心理困惑、思想疑虑等具体性、特殊性的问题,所以才被有的大学生认为是“与生活毫无关系”、“没有什么用”的课程。这是受所学知识运用的直接性与间接性、显在性与潜在性影响而作出的不正确的判断。其实,所学知识的收获大小或者说有用与否与学习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领悟的程度密切相关。有的同学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听君一席话”就有“胜读十年书”的收获,可能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一句话而根本性地改变了消极的人生态度,精神面貌和思想状况发生了重大转变,这样的作用则是任何技能性课程都无法比拟的。这是“成才”课程与“成人”课程的根本区别。
其次,“洗脑”的怪论的出现与异质意识形态的宣传和诋毁相关,也与有的大学生的个体情绪相关。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肯定要载负主流意识形态宣传与教育的任务,这与要“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异质意识形态诉求是相冲突的,“颜色革命”、“文化冷战”和“政治转基因”工程的实施者必然要“妖魔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受此影响,有的大学生戴上了有色眼镜,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合法性及其辉煌成就视而不见,对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不屑一顾,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分青红皂白地斥之为“洗脑”,似乎那些歪曲事实、丑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才是“真经”;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关涉人生“总开关”问题的教育,必然地带有价值规范性的特质,这与一些大学生本能欲求的“任性”相冲突,难免会有抵触情绪,讲一些牢骚的话语,“洗脑”便成为他们宣泄情绪时的牢骚怪话。从“洗脑”怪论的两种成因看,前者恰恰说明在高校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讲清、讲透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多余而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后者则要求我们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教学方式,要摸清学生的思想甚至是心理状况,不仅要因材施教,还应该因人施教,要探索大学生愿意接受甚至是乐意接受的教育教学方式,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变成他们真心喜欢而不是心存厌烦的课程,真正地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如能如此,“洗脑”的怪论也就不难被破解了。
总之,不论是破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无用”的置疑,还是破解“洗脑”的怪论,都是需要我们切实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已经实施多年的基础上,在广大教师能够充分理解这类教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道理的基础上,改善教育教学方式,切中大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应该是值得所有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者认真思考、努力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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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广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