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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之风激荡文化产业发展的春潮

2016-11-19徐西庆

文化月刊·下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科技文化

徐西庆

朱熹在注解《四书章句集注》里这样解释“文化”的含义:“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这一认识突出了教化与规范的功能。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则认为,“文化”是一个“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等因素在内的整体。也就是说,文化至少具有两层含义:作为人类文明传递、知识积累成果的文化,文化的这一功能孕育了“知识”与“学术”;与日常生活、休闲消遣相联系的文化,则孕育了“文化产业”。

人类生活需要文化调味品才能别具韵味,文化产业于是成为专门提供文化消费产品的产业链,影响着国民文化消费品的价值水准。与那种通过消耗自然资源获取增长的传统产业不同,文化产业依赖塑造性高、延续性强的文化资本等软性要素,因此很快成为各国优化经济结构的必然环节。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起,党和国家就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做出了全面部署。然而,文化产业却并没有如我们想像的那样成为一块无瑕美玉。早在上个世纪,马尔库塞已经惊呼我们正在变成“单向度的人”,文化产业不仅失去了魅力色彩与创新能力,反而日益变成使人麻痹的垃圾快餐。正如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惠林所说,“精神文化产品短缺的局面已经形成”。文化产业未老先衰,竟然已经暮气沉沉地出现了“少白头”现象,实在令人费解。

事实上,与其说文化类产业缺少价值内核,不如说它缺少的乃是一种表达价值的绚烂、强力的方式。假如文化产业在表达自身的时候苍白无力,它就无法深入地走入受众的心灵,其价值和表达形式就会被贴上平庸、无聊的标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科技发展为治疗文化产业的“少白头”提供了一剂良方。2012 年8 月,《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颁布意味着国家已经在文化发展中发现了“科技”这一要素,把科技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引擎。《纲要》指出,应当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同时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型领军企业。党的“十八大”报告也进一步强调了科技与文化融合的重要性。从宏观上来看,除了能够提供人才智力基础,间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知识理论、表达方式和传播媒介,至少能够从三个方面直接地促进文化产业的进步。

其一,科技发展拓宽着文化产业的范围,塑造着文化产业的身体,把源源不断的新鲜素材送到文化产品生产者的手中,给我们带来新的惊喜。在20世纪,计算机技术、航天业和生物化学技术的发展催产了“虚无主义”,也为我们带来了一系列以宇宙探索、星球战争、时空穿越、电脑黑客、生化武器为题材的文化产业。大量主题公园遍地而起,甚至连零食和装饰品都染上了浓重的科技气息,整个文化产业领域风生水起、浪潮涌动。那种刺激感至今留在数代人的集体记忆中,久久不能消散。可以说,我们的文化产业至今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的科技之斧所开辟的时空里。

其二,科学技术为文化产业“美容”,通过精巧的技术设计使文化产业变得灵动鲜活、各有千秋。缺乏科技思维的文化产业注定成为卑劣的模仿者,总是不能在眸子里喷射出神韵,从而千篇一律,在被受众消费过后的瞬间就失效了。科技能够创新文化传播的方式,把通俗平凡的文化题材变得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也就真正赋予了文化产业独一无二的生命特质。比如,同样是以“猫与老鼠”为主题的动漫产业,当它整合了新诞生的动画技术时,就为我们呈现出与皮影、绘画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当它利用了色彩技术,在剧情中整合了机器人技术或者普通科学知识的时候,我们就能看到《哆啦A 梦》或者《蓝皮鼠与大脸猫》。故事未必是新的,但表达方式的更新却使文化产业脱胎换骨。再比如音频和视频相关联编码技术,它们能够使纸质图书“会说话”、“出影像”,从而迅速激活图书消费市场。

其三,科技发展还扩大着文化产业的受众,把文化经济的种子最大范围地撒播到潜在受众群体当中。通过APP 软件技术,随心所欲点播视频的愿望成为可能,文化消费者从而能够免于受到广告干扰,消费行为能够超越时空限制得以实现。通信技术则打开了农村市场,文化产业也因此能够冲破城乡二元结构,不再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截至2012 年12 月,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完成330 多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信号基础覆盖,总覆盖人口数超过5 亿;与此同时,中国共有酷6 网、乐视网、优酷土豆集团三家商业视听网站公司上市,这就意味着电视产业真正成为了全国性的产业。也正是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造就了《甄嬛传》《花千骨》《琅琊榜》《芈月传》等成功的国产电视剧。不仅如此,数字出版也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异军突起,把阅读推进为一项“全民活动”。2012 年整个新闻出版产业16 635.3 亿元的总收入中占比首次突破10%,达到1 935.5 亿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长40.5%。其中电子书、数字期刊、数字报纸的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达52.6%。

不过,科技对文化产业的促进无法自动形成,而是需要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人的思考。只有优秀的文化产业者才能开发出巨大的科技之力,探索科技当中蕴含的极大潜能,甚至通过深度的文化产业思考刺激科学技术的更新。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肤浅地理解“文化产业科技化”这个话题,也不能低估“依靠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项事业的艰巨性。只有积极的思考才能触动文化产业旧的深层次结构,只有前瞻性的思考才能带来文化产业新的腾飞。进一步说,如果我们希望以科学技术发展带动文化产业的二次腾飞,仅仅从宏观上做理论化和理想化的思考,或许仍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把分析加以细化。我们认为,文化产业在本质上是关于“人的感觉”和“文化环境”的产业,两种因素的不同搭配对应着不同的产业领域,因此科技在其中的着力点也有所不同。

一,对于电影和电视等注重“感官效果传递”的文化产业来说,应当通过科技创新把画面“铺展出去”。一方面,通过表现科技元素探索影视产业的兴奋点。只有科技才能表现新奇、刺激和不可思议;只有对于未知的事物,人们才保持兴奋。物质生成、分子结合对我们来说,无疑是玄幻的;生物界的基因变异、药理毒素与生命科学,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从飞禽走兽、花鸟鱼虫的秘密,到山川河谷、江河湖泊的未知,再到宇宙星球、原子电子的奥妙,这些都是值得铺展的浪漫画面。如果能将这些话题中蕴含的机理以炫目的方式呈现出来,人们就会发现,原来影视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会彻底地爱上这样的影视作品。我们对《阿凡达》的喜爱并不仅仅是因为电影中宣扬的人性,也是因为生命科学所展现出来的奇幻韵味。同样地,《蜘蛛侠》《X战警》等电影,以及《女医明妃传》《来自星星的你》等电视剧,也是因为充分利用了奇幻的科技因素才能取得成功。越是那些未知的东西,越容易造就成功的文化产业。也就是说,科技元素完全可以成为电影、电视节目的核心创意——这对于国内影视文化产业来说,是一个重要启发。

另一方面,以科技丰富影视产业表达兴奋的手段。从无声时代到有声时代,声音技术制造了影视产业的第一轮高潮;从黑白时代到彩色时代,影视产业在丰富人们视觉享受的同时也繁荣了自身发展;从平面图画到3D 效果,电影产业全新的体验效果换来了优越的增长机遇。在某种意义上,技术表达也就是情感表达,甚至可以转变为情感创造。《大圣归来》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如果没有活灵活现的白云流水、万丈深渊,如果没有宛若置身其中的桃花缤纷、芦苇悠悠,恐惧、欢喜、愉悦,这些感觉都会大打折扣,而“大圣”也不过是一个甚至有些丑陋的剪纸图像罢了。3D 技术改变了一切,视觉、听觉与距离感,这些因素正在和故事情节、人物表演、价值内涵一样,成为影视产业得以存续发展的核心。不仅如此,如果影视产业希望迎来另一个高峰,4D 甚至5D 技术就值得加以发展。当触觉、嗅觉甚至动感也加入到电影表达过程中的时候,影视产业就能够给人带来“探险般”的体验;试问,谁又能拒绝得了这样的文化探险呢?

二,对于博物馆、文化展览、游乐场与主题公园等实体类文化产业来说,应当运用技术把人“包裹进来”,以科技力量为粘合剂,实现人与文化环境的完美贴合。在传统世界,知识既不会言说、也不会表演,所以知识总是给人枯燥乏味的感觉。知识和它的受众是相互分离的,有时候它仅仅属于专家。不论是青铜器、玉器,还是遗址、故居,它们展现给受众的不外乎是视觉上的感受,受众无法领会深层次内涵,也就无法从中获取灵魂上的共鸣,无法实现心灵触动。现代科技足以成为打破这一僵局的利器:科技手段能够营造不一样的气氛,或者宏大、肃穆,或者温馨、浪漫,霓虹灯火闪烁,抑或风霜雪雨飘摇。在转瞬之间穿越古今,“更变千年如流水”;在静谧当中演绎知识,再现历史,从而使文化学习变成一种享受——甚至还可以利用科技再现已经失传的技艺。这样,静态、乏味的文化产业就具有了韵律和动感,在这种情况下再邀请人们“进来观看”,将会起到极好的效果。“十一五”期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科普教育场馆——中国科技馆新馆,就是利用科技之光照亮文化产业发展之路的典型例子。一位来自山东的孩子这样表达自己的心声:“来科技馆的孩子们真多,我和父母排着长长队伍买票。四周和我年龄相仿的孩子们都没有那种被父母‘逼迫的神情,都跟去游乐场一样兴奋。进到中国科技馆后,我才知道,这里就是一个巨大的知识游乐场”,正是因为如此,他才感叹道,“我第一次明白了老师常挂在口边的话,知识的魅力是无穷的。”

随着人们对高生活质量的追求,主题公园、游乐园就成为了完善生命的绿地,成为人们诗意栖居的处所。从这一点上来看,游乐园地本身就是一个文化产业体系,而技术的介入能够使这场诗意的旅行更加流光溢彩,也因此而创造出更多的产业机会。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够更新拍照技术,拍摄出类似于“悬空”“仙境”的照片甚至是3D照片;如果游乐设施具有更加智能的特性,使“闪电”(电影《疯狂动物城》人物)、“胡巴”(电影《捉妖记》人物)等角色具备语言互动性能;如果能够设计出可以陪伴儿童的“儿童机器人”……那么,文化产业将具备把人“包裹进来”的能力,对文化受众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实现文化知识与“人”的结合,以科技之力营造出一个局部的互动环境,最终实现文化产业的成功。

三,对于音乐、视频等具备“人——人”传播结构的文化产业来说,应当利用科技建设无障碍的“人机交互的平台”。在过去近百年的时光里,科技与音乐、视频之间就表现出一种近乎于完美的合作状态。以音乐为例,最初以碟片的形式出现,后来成为磁带,再后来被存储为数字信息,可以在Walkman,MP3,MP4,iPad 上播放。科技把“方便”送到生活中,当你无法拒绝触手可得的旋律而选择付费或者下载的时候,新的产业也就形成了。然而,无论对于音乐还是视频来说,它们与科技的结合之路并不会到此戛然而止,或者仅仅停留在“内容——媒介”关系的阶段。科技在其中仍有巨大的潜力可以发掘,我们将在其中收获更多的惊喜。

原因在于,存在于音乐和视频当中的旧的“人——人”传播结构,乃是一种“中心——边缘”结构。制作者是文化产业的中心,受众处在娱乐产业的边缘,这一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那些在资金、“颜值”、“唱功”或者“演技”上具有优势的人,才能够成为文化娱乐产业的中心。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社交平台广泛兴起。不论是微信群与朋友圈、论坛社区,还是直播网站、各大视频网站,只要你手持一台摄像机、相机或者手机,你就可以录制出你自己的作品,从而加入到这个浩浩荡荡的文化产业队伍当中。甚至,“草根”节目有时比明星节目更具有吸引力,“网红”有时会获得比成名人物更高的人气。

对于音乐、微视频和自媒体文化产业来说, 科技进步实际上提供了一个从根本上改变“文艺娱乐”性质的契机, 普通人也加入了这个巨网状的文化产业结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以新的“草根娱乐”取代名人效应, 而是在传统的娱乐产业之外, 提供一个全新的平台。一方面, 文化产业应当抓住契机, 把娱乐和文化变成生活的一部分, 每个人都是文化产业的创造者, 鼓励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创造文化, 而不仅仅是“ 单向度的人”、被动的接受者; 另一方面适应网络技术和新媒体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娱乐“原子化”的现状,并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将不同的平台整合起来,使生活中的“文化娱乐行为”向“文化产业”转变。

总而言之, 我们利用科技为文化产业发展按下快进键的过程, 也是我们在审美原则、人文价值的指导下深度思考的过程。可以说,我们以科学技术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不仅是从科学手段上进行的, 还涉及科学精神的层次。这样一来, 不论是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所说的“ 公共领域的消费化”, 还是马尔库塞对文化庸俗化的担忧,都不会出现。文化产业需要娱乐和消费,但是在科技精神、科技思维、科技观念的指导下,经过人的反思, 文化产业又不会被消费精神所吞噬, 而是呈现出一个健康繁荣的、洋溢着科技之光与人文之光的文化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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