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思路与对策
2016-11-18魏东
魏 东
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思路与对策
魏 东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节能市场化机制,在近十年中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诸多制约因素阻碍其进一步的发展,而应对之策则是建立各利益相关方有效对接的节能服务现代化市场体系。该体系的建设需从六个方面入手,即建制、贯通、搭台、扩展、创新、育人。通过这六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发现,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应在制度、人才和技术三大支柱的支撑之上建立起基于ICT技术的诚信交易平台,并通过与其它节能减排模式的链接和融合,提升该模式的自我演进和完善,同时在应用领域和范围上得以扩展。
合同能源管理; 发展对策; 制度建设; 市场机制; 对策体系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EMC),作为一种新兴市场节能模式,已在我国经历了近20年,而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工作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EMCo)也从最初的3家试点单位发展至当前的数以千计的规模,并形成了节能服务产业。不过,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至今也遇到了瓶颈,尤其是在当前的制度设计、市场环境建设、企业能力建设等方面亟待突破诸多障碍*王树茂:《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中国能源》2008年第2期。*周鑫丽、魏玉剑、陈诚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解析及破解初探》,《上海节能》2011年第6期。。通过前期研究发现,这些障碍并非孤立存在。若要更好地挖掘节能服务市场潜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健康持续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各利益相关方有效对接的节能服务现代化市场体系,而实现途径则是有效地解决政府与市场对接、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接、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对接、节能服务公司与金融机构对接等系列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通过建制、贯通、搭台、扩展、创新、育人等六方面的推进对策。
一、建制——新形势下政府的角色定位与制度建设
(一)政府角色定位转变——从主导到引导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要从基础性作用向决定性作用转变,这是对政府起主导作用的机制提出的变革方向,是重新定位政府和市场角色的重大决定。厉以宁指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要依据资源配置效率来决定资本的配置。具体而言,一是要把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好;二是要促进“资本市场+技术创新”为主的经济发展*厉以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什么?人民网:人民日报,2014.2.18, [EB/OL]: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4-02-18/content_11232638.html.。
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起到的是主导性作用,也正因此推动了合同能源管理从试点到产业化的迈进。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认清长期以政府主导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会抑制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导致市场模式单一、市场规模散小、节能服务公司能力建设动力不足等问题。而从主导转变为引导,对于政府而言意味着至少四点:
(1)进一步健全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有序的市场机制建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2)创造和维护节能服务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3)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意味着政府不必干预、不能干预,而是要求政府提高能力建设水平,更为健全地发挥作用。(4)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形势下,地方政府角色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应该根据各地发展阶段及情况来进行。
(二)健全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指引
健全的法制是保障有效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基本条件*华生:政府大包大揽的代价会越来越大,凤凰财经峰会,凤凰网,2013.12.25,[EB/OL]: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huasheng/index.shtml。。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到节能服务市场机制中来,但是目前与其相关的法律条文依然过于笼统、宽泛*张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与法律应对》,《生态经济》2010年第9期。。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法律规范,从制度目标、制度内容、程序性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确立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细化。2015年5月,国家正式废止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五个有关财政奖励的管理办法。虽然新的办法相关细则尚未出台,但以补贴刺激产业发展的方式将不再是主要手段。因此,政府的重点应放在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及政策引导上,并且要注重双管齐下,同时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两个方面。
1.细化并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相关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是国家层面唯一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规范的文件,但是主要侧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在被废止之前,我国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办法也明确指出只奖励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我国节能服务市场长期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主,制约了节能服务市场多元化发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技术通则,设计出符合多类型项目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合同范本及指南,以及实施指引等。另外,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节能量测量方法、节能效益评估方法。2012年正式出台《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 28750-2012),只给出了通用的计算模型与方法,在具体项目开展过程中还缺少可以参考的细则。同时,节能量和减排量的转换标准有待统一。国家应该出台节能量和减排量的转换测算标准,这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乃至节能减排的各种商业模式之间的互通。
2.税收政策及流程的完善。我国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收政策上尽管有了较大改善,但仍有进步空间。首先,政府应剔除“懒政思维”,扩展税收优惠政策普惠的项目类型。其次,在办理流程方面需要进一步简化:一方面减少操作流程,一方面应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基础上构建的综合平台来进行项目验证、审核,增加办事效率。
3.全面设计并实施“负面清单+能耗指南”双管制度。2014年上海市率先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实现两种制度并行。负面清单制度是压和减,能效指南是新和增。这种能效双管制度能有效激活节能服务市场需求。建议全国范围内启用该管理制度,但在具体设计和实施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实施动态管理,即所涉及的指标需要按照时代的发展进行定期调整。二,要配合有效的奖惩措施,例如差别电价政策,而对于长期低于负面清单能效企业,严格坚持“关、停、并、转”等措施,高于能效指南标杆值的企业,除了电价优惠政策外,还可考虑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三,除了对工业用能进行约束外,还要加强对交通、医院等不同领域能耗的管理,在双管制度中做出详细的规定。四,双管制度要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激励和约束,而不应形成地方差异。
(三)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相关设置与职能安排
首先,节能减排本应纳入一个整体系统,但政府部门结构与职能的设置人为的将其割裂开来。因此,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将节能减排工作划归到同一个部委统筹进行,从组织结构上先理顺,并通过权利与责任清单的确定,让政府部门的责权明晰、各司其职,避免责权交叉重合带来的问题。
其次,加强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1)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包括人员专业水平、执法检测设备水平的不断提升、监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2)作为市场重要协调者,政府应进一步促进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能源交易中心等利益相关方之间彼此了解和认识,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互动,进而提升市场信任度,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还应随着市场的逐步壮大,加强与国外的联系,并推动综合实力强的节能服务公司走出国门。
二、贯通——模式间的共存、链接与融合
(一)多模式的链接与融合
合同能源管理和碳交易、节能量交易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尤其是从强度控制到总量控制的发展趋势下。未来要进一步打破边界,有效链接,健全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交易体系。
如图1所示,将三种模式有效链接后,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节能量不仅可以带给用能单位节能收益,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核查出的完成节能量配额或经过换算的减排量配额超出的部分拿到市场上出售,从而获取市场交易收益。对于用能单位而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获取的节能量不仅可以直接受益,超额完成部分还可以进入市场获取交易收益。
图1 合同能源管理与交易模式之间的互通
当然,为了实现多种模式之间的链接与互通,需要注意三方面事项:首先,模式互通的前提是设定总量控制。其次,要通过顶层设计,将这些高度关联的模式和市场手段有机融合。从目前情况看,碳交易与节能量交易两者之间就存在失衡。作为关联度极高的两种节能减排市场手段,前者已经多年在多个试点开展,并将于全国范围开展,后者则连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都未出台,企业缺少动力,交易各环节缺少支撑。因此国家应将节能量交易也纳入到考量之中,设计出保障各省市同时开展多种交易模式的制度和相关行业政策。第三,要培养一批有能力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来承担节能量评估以及减排量转化认证等工作,并提升其具备能与国际碳/节能量交易接轨的能力,包括数据口径、节能量评估计算方法等。这三方面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即:实现能耗总量控制是交易基础,顶层设计是互通的政策保障,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力建设则提供多模式融合的咨询服务、标准提供和技术支撑。
(二)与新模式之间互为补充和增进
目前,在一系列财政奖励政策废止、新政策还不够具体期间,国家出台了大力扶植PPP模式的规定,使得业界一度有人认为PPP可能会取代EPC,成为下一步国家大力推进的市场模式,而且节能环保产业恰好是该模式重点推进的领域*来自中国节能产业网、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5年以来多篇文章。。而根据前期调研,有大型节能服务公司的确正在考虑战略转型——放弃EPC,选择PPP,还有的从业者认为EPC只是PPP模式的具体形式之一*注:2015年6月调研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下设节能服务公司总经理所获信息。。这说明在政府推进某种模式的大背景下企业又多了新的选择,同时说明对于不断出现的各种商业模式之间关系的认识还不够完善,但不能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被取代。这两种模式是存在差异的,在未来各自发展的过程中有交集、互为补充又相对独立。
PPP模式,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即公私合作模式。狭义上讲是指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也叫PPP项目公司,来激活社会资本,公私共同承担风险,全程合作进行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项目。广义上讲包含BT、BOT、BOO等在内的政府与企业公私合作开展的投融资模式。从2014年我国政府开始力推这种模式,尤其是在节能环保方面,目前签约的国内PPP合同中占据了显著的比例。然而,在节能服务产业中两种模式在适用领域、提供产品等8个方面存在差异(如表1所示)。
表1 在节能服务产业中EPC与PPP模式间的比较与结合
注:a.SPV是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b.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的EPC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出资,项目实施后与用能单位按比例分享效益,但其它类型EPC也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方用能单位共同出资。
表1也给出了EPC与PPP两种模式融合发展的方案,即“EPC+PPP”。两者不仅互为补充,还互为增强和扩展。也就是说如果将两种模式融合在一起:一方面EPC可以令大型的PPP项目采用更为灵活的市场机制来运作,另一方面PPP项目可以令EPC模式在更大投资规模的项目中发挥作用,且能较好的解决融资难问题,两种模式所能涉及的节能市场都能有所扩展。
三、搭台——多方共建,保障市场诚信
据调查发现,相比其它制约因素,缺乏诚信才是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尤其是对于多数轻资产为特点的民营节能服务公司而言*G. Kostka, K. Shin. Energy Conservation through 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Empirical Analysis from China, Energy Policy, 2013, 52, pp.748-759.。前文提到的建制和模式融合,都是旨在不同层面对市场诚信的一种必要保障。而这些保障,最终要通过物化的平台来完成,即搭建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诚信平台(简称“诚信平台”),如图2所示。“节能服务诚信平台”是基于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信息通讯技术)基础上,具有强大资源整合、分析能力的,以系统化管理确保市场诚信、提高市场效率的多方共建智慧网络平台。
图2 节能服务诚信平台示意图
无论从投资还是执行来看,任何企业或政府部门都无法独自完成该平台的建设,必须多方共同参与建设,但各自所处的角色和职能有所不同。
首先是政府,发挥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即由政府(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倡导并推动节能服务协会进行平台架构的搭建,并在平台运行后起到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信息发布、诚信监督两大作用。其中诚信监督包括:(1)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定期信用评级;(2)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任何一方违约情况进行记录和发布,并与相应的奖惩机制挂钩,比如阶梯电价、税收减免等。
节能服务协会适合承担平台建设工作,进行平台硬件环境搭建与运行,并通过协会正常工作通道,基于网络搜集、整理、分析行业内企业相关数据,用于行业分析与走势预测等,也为诚信监督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协会还可以建立在线专家库,提供平台用户各类有关咨询工作。
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在该平台中可以有效提高签约效率。通过该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发布,可以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有效地寻找到彼此,同时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寻找到合适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另外,通过平台公布的信用评级和违约记录等信息可以在最初选择合作方时更好地确保诚信。当然,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还会提供该平台建设的最基础部分——数据。很多数据牵扯到商业机密不易提供,但该平台可以通过多种驱动促使双方企业将项目基本数据进行上传共享,包括项目交易驱动、政府监管驱动、节能量交易驱动、相关服务驱动等。其中,项目交易驱动是指,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寻找交易双方到达成交易、到完成交易、交易后节能量审计等一系列活动都实现线上达成的过程,促使交易双方将项目相关数据进行上传。政府监管驱动较好理解,是指政府根据统计和其它需要要求企业上传相关数据,企业有义务向政府部门提供数据上传。节能量交易驱动,是指如果用户想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获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外的受益,那么就需要通过平台中与节能交易中心分享数据,同时也需要活动市场上其它主体的数据。相关服务数据,则包括寻找第三方节能审计、咨询、金融衍生服务申请等需要之下在平台上进行数据上传与交换。可见,通过这四大驱动,可以有效提升该平台上的数据应用,从而达到该平台建设目标。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基金公司等,不仅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供融资贷款相关信息,还可以将该平台与其自建投融资平台相通相连,通过平台之间授权登陆的方式(授权技术问题已成熟),一方面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一方面能够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级提供融资方面的数据信息。
第三方机构作为提供给节能服务公司相关项目配套服务的机构,通过该平台也可以更好地与节能服务公司对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节能量审计等,基于审计得出的结论也有助于信用评级和市场诚信建设。能源交易中心,则在节能量交易、碳交易等方面提供市场供需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平台界面进入信息查询,也可以通过跨平台授权,直接进入能源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总之,基于ICT技术的诚信智慧平台建设是大势所趋,只是有几点需要注意:(1)平台建设难以一蹴而就,也不是任何一方单独能够建设好的。建设思路可以秉着“单独建设,互联互通”的思路——根据局部需要进行双方或多方子平台、子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然后分阶段分步骤相互连通,最终建成并应用。(2)在建设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需要顶层设计,并在平台设计之初对各种数据口径进行一致化处理,保障未来子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和整合。
四、创新——鼓励多维度、多层面的创新
(一)金融创新
作为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中的主要占比,轻资产、中小型企业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融资问题。究其原因,因非实物作为抵押,以及项目的未来节能收益的不确定性无法被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普遍所能接受,同时金融组合工具也相对匮乏。金融创新是解决这一困难的主要途径。在时下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金融环境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金融创新也成为可能。
金融创新的可行性体现在能够解决非实物抵押融资带来的高风险问题上。因此,可以从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机构参与模式,以及基于诚信担保的融资机构建设等三方面开展。
1.融资渠道的多样化。随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增添了新的融资渠道。比如众筹、P2P网贷,虽然目前还不能在规模上、用户认知度等方面与传统银行业竞争,但对于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有一定的吸引力,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除此之外,推动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向新三板上市,也可以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新三板,作为我国新兴融资市场,尤其适合中小型企业,因为其具有审批时间短、成本低、挂牌程序简单、进入门槛低的特点。上市可以有效提升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管理水平,完善资本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促使更多节能服务公司走向正规化发展路径。
2.金融机构参与方式的多样化。首先,不仅以贷款方的角色出现,也可以成为参与方。通过持股方式参与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所进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果是入股方式,可以入股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入股用能单位,对其收益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从而降低收益风险。还可以允许用能单位以股权作担保进行抵押的方式来解决非实物抵押物的问题。其次,不仅以利差收益为主,还可以向中间服务收益转型。也就是说通过提供中间服务保证收益,并开拓新的金融模式。通过跨行业合作,金融机构和节能服务产业之间的相互认知将更为深入,从而有利于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模式。
3.担保机构的建设。目前有银行正在讨论节能量未来收益权质押的方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主要考虑的是两方面问题。一是节能量未来收益权的可控程度,包含项目质量、收益率、客户资信等,本质上讲就是收益权的刚性兑付能力。二是金融风控底线,也就是刚性的或实物资产担保的问题。没有后者,前者如果再不可控,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便很难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因此,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设立、参与来解决这一难题。比如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操作,形成节能量担保机构。拟融资或有融资需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担保金加入该机构,从而形成一笔风险担保基金。当会员单位需要融资时,机构通过诚信平台寻找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为其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再由该组织作为担保方帮助会员单位向银行融资。
(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作为基础层面的创新,有利于加速和推进其它层面的创新。以工业节能为例,节能潜力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都是有限的,而且以单一技术进行节能的潜力也是有限的。只有通过驱动技术创新以及整合技术的应用,才能在更深层次提升节能空间。
一是政策驱动,即政府层面的创新激励政策。我国政府已经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并在政策层面予以倾斜和扶持,这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信号。下一步就是如何完善鼓励科技投入政策体系,并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全方位给与技术创新以激励。同时,要加大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不是单纯的外资引进,而是优势技术与产品、先进理念与解决方案方面的合作。
二是企业自组织驱动。从企业自身来看,技术创新能够带来显著的竞争优势。未来的节能服务公司将至少分为生产制造类、金融类和咨询类。对于生产制造类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技术创新力是保障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在这方面应加大投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未来的技术创新不仅仅是单一某项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还应该侧重综合技术的整合与应用,并能够为用能单位提供整体节能方案。毕竟,从节能服务发展方向来看,系统化节能、综合能源管理是未来的重点。那么在技术层面也必然需要有系统性设计。而企业在技术层面的创新激励导向一方面要关注整体技术应用层面,还要关注与其它高新技术之间的结合或兼容问题。比如ICT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要求技术层面的创新要考虑到互联互通的问题。
三是中间第三方的助力与推动。以政府、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为依托,建立节能科技服务类组织,以节能服务公司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各类技术咨询,并推动多方联动,有效激励技术创新。第三方组织可以起到至少几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咨询服务方,通过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尽快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激励政策和规定;二是作为整合信息方,把握国内外节能技术最前端信息,并将信息进行发布共享;三是作为中间方,“牵线搭桥”国内外组织或企业进行技术层面的各类合作,包括联合开发、技术引进与推广等。
(三)模式创新
模式创新是指在其它创新的不断催化下引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运行方式、机制上的不断提升,以期更好地推进节能服务工作的开展,并提高节能服务项目的市场运作效率。有关当前模式创新的内容,在前文已做阐述。而未来模式变革和创新的形式还会继续。不过无论如何变化,在创新的三个层面上,模式创新居于金字塔顶层,是推进多维创新的理念引领。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是基础,没有技术上的飞快发展和变革,其它层面的创新难以落地实现;金融创新居中,意味着首先要以技术创新为基础,比如ICT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可能,并改变了传统意义上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之间的产业边界,诞生出了一系列同时具有两种基因链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而可以提供诸多创新型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也改变着金融机构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路径和方式,进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上的改变。
五、扩展——迈向更为成熟的发展阶段
(一)广度上的扩展
从广度而言,我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范围主要在生产领域,其次是公共建筑和交通。然而,在技术进步周期内,工业领域的节能潜力逐渐收窄,同时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消费领域的能耗迅速增长,加之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必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场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扩展。部分有实力或在某个领域有特殊竞争优势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进行战略业务单元转移——建筑节能、城市道路与交通节能,以及智慧城市的实现都可以作为新业务增长点。进一步讲,应该将生产与消费领域有机结合起来,将节能服务贯穿整个生产消费链条,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能耗的降低。因此,建议节能服务公司在未来以自身强项所在的领域为契机,向生产消费链条的上下游扩展业务能力,提供给完整链条上的不同用能单位乃至个体以节能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二)跨度上的扩展
实施跨度是指从地理位置上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扩展。由于地方政策所限,跨省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占少数。要打破地理区域的边界,保障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内市场上与其它产业内的企业一样实现无边界的跨度化发展。前文所提的互联网诚信平台的建设,可以提供企业跨地理边界进行供需双方的接洽。除了在国内市场实现跨区域发展外,还应该从政策上鼓励那些具有独特优势或者综合能力强的节能服务公司向国际市场出发,进一步挖掘节能服务空间。对于“走出去”的节能服务公司,要在国际规范、标准,尤其是对节能量核算标准、合同文本等多方面有清晰的把握。
(三)深度上的扩展
实施深度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深入到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层次要进一步加深。要培养优秀的具有提供综合节能方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从单一的技术节能向能源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发展。从工业节能范围来看,单一技术的节能空间在收窄,但整体节能潜力依然很大,因此要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深度上扩展,提高在用能单位节能的系统效益和综合效益。
六、育人——为节能服务市场提供优秀人力资本
(一)通过高等教育途径提供可持续的人才输送
节能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但是高等教育体系中尚没有直接对口的专业和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这给行业的迅速发展带来了较大的人才缺口及发展瓶颈。因此需要通过高等教育途径加大对节能服务市场人才培养的力度。
首先,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推动相关专业建设。例如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或者开展节能服务教育项目的方式,支持高校成立节能服务相关专业,并培养国际型节能服务人才,为中国节能服务公司走出去做好人才储备。
其次,需要高校相关专业的设置,以打破“懂节能的不懂管理,懂管理的不懂节能”的僵局。基于节能人才要求的特殊性、综合性、专业性等特点,专业课程设置需要将能源管理、能源审计、项目管理、企业运营管理、能源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列入其中,并加入前沿理论、行业趋势学习,包括能源互联网技术及模式等。另外专业设置中要侧重设计至少两个专业方向:能源管理方向、能源审计方向。
高校的系统化教育还应与职业培训挂钩,比如与相关认证机构联合办学,将国家认可的能源管理培训和认证作为一门课或课包的方式让学生进行学习,毕业时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大学生不仅得到社会认可,到岗后还可最快进入职业角色。
(二)通过业内职业培训提高现有人才素质
在通过高等教育打造好有序的人才梯队之前,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与发展还是依靠现有业内人员。但现有人员在现场诊断、制作综合节能方案并加以管理,以及挖掘优质项目等方面的能力仍不足,而这些能力取决于对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储备以及节能管理水平的高低。面对当前培训市场不规范、规模化程度低的现状,建议以各级节能服务协会为单位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包括各种专业认证培训、职业培训、管理培训,并定期举办国际经验和前沿交流会。不仅要为节能服务公司培养人才,还要为用能单位培养懂节能、会节能的管理人才,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尤其是能源审计机构培养懂财务、懂节能的审计人员,为能源交易机构、金融机构等培养懂节能、懂金融和市场的人员。可以看出接触节能服务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人员都必须具备多领域、跨学科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未来,要健全行业内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规范,加大培训规模和辐射面。
七、结语
图3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路与对策示意图
综合以上六方面的对策建议,本文绘制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路与对策示意图,如图3所示。
该图将六个方面的对策进行了整合与示意,并将其作为节能服务现代化市场体系构建要素。由图可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继续在我国健康持续发展有三大支柱,即制度、人才与技术,三者同等重要,互为补充,不可或缺。在其共同支撑下,建立基于ICT的合同能源管理诚信平台,解决最核心的诚信问题,并能够起到根据市场规律进行资源配置、实现信息对称等作用。随着我国对“互联网+”理念的推动,未来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在内的各种节能服务模式都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以结合,造就更为高效、智慧的多功能诚信平台。另外,图中用黑色箭头表示该模式的三重扩展,从而抓住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白色箭头表示创新对整个模式的影响展现在各个层面。总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节能战略框架之下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不过要挖掘潜力,推进其有序发展,就必须从国家、行业、企业到社会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合才能达成。
[责任编辑:贾乐耀]
The Thought and Solution of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Development
WEI Dong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dong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 P. C., Jinan 250103, P.R.China)
As an emerging market mechanism of energy-saving,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EMC) has developed with high speed in the last decade, but encountered obstacles which restrict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So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would be establishing the modern market system of energy-saving service with the coordination of its stakeholder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at there are six aspects to enha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odern market system: the governmental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mechanisms coexistence and integration, the credibility and integrity platform construction, the EMC project extension, the three-level innovation promotion, and talent cultivation. An ICT-based credibility and integrity trading platform is suggested to be constructed by the collaboration of stakeholders, and it’s three pillars would be institution, talent and technology.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Market mechanism; Systematic solution
2016-05-26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对策研究”(11CGL063);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资助经费项目“山东省节能量交易机制建设研究”(J14WF09);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推动山东省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策研究”(14CGLJ13)。
魏东,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副教授(济南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