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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国公众社会公平评价的特征分析

2016-11-18

关键词:状况均值公平

李 炜



近十年来中国公众社会公平评价的特征分析

李 炜

我们利用“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十年来的数据资料,剖析中国公众对于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变动趋势、社会公平感的结构、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以及社会公平感与社会态度的关系。近十年来,中国公众对社会公平状况的总体评价基本上处于好评区间,其中公众认可度最高的是教育公平,其次为保障公平,最低的是政治公平和经济公平。近十年来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平评价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公平感提升不明显。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社会群体反而有着较高的社会公平感知,以农村居民为主的底层群体较强的“相对增益感”是支撑社会公平状况正向评价的重要因素。社会公平感影响到社会信任、社会安全感、社会冲突意识、社会认可度、对政府的评价、国家评价等一系列社会态度,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社会公平感; 相对增益感; 社会态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变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型路径,体现为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逐步替代。市场化改革导致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阶层产生分化,社会群体间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现象也随之凸显。

与此同时,国内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管理学等领域对社会公平和公平感的研究大量涌现。特别是以大规模学术性调查为基础的社会公平与公平感研究,以其规范的研究方法和翔实的经验数据,描述了我国公众当前社会公平感的状况*劳婕:《中国公众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感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一项全国性调查的定量分析》,《求索》2013年第11期;吴家麟:《当代中国收入分配的宏观公平感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2年。,分析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平感异同*李春玲:《各阶层的社会不公平感比较分析》,《湖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龙书芹、风笑天:《社会结构、参照群体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公平感》,《青年研究》2015年第1期。,揭示了影响公平感的多种因素及机制*翁定军:《阶级或阶层意识中的心理因素:公平感和态度倾向》,《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马磊,刘欣:《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孟天广:《转型期中国公众的分配公平感: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社会》2012年第6期;李颖晖:《教育程度与分配公平感:结构地位与相对剥夺视角下的双重考察》,《社会》2015年第1期。,探究了公平感可能导致的社会冲突趋向*李路路等:《“患不均,更患不公”——转型期的“公平感”与“冲突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纵观国内社会公平领域既有的经验研究,可以发现大多集中在收入分配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公平法则”一般是基于亚当斯模式,即通过比较自身的投入产出比和其他对象的投入产出比是否相等来判断公平状态。这一法则有着明显的“效率主义”和社会分层色彩,即资源或能力禀赋高的个体(群体)终将获得更加优异的社会回报,否则这个社会就是不公平的。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含义丰富的“社会公平”概念远远不止于收入分配领域。英国政治哲学家戴维·米勒就指出,除了人们在经济关系中结成的工具性联合体所讲求的绩效公平原则之外,还存在着共同的公民身份的平等公平原则,即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与权益应受到平等、无差别对待;以及作为社会团结的群体关系,满足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的弱者优先的保障公平(戴维·米勒,2008)。

因此,对中国社会变迁历程中的社会公平的研究就应考察不同领域的社会公平状况,换言之,要考察社会公平的整体结构,而不能简约到收入分配领域之内。本文的主旨就是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06-2015年5次全国调查的数据*“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自2005年发起的一项持续性全国抽样调查项目,该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51个县(市、区)、604个村(居委会),目前为止已完成了十年的5期调查,累计访问了41685位年满18-69周岁的城乡居民。该调查的详细信息请参阅http://css.cssn.cn.,来剖析十年期间中国公众对于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变动趋势、社会公平感的结构、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以及社会公平感与社会态度的关系。

一、中国公众社会公平评价的变动趋势和结构

在“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06年至2015年的五次调查中,有四次调查中(以下简称“CSS2006”、“CSS2008”、“CSS2013”、“CSS2015”),都询问了如下的问题,“您认为当前社会下列方面的公平程度如何”,共列举了义务教育、高考制度等11个具体方面和总体上的社会公平状况,可选答案为“非常公平”、“比较公平”、“不太公平”和“很不公平”。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城乡居民对各领域社会公平状况的总体评价(“非常公平”+“比较公平”的百分比)大致在60%上下,自2006年到2015年总体评价没有较大的变化。从具体领域来看,十年来公众对各领域的公平状况评价有升有降,也有相对稳定的。其中公众对义务教育和高考制度两个领域的公平状况评价最高,十年总计的公平评价分别为81.2%和71.9%,居于前两位,意味着公众对于教育领域公平状况总体持肯定的态度;对不同地区/行业间的待遇、城乡之间的权利待遇的公平评价最低,十年总计的公平状况评价分别为35.2%和33.0%,在历次调查中也大多位居于末位,表示了公众对收入分配的行业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的严重不满;相比之下公共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的待遇方面的公平评价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前者自2006年的第五位(49.2%)提升到2008年的第三位(66.2%),再升到2013年和2015年的第二位(68.4%),后者自2006年的第八位(37.4%)提升到2008年的第六位(50.0%),再升至2013年的第四位(57.5%)和2015年的60.3%,一定程度体现了公众对十年来政府在民生和社会保障领域一系列惠民政策的肯定;但另一方面,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的公平度有明显下降。其在2006年排位较高,名列第三(62.3%),在2008年排位第四(65.6%),但到2013年有所下降,居于第五位,公平度降至50.1%,至2015年有所好转回升到57.8%,但总体而言还未回到十年前的水平;司法与执法方面的公平度先伏后起,自2006年的第四位(55.0%)下降到2008年的第五位(52.5%)再降至2013年的第六位(46.2%),终于在2015年有了明显提升,高达57.1%;财富及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评价也是先跌后升,自2006年的第七位(39.3%)降至2008年的最末位(27.9%)和2013年的第九位(33.0%),而后在近两年间猛然回升到40.0%。居于中下游变动不大的两个领域是“工作与就业机会”和“选拔党政干部”,前者在2006年居第六位(43.5%),2008年为第九位(40.6%),2013年排在第七位(41.7%),2015年上升至第六位(47.9%);后者在2006年位列第九(33.8%),2008年为第七位(46.2%),2013年排在第八位(36.1%)。综而言之,公众对教育领域的公平状况评价相对最高,对民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平状况评价有较大提升,对政治和公权力方面的公平评价有所下降,对贫富差距方面的公平度多年来一直处于低端。

表1 中国公众对中国各领域社会公平程度的评价(2006-2015)

*公平程度评价是“非常公平”+“比较公平”的百分比。

对社会公平状况评价的趋势分析之后,我们再来进一步探究社会公平感的内在结构。通过计算CSS调查十年来数据中11个社会公平领域与总体社会公平状况评价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出司法与执法、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选拔党政干部三个领域对总体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最大,其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449、0.442和0.435;其次为城乡之间的权利/待遇(0.429)、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0.418)、工作与就业机会(0.402);而公共医疗(0.392)、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待遇(0.391)、财富及收入分配(0.387)相应影响较低,其相关系数都在0.4以下;影响最弱的是高考制度(0.290)和义务教育(0.283)(见表2)。由此可见,真正影响公众对社会总体公平状况感知的,是在政治、社会保障领域,收入分配领域次之,虽然公众对教育领域的公平状况有较高的感知,但对于他们形成总体社会公平评价的影响却最低。

表2 各领域社会公平状况评价与总体社会公平评价的相关系数

**表示统计显著度(Sig.)小于0.05。

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发现,上述11个领域的社会公平感可以化简为4个层面:即政治公平(包括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司法与执法、选拔党政干部三项)、经济公平(包括财富及收入分配、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待遇、城乡之间的权利/待遇三项)、保障公平(包括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工作与就业机会、公共医疗三项)和教育公平(包括高考制度和义务教育两项)。此4个公平因素与总体社会公平状况评价的Pearson相关系数从高到低分别为政治公平(0.401)、经济公平(0.368)、保障公平(0.332)和教育公平(0.189),更加凝炼地表明,人们对总体社会公平评估的层面是沿着政治—经济—保障—教育这样的核心到边缘的构造展开的(见图2)。

图1 四类公平因素的均值以及与社会总体公平评价的相关系数

一个饶有意味的发现是,越是公众认为公平程度高的层面,其对社会总体公平评价的影响就越不重要。从图1可以看出,上述4个公平层面转化为百分数值的均值以教育层面的公平分值最高,为67.5分,其次是保障层面的公平,分值为54.8分,再次为政治层面的公平(51.1分),最低是经济层面的公平(42.6分)。但它们对总体社会公平的影响力(相关系数)的走向却呈相反态势。形象地表示,当前整体社会公平的状况就像一个正立的漏斗,中心低边缘高,公平度低的层面——政治公平与经济公平——居于中心,而“表现好”的教育层面其实处于整体社会公平的外围。

二、社会公平评价的群体分析

下面进一步探讨的是,什么样的人群对当前的社会公平状况好评或差评。以往的研究表明,人们对于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或称为社会公平感——的产生有两种解读。其一为客观说,即认为社会公平感是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映射,因此,经济社会地位越高,其在分配结构中就越有利,从而就越感到公平;而处于经济社会地位底下的群体社会公平感则低下*参见Kluegel, J. and E. Smith, Beliefs about Stratification,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981,(7):29-56; Ng, Sik Hung & Michael W. Allen,Perception ofEconomic Distributive Justice: Exploring Leading Theories, 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 2005, 33(5):435-454.。按照这一说法,在现实的中国社会中应该城市居民、高收入、高文化水准、高职业地位的群体有更好的社会公平评价。另一解读为社会参照说,即认为民众的公平感是其与特定参照对象或与自身的过去经历比较产生的,当自身处境优于参照对象,当自身处于生活水平提升过程中,则会有较高的公平感*参见王甫勤:《当代中国大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一项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社会》2011年第3期;孟天广:《转型期中国公众的分配公平感: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社会》2012年第6期。。为此笔者利用CSS历年的调查数据,从性别、城乡、年龄、政治面貌、教育程度、经济收入、职业身份、社会地位主观认同、以往生活水平变动等多个角度分析不同人口-社会属性的群体在各社会公平领域的差异。统计分析发现,不同性别的公众在社会公平度上基本一致,其余人口-社会属性的群体划分均呈现出公平评价的差异。

(一)城乡

统计结果显示,乡村居民在各领域的社会公平感明显高于城镇居民(见图2)。以百分制计,乡村居民对教育公平的评价高出城镇居民4.1分(69.7:65.6),对保障公平的评价高出6.3分(58.3:52.0),政治公平的评价高出6.7分(54.8:48.1),经济公平的评价高出4.4分(45.0:40.6)。

图2 城乡居民的社会公平评价(均值)

(二)年龄

统计结果显示,公众的年龄和他们对社会的公平评价有正向的相关。年龄越大的公众,社会公平感越强。比如对教育公平而言,30岁以下及30-39岁年龄组的公平评价均值为65.5分和66.5分,40-49岁组的评价均值为67.2分,50岁及以上则在69分之上。其余保障、政治、经济三个层面的公平评价都有同样的随年龄增长的趋势(见图3)。由于CSS是多次横断面的调查,上述年龄组的公平评价的差异,也可能是出生世代的差别。

图3 不同年龄组的社会公平评价(均值)

(三)政治面貌*政治面貌中原还包括民主党派,但样本过少,不足以统计,故略去。

统计结果显示,在教育公平与政治公平领域,中共党员和群众两个群体的社会公平评价要高于共青团员。就教育公平而言,党员的公平评价均值为67.0分,群众为67.8分,二者之间差异不显著,而共青团员的评价为64.1分;在政治公平方面,党员和群众的公平评价均值分别为52.2分和51.1分,共青团员的评分为49.1分。保障公平和教育公平方面,不同政治面貌的群体评价基本一致(见图4)。上述现象并不一定证明了政治面貌对公平评价的影响,很有可能是年龄效应所致。低年龄群体的社会公平感低于年长者,而共青团员相对于中共党员和群众恰恰是低龄人群。

图4 不同政治面貌群体的社会公平评价(均值)

(四)教育程度

统计结果显示,公众对各领域的社会公平评价有明显的随教育程度的增高而递减的态势(见图5)。以教育公平的评价为例,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的人,公平评价均值是最高的,为68.6分,而后是高中教育程度者(66.5分),其次为大专程度者(63.9分),最低为大本及以上学历者,为62.4分,最高组和最低组相差6.2分。其余三个领域的公平评价都有同样的趋势。其中政治公平的评价差距最大,最高分组(初中及以下)和最低分组(大本及以上)相差8.5分。

图5 不同教育程度群体的社会公平评价(均值)

(五)经济收入

统计结果显示,家庭人均收入和各领域的社会公平评价呈现出明显的负向关系(见图6)。按家庭人均收入5等分划分的不同群体中,收入最低20%的群体对社会公平的评价均值分最高,收入最高的20%的群体社会公平评价分最低。以政治公平为例,最低收入群体的评价分值为55.1分,次低收入群体评价分值为52.8分,中间收入群体的分值为50.9分,次高收入群体为49.5分,最高收入群体为47.7分,最高组和最低组的评价分值相差7.4分。

图6 不同收入群体的社会公平评价(均值)

(六)职业身份

统计结果显示,农业劳动者对各领域的社会公平评价最高,其余各职业群体差异不大(见图7)。以保障公平为例,农业劳动者的公平评价均值为58.8分,其余各职业群体均值在51-54分之间;以政治公平为例,农业劳动者的公平评价分为55.2分,其余各职业群体的分值在46-49分之间。相比而言,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个群体在各方面公平评价都是最低的。农业劳动者对社会公平状况的高评价,和前面我们所展示的乡村居民、低教育程度者的社会评价特征是相吻合的。

图7 不同职业身份群体的社会公平评价(均值)

(七)社会经济地位自我认同

调查中询问了公众对于自己和当地其他人相比的社会经济地位的认同。统计结果显示,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和社会公平评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具体而言,与他人相比,自认为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中等及以上的群体,其社会公平评价要略高于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处于中等以下的群体。例如,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上、中上和中层的人,社会公平评价的总分均值分别为52.9、53.8和53.4,而处于中下和下的群体,社会公平评价的总分均值分别为49.8和49.1(见图8)。

图8 不同社会经济地位认同的群体的社会公平评价(均值)

(八)以往生活水平变动

调查中询问了公众近5年来生活水平的变化,即在过去的5年中他们的生活水平是上升、未变还是下降。统计结果显示,以往生活水平的变化和社会公平评价有明显的相关关系,认为自己近年来生活水平上升的群体,其社会公平感要大幅度高于生活水平无甚改观和生活水平下降的人们。具体而言,认为自己在过去5年间生活水平上升很多的人,社会公平感总分均值为55.0,生活水平略有上升的人公平感总分均值为52.1,认为生活水平没有变化的人,其公平感总分降为49.1,生活水平略有下降和下降很多的人,社会公平感总分的均值则更低,分别为45.5和43.4。这种生活水平的变动经历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社会公平感的总分差异,其内含的4个维度都呈现了同样明显的趋势,只是其中教育公平的均值差异更小一些(见图9)。

图9 以往生活水平变动经历对社会公平评价的影响(均值)

特别值得注重的是,在以往生活水平的改进方面,农村居民的增益感要明显强于城镇居民。从图10中可以看出,有78.1%的农村居民认为过去5年生活水平有所上升(上升很多+略有上升),比城镇居民的70.2%高出8个百分点。如果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分组来看,农村居民在各收入段上其相对增益感都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特别是最高收入段中农村居民的收益感高达92.6%,比同收入段的城镇居民高了16个百分点!从这一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农村居民的高收益感,从统计上提升了整个公众的社会公平评价。

图10 家庭人均收入分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经历的比较(%)

三、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态度分析

公众对于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心理现象,它和个体层面的人际信任,社会层面的社会安全感、社会认可度,政治层面的政府的满意度、国家认同等其他相关的社会评价与社会态度具有关联,因而形成了一组社会心态的征候群。

(一)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信任

社会信任是对一个社会中普遍的人际关系的认可程度,也是社会凝聚(Social Cohesion)的一项重要指标。在CSS多次调查中,用“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乐于助人的”、“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可以信任”、“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等7个题目测量公众的一般社会信任,构成一个社会信任量表。调查结果表明,社会信任量表的均值转换为百分制大约相当于59.3分。经统计分析,社会公平感与社会信任存在着中等强度的正相关。社会信任与公平感总分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306,与其中的政治公平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294;其次为保障公平(0.266),再次为经济公平(0.194)和教育公平(0.188)。这说明社会公平感的提升,会有助于社会信任的状况的改善。

图11 社会公平感与社会信任的相关关系(Pearson R)

(二)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感不仅反映社会治安状况,也是衡量人们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程度的标志。在CSS2013调查中对社会安全感分别由“个人和家庭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9个方面进行了测量。经统计分析,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安全感也存在着中等强度的正相关(见表3),社会安全感越强,对社会的公平评价越高。公平评价总分与总体的社会安全感的相关系数为0.415,其次各公平领域与总体社会安全感的相关依次为政治公平(0.366)、保障公平(0.348)、经济公平(0.302),教育公平与社会安全感的相关度较低,为0.271。

表3 社会公平状况评价与社会安全感的相关分析*

*此表中所有相关系数均通过统计检验,统计显著度sig.<0.0001。

(三)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冲突意识

社会冲突意识是指人们对社会群体间利益冲突现状的感知与评估。在CSS2006、2008、2013的三次调查中针对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我们向公众询问了他们对于当前社会中6类人群间的利益冲突感(穷人与富人之间、官员与老百姓之间、老板与员工之间、不同种族/民族群体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群体之间、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统计结果显示,社会群体利益冲突感知和社会公平评价有明显的关联。即认为群体利益冲突严重的受访者,其社会公平评价的分值都低于认为群体利益冲突不严重的人。如图12所示,对穷人与富人之间利益冲突的感知,回答“冲突严重”者的社会公平评价总分均值为48.8分,而认为“冲突不大”者的公平评价总分均值为54分,后者高出接近6分;对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利益冲突感知,回答“冲突严重”者的社会公平评价总分均值为46.5分,而认为“冲突不大”者的公平评价总分均值为55.7分,前者低了9.2分。以上结果表明,如果人们认为一个社会是总体公平的,则意味着对社会利益的分配格局是大体认可的,也就会淡化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感知。

图12 不同社会群体利益感知程度的社会公平评价总分比较(均值)

(四)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认可度

在CSS2013中,我们询问受访者,您认为当前的社会是否符合您心目中一个好社会的标准,以此作为公众社会认可度的指标。统计结果显示,对当前社会状况持认可态度的,对社会的公平评价分值就高;反之,对社会的认可程度低则社会公平感也低。如图13所示,认可社会现状的,其社会公平评价总分的均值为55.9分,不认可社会现状的,其相应的均值为41分,相差近14分。具体看社会公平的分项得分,也存在着同样的趋势。认可社会现状的,教育公平评价的均值为70.2分,不认可社会现状的,相应得分为59.5分,相差10.7分;社会现状认可与不认可的人群,在政治公平得分上分别为56.2分和37.2分,相差19分之巨;经济公平得分上两组相差13.2分,保障公平上两组得分相差14.4分。

图13 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公平评价总分的关系分析(均值)

(五)社会公平评价与政府满意度

政府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人们对社会公平状况的体认,也会影响到对政府作为的满意程度。在CSS历次调查中,对政府的满意度测量包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提供义务教育等11个具体方面表现的认可度*这11个方面具体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提供义务教育;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廉洁奉公,惩治腐败;依法办事,执法公平;发展经济,增加人们的收入;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扩大就业,增加就业机会;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这11个方面的评价加总形成政府满意度量表。统计结果表明,人们的社会公平评价与他们对政府的满意度有一定的相关。图14的相关分析表明,社会公平评价与政府满意度量表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564,为中度相关,即社会公平感越高,对政府的满意度越高。其中政治公平与政府满意度的相关最高,为0.542;其次为保障公平,相关系数为0.468;再次为经济公平,相关系数为0.409;教育公平与政府满意度的相关最弱,为0.320。

图14 社会公平评价与政府满意度的相关分析(相关系数)

与政府满意度相关联的,是公众对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也影响到他们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在CSS2013和CSS2015调查中,我们用一组题目询问公众对当前中国社会中腐败现象严重程度、对干部廉洁状况和对惩治腐败效果的判定。统计结果显示,公众的社会公平评价与上述这些与腐败问题关联的社会态度有明显的相关。社会公平感越低的公众,对腐败现状越感到严重,对惩治腐败的效果越加不乐观。

图15 社会公平评价与对惩治腐败的态度的相关分析(均值)

例如,当问到“您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中的腐败现象是否严重”时,认为目前不存在腐败现象的公众,其社会公平评价的均值为66.8,认为腐败不太严重的公众,其社会公平评价均值为59.9,而认为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很严重的公众,相应的社会公平评价得分为52.1和45.6,两端相差20分以上。同样,当问到“您认为现在多大比例的干部是廉洁的”这一问题时,认为廉洁干部比例在90%以上的公众,其社会公平评价的均值最高,为60.8分;认为廉洁干部占比在25%左右的,社会公平评价的均值不到50分,认为廉洁干部占比不足10%的公众,社会公平感最低,仅为43.1分,两端相差也近18分(见图15)。

(六)社会公平评价与国家认同

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评价直接会影响到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与评价。在CSS2013中我们用“我经常为国家取得的成就而感到自豪”、“如果有下辈子,我还是愿意做中国人”和“不管中国发生什么事情,即使有机会离开我也会留在中国”等3个题目测量了公众的国家认同。统计结果表明,社会公平评价与国家认同存在正向的相关,即国家认同感高的人公平评价也高,公平评价低的人国家认同感也低。如图16所示,认为“如果有下辈子,我还是愿意做中国人”这一说法很符合自己想法的人,其公平评价均值最高,为53.2分;但认为很不符合自己想法的人中,公平评价均值低至38.6分,两端相差14.6分。国家认同的其余两个题目也有同样的趋势,认同最高与最低两极的公平评价分值都相差到10分以上。

图16 社会公平评价与对国家认同的相关分析(均值)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近十年来,中国公众对社会公平状况的总体评价变动不大,基本上处于好评区间,即60%左右的公众认为当前社会状况是公平的。其中公众对于教育公平的认可度最高,其次为保障公平,认可度较低的是政治公平和经济公平。十年来,教育方面的公平评价没有大的变化,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平评价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公平感有一定的降低。相比而言,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公平感受更能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总体评价。

2.公众对当前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的确存在着社会群体间的差异。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社会群体反而有着较高的社会公平感知,他们大多是乡村居民、50岁以上、低教育程度、低收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群;而社会经济地位优越的群体社会公平评价却处于低位,他们多是城镇居民、年轻一代、中高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在中等以上、从事各种非农职业的人群。这意味着我们常用的“地位不平等—社会不公正”这样的阐释逻辑对解读现今中国社会不公平感的群体差异是不适用的。以农村居民为主的底层群体较强的“相对增益感”(即比较自己和他人境遇改善的速率),是支撑对社会公平状况正向评价的重要因素。即只要自己的生活状况改善较他人为快,即使自己目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占优势,也可产生较高的社会公平感。

3.社会公平状况评价同样影响到一系列社会态度。社会公平感的高低和个体层面的人际信任,社会层面的社会安全感知、社会认可度,政治层面的政府满意度和国家认同等有密切的关联。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缩小收入差距和社会待遇的差别,推动廉洁政府建设,维护当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增强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平感,是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关键,是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就“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李春明]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valuation on Social Justice of Chinese People in the Past Ten Years

Li Wei

(Institute of Soci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P.R.China)

Based on the data from CSS over past 10 yea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rends of evaluation of Chinese people on social justice, the structure of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the difference of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between social groups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and social attitudes. We find that: 1) over the past 10 years, the overall evaluation on social justice of Chinese people is basically positive, among which, the education justice is accepted highest by Chinese public, followed by the security justice, an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justice is lowest. In the past 10 years, the evaluation on security justice ha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but it is not obvious in the fields of economy and politics justice; 2) the social groups which are in low socio-economic status have a higher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The “sense of relative gain”, coming from the underclass such as rural residents, is an important supportive factor for the positive evaluation of social justice; and 3), the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affects a series of social attitudes of social trust, sense of social security, social conflict consciousness, social re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on government and nation.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Sense of relative gains; Social attitude

2016-08-29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06-CSS2015)。本论文使用数据全部来自该调查。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执行,项目主持人为李培林。其中2015年调查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的资助。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本论文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

李炜,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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