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让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吗
2016-11-18
当代工人 2016年12期
个案急呈
申请人孟某系某医院职工,单位下发了劳动合同书后,孟某和他人约定,双方同时代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将来可能因此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015年10月,孟某因违纪被单位辞退,在办理手续时,孟某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查验存放的合同书发现,上面的签名确实不是孟某的。为查清事实,单位将大家的合同书都检查了一遍,发现有两个人的合同有问题,于是将另名职工找到办公室了解情况。真相终于大白,但孟某还是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申诉人
合同在这里,你们给个说法吧,早干什么去了?代签都没人知道。
被诉人
申诉人当初就是有心蒙骗,我们也是防不胜防。这也看出了人品,法律不能让这种人有可乘之机。
仲裁庭
申诉人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孟某违反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欺诈手段,声称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以骗取未签订合同而得到双倍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但孟某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被认定为无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