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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财源建设的风险识别与制度优化路径——以陕西省延安市为例

2016-11-17刘学敏HalNelson

中国软科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财源延安市财税

宋 敏,刘学敏,Hal T.Nelson

(1.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 710100;2.北京师范大学 资源学院,北京100875; 3.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Claremont CA, 91711)



城镇化与区域发展

资源型城市财源建设的风险识别与制度优化路径
——以陕西省延安市为例

宋敏1,刘学敏2,Hal T.Nelson3

(1.西安财经学院陕西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100;2.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北京100875; 3.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Claremont CA, 91711)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促成了此后延续至今的改革红利,但其财政分权的改革远未到位,近年来能源富集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滞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均与此密切相关。今后所实施新一轮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应重点解决资源富集区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没有得到合理分配对地方政府财源建设所带来的风险。本文以陕西省延安市为例,认真分析财源结构、三次产业税收收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的状况,以及省市分税的影响,深入研究现行财政分权影响地方财源建设的四大风险:税收与税源分离的风险、三次产业税源结构调整的风险、财政收支缺口的风险和税制改革滞后所引发的潜在风险,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积极探索优化资源型城市财源建设的制度路径。

财政分权;资源型城市;风险识别;制度优化

一、引言

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革,初步理顺了中央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但在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滞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弱等方面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市县财政困难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制约了财税制度整体效能发挥。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深刻论述和全面部署,而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成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要选择好改革的突破口。本文基于对于资源型城市延安市的实地调研,认为影响能源富集区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就是其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大量收益没有得到合理的分配,推动能源富集区的财税体制改革或许应成为突破口和首要任务。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公平的原则要求,理论上而言,税收与税源之间应该保持一致。税收分配应以提供税源的多少为依据,谁提供税源,谁就有权力分享其中的税收收入。然而,随着对区域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协调性的深入研究,发现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严重,尤其是在资源型城市,其财力更是捉襟见肘。延安市是我国能源资源的主要赋存区之一,现已探明矿藏有10多种,其中石油储量14 亿吨,煤炭115亿吨,天然气2000多亿立方米,紫砂陶土5000多万吨,岩盐资源储量可观,是国家能源的重要战略接续地,被国家定位为“成长型”资源型城市。丰富的矿产资源,造就了延安以能源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但目前油、煤、气、盐化工转化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方财政自给率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偏低,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生态环境脆弱,是西北地区最典型的欠发达资源富集区之一。本文以延安市为例,研究地方政府财源建设风险及制度优化路径。

二、研究评析

关于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研究,国内学者们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甘行琼(2005)认为,20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不够完善,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并未进行分权改革,上级政府可以凭借权力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分税规则,随意调动下级政府的财力资源,并将自己的支出责任向下级转嫁[1]。铁卫(2005)认为,要对区域税收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构造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税收优势,要寻求地区间不平衡发展矛盾的税收途径[2]。贾康(2013)提出,按照三级架构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是解决基层财政困难、完善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治本之路[3-4]。寇铁军、周波(2007)提出,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并使之科学化、法治化是我国处理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的必然选择[5]。武永义等(2011)分析了构建西部绿色财税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中央转移支付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就此提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税政策[6]。谢旭人(2014)指出,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各地省以下财政体制不一,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要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适当统一省以下的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7]。

关于财政风险内涵、表现和起因的研究,陈学安、侯孝国(2001)认为,财政风险是指国家在执行有关财政政策,使未来财政工作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8]。刘尚希(2004)提出,财政风险是政府未来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未来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以至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9]。李爱鸽(2009)指出,只有在明确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与界定事权职责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各级政府占有财源的比例和规模,以及地方财源建设中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财政性转移支付等相关问题[10]。田志刚(2013)认为,财政风险是未来财政不确定性的表现,这种不确定性的发生往往是当前财政制度安排的不合理、财政政策制定的不科学以及财政行为的非规范性诱发的,对未来的财政风险需要予以预测与评估,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当前存在的可能诱发未来财政风险的行为给予有效规范[11]。王庆(2014)认为,西部地区的财政应从财源建设、财政支出绩效、运行效率和预算监管入手,通过完善财政收入、调整支出结构、实现现代管理和建立现代预算以促进西部财政现代化[12]。彭惠、蒋英慧(2015)认为,我国省级财政支出长期以来的联动扩张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逐步开闸,使得地方财政风险的控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13]。

本文按照财政风险的定义来界定地方财政风险的内涵。地方财政风险是指由于财政体制、政策执行、资源配置与业务管理等方面的不健全或失误,导致地方财政不能较好地履行要承担的职责,从而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政府信用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当前学术界对地方财政体制的研究多集中在省管县、市管县等方面,鲜有从区级财政的实证分析角度来研究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因此,本文就区(县)级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革建议等进行研究,对未来的财政风险予以识别,并对当前存在的可能诱发未来财政风险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制度优化。

三、延安市财源建设的培育结构

延安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多年艰辛发展与培养,延安特色产业体系初具规模,财源建设基础宽厚,但是,由于面对外部经济新环境及自身发展所处的新阶段,经济的“新常态”、财税体制的新调整,使政府财源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挑战。

(一)财源的主要税种结构

以2014年为例,对延安市主要税种收入的来源状况进行排序,其中,收入排列在前列的税种分别为:增值税142.71亿元、消费税117.57亿元、企业所得税30.46亿元、资源税27.72亿元、营业税23.41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22亿元、个人所得税5.49亿元(表1)。延安市的增值税主要来源采矿业(石油)、制造业;消费税受成品油、烟草影响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主要来源于与石油产业相关的企业和从业个人;资源税受资源价格及企业产能自减影响明显。

(二)财源的三次产业结构

从2014年延安市主要行业实现税种收入情况来看,第二产业实现税收总收入337.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374.7亿元的90%,二产对于延安市财源具有决定性影响。二产的地方收入为71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91.58亿元的比重为77.52%,也是影响延安市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表2)。

表1 2014年延安市的主要税种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2014年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表2 2014年延安市三次产业实现税种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2014年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三)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结构

在2014年的地方财政收入168.1亿元中,税收收入总额为91.58亿元,非税收入总额76.5亿元,二者分别占到延安市地方财政收入的54.5%和45.5%。同期全国及陕西省的这一对比例分别为85%和15%、71%和29%,西安市的这一对比例则为72%和28%(表3)。

延安市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占比明显较高。数据显示,非税收入的完成状况对于延安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具有较大影响。以2014年为例,延安市地方财政收入的76.5亿元非税收入中,收入排列在前5位的收入项目分别是:石油开发费收入48.3亿元、行政性收费收入13.4亿元、专项收入6.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亿元、罚没收入2.8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5亿元(表4)。其中,石油开发费收入占非税收入总额的63.1%,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8.7%。近年来,石油产业不景气既影响了税收总收入、地方税收收入,而且影响到石油开发费收入。石油资源收益的下降,会影响到石油开发费收入的收入水平,致使非税收入明显不稳定。

表3 2014年延安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占比情况表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2014年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表4 2014年延安市的非税收入主要项目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2014年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四、财政分权影响地方财源建设的风险识别

自1994年财税体制实施以来,延安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但受国家财政分权的影响,在地方财源建设中遇到了一些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与税源分离的风险

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延安市的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享情况是,中央分享“四税”,即:增值税75%,消费税10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省级分享“七税”,即:增值税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0%;剩余比例税收收入在市县间划分,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市级分享8%,县级分享12%,基本划分情况如表5所示。

当前学术界对税收与税源背离度的衡量,通常采用某区域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量的比重与其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较[14]。本文则用区域财政收入上划中省来进行测算。据统计,在1994-2013年间,延安市财政总收入为2778.9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80.41亿元,仅占财政总收入的35.28%;而上划中省收入达到1798.54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4.72%(表6)。延安市财政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的数量和比重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上划中省收入的数量和比重则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

地方财政收入占比最高的是1997年的53%,此后比例呈现下降趋势,从1999年的50.51%下降到2013年的33.08%,最低的是2011年的30.14%。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划中省收入的比重却由1999年的49.49%上升到2013年的66.92%,占比最高的是2011年的69.86%,即接近70%的财政收入上划给中省。图1表示的是2000-2013年间延安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总收入的趋势。

表5 延安市分税制体制税种划分情况表 (单位:%)

注:此处不包含央企的企业所得税。就央企而言,根据《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590号)及《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中石油、中石化、神华等央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与地方分享。

资料来源:根据陕西省财政体制规定信息等整理。

表6 1994-2013年间延安市财政收入上划中省状况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1994-2014年统计年鉴整理并计算得出。

图1 2000-2013年间延安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总收入的对比趋势

(二)三次产业税源结构调整的风险

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是地方政府财源建设与培养必须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某区域的财源既是该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对该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即财源结构与经济结构相统一,经济结构决定财源结构。延安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资源型产业的畸形发展与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聚集了许多矛盾。以2013年延安市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07.43亿元,占GDP比重7.9%;第二产业增加值978.09亿元,占GDP比重72.3%;第三产业增加值268.61亿元,占GDP比重19.8%。从近些年的三次产业构成情况来看,三次产业比例没有明显改善(表7)。

根据2013年延安市的三次产业结构及其所对应税收来源结构信息分析,延安市的三次产业比为7.9∶72.3∶19.8,与第一、二、三产业所对应的税收收入来源占比则是0%、90%和10%(表8),延安市“二产独大”现象明显,且二产中的采掘业及其石油相关各业对财政收入状况具有绝对影响。三次产业比例的失衡,也严重地制约着财政收入的均衡增长及其来源结构,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作为陕西省内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延安市经济状况对于自身及陕西省的经济财政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及能源资源需求下降和价格下跌,延安市调结构促增长的任务迫切而繁重。

表7 1999-2013年间(部分年份)延安市三次产业占GDP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相关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计算。

(三)财政收支缺口的风险

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1994-2013年间,延安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支出二者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剪刀差”形状。财政收支缺口由1994年的4.03亿元持续增长到2013年的138.70亿元,说明延安市地方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

表8 2013年延安市三次产业及其税收占比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2013年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图2 1994-2013年间延安市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状况(单位:亿元)

(四)税制改革滞后引发的潜在风险

延安市的财政收入过多地被上级财政集中,这与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的税种划分和共享税分享比例息息相关,其税收主要集中于与资源开发相关的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两权价款等方面。因此,针对这些税种,结合我国现行税制的规定,对延安1994-2013年间税收构成中个税的上划情况进行分析(表9)。

表9 1994-2013年间延安市个税的上划状况(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延安市相关年度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1.增值税上划中省124.22亿元,归属延安的仅26.35亿元。增值税对于税收利益的分配举足轻重。由于一定时期内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一定,增值税收入也就一定,增值额在哪里实现,对于各级政府间增值税收入的分配格局起决定性作用。国家对资源性初级产品实行政府定价制度,然而,当资源性初级产品流转到下一环节进入市场后,产品价格变化可能高出很多倍,结果是部分税收利益转移到了资源输入地。单就当地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中,按照现行的财税体制,中央、省和县的分配比例分别为75%、7.5%和17.5%,仍然是税收上划偏多。

2.企业所得税上划中省193.68亿元,归属延安的仅63.89亿元。对于地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1994-2000年间,100%归市级收入;2002年,中省市分成比例分别为中央50%、省级25%、市级25%;2003年以后,中省市分成比例进一步改为中央60%,省级20%,市级20%。1994-2013年间,企业所得税上划中央144.93亿元,上划陕西省48.75亿元,留在延安的仅63.89亿元。然而,对于央企而言,根据《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590号)及《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中石油、中石化、神华等央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与地方分享。这个文件的执行极大地削弱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中省各50%,地方政府并无分享。按国家政策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入中,中央分成50%、省级分成50%。鉴于地方并无分成,延安市税务局事实上并无征收此项费用,作为资源开采地的市、县政府无法获得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根本无从谈起。

4.资源税上划陕西省31.21亿元,归属延安的为72.83亿元。资源税作为地方财政的一大税种,一直在持续推进改革,但涉及的范围集中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根据2011年9月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做出的修改,从当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资源税征收标准调整为销售额的5%-10%,而对煤炭的资源税改革直到2014年底才开始采取从价计征的原则。之前从量计征的标准使得地方财政无法享受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分配,大部分收益为大型企业所有。资源税目前的分配比例是省级30%、市级70%。

五、优化资源型城市财源建设的制度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国内资源型城市因资源富集目前正蒙受着资源流失和利润流失的双重损失,与此同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地方政府却承担了诸如生态修复、移民安置、环境治理、开采设施维护等较多的事权。具体到延安市,这种财税体制缺陷严重影响了延安市地方政府的财源建设进程。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型城市财源建设,建议如下:

(一)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的定位,成立“能源税费综合改革试点”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进行了收入划分,事权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构建事权与财权对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由于构建地方税体系最基本的约束条件是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确定,因此,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包括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与地方政府财源建设具有高度关联性。当前学术界和政界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种建议,将我国五级分税制改为三级分税制,即所谓的“财政层级的扁平化”,具体思路是以“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为切入点,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第二种观点是,结合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进行财税体制的改革,建立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税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以便于科学高效地利用国土资源空间,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目标。本文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建议:先从重点开发区内的能源富集区入手,研究能源税费改革,如在延安或陕北(含榆林)成立“能源税费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通过先行先试,为推进税费改革积累经验。

通过成立“陕北能源税费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寻求财税体制和政策的突破与创新,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财税新体制。理论上而言,资源开发不仅未能改变资源地区长期贫穷落后的面貌,未能使资源地经济发展起来,而且不少地方随着资源的开采,还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究其原因,资源开发涉及利益主体范围广、数量大,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突出表现为中央与地方在资源收益分配的不公。资源的分布具有客观性,资源利益的分配则具有主观性。资源分布的客观性要求资源的开发必须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对资源进行整体性开发,并系统分析资源开发对不同利益主体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资源利益分配的主观性要求必须对资源开发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整体考虑,将资源收益兼顾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充分征求资源开发利益相关者要求的基础上对资源开发利益进行优化分配,特别需要注意相对处于弱势主体利益的要求。尽管地下矿产资源是国家的,但地表耕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权属于居民个人所有。在开采地下资源的同时,势必会影响到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在资源收益分配过程中应给予优先考虑。

(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稳固地方政府财源供给

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与财源建设息息相关,这事关地方政府能否实现持续、稳定、优质的财政收入来源的目标。然而,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特别是以石油化工为主的单一型工业结构,以及第三产业特别是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服务业发展滞后,始终是资源型城市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尤其在当今区域竞争日益激烈,传统产业所能提供的财政收入增长空间越来越小,产业结构协调优化会使生产技术不断更新,引起社会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促进传统产业加速向现代产业转换。因此,要正确处理产业培育和调整结构的关系,注重产业的集聚发展和特色发展,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别是促进以民营经济主体的三产发展。对于延安来说,在构建以能源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装备制造、高载能、新兴能源、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的特色产业体系的基础上,应坚持三次产业并举、能源与化工并举、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并举,促进非油煤工业快速增长,着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具体而言,要以财政政策为先导,利用财政专项、贷款贴息、股权注入等杠杆,引导社会资本,形成产业化经营机制;充分利用国家规划支持政策,加快油、气、煤大企业升级换代,提升能源转化能力与水平,拉动下游附带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推动能化基地向更高端、科技含量更高的水平迈进,形成新的工业体系,稳固财源建设的支柱;充分利用延安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及红色旅游基地的条件,以旅游为龙头,加大旅游投入、加长旅游链条、加深旅游记忆,创出旅游品牌,壮大以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为核心的服务业,推动延安市第三产业的快速成长,使第三产业成为延安市成长最快的财源增长线。

(三)扶持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培养未来财源新支柱

据初步统计,2013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60%,给国家提供的税收已经达到了69%,城镇就业的80%、全年新增就业的90%是由非公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2011年,陕西省非公有制企业上缴地方财政的税收达479.26亿元,占全省地方各项税收的66.02%;据2013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为8376.22亿元,占到生产总值的52.2%。具体到延安市而言,2014年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增加值292.5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仅为21.1%。因此,延安市的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发展慢、贡献小,财源培养潜力巨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与发达程度是衡量区域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培养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也表明,非公经济越发达,市场经济越繁荣。延安市财源建设与培养的根基就在于民营企业,今后应继续发挥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及其它财税、信贷、产业、土地、水电等政策的杠杆作用,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结合提升消费拉升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空间,依托红色“三产”,借助科教优势,促进创新型民企的迅速发展。

[1]甘行琼.“省管县”代替“市管县”的政治经济学[J].财政研究,2005(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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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王延芳)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System Optimization of Tax Revenue in Resource-rich Cities:The Case of Yan’an,Shaanxi Province

SONG Min1, LIU Xue-min2,Hal T. Nelson3

(1.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y, Research Center fo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and Regional EconomyofShaanxi,Xi’an710100,China; 2.CollegeofResources,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875,China;3.ClaremontGraduateUniversity,ClaremontCA, 91711)

The fiscal reform in 1994 contributed to tax revenue modernization, but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s far from optimal.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problems with lagging local tax systems construction, local governments fiscal deficits, along with weak public services provisions. Fiscal reform is at the core of a new round of reforms, and their focus should be to reduce the risks of local tax systems from the non-optim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 revenues. Using the Yan’an in the resource-rich Shaanxi Province as a case stud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local government tax structure, the tax revenues of three of its key industries, the ratio between tax revenues and non-tax income, as well as the impact of tax separation. Next, we identify, the four major fiscal risks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which are the risk of tax separation, the risk of industrial structural adjustment, the risk from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gaps, as well as the risk of lagging tax reforms. Finally, we advance a policy package that can help build the path to optimized tax system constructio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resource-rich cities; risk identification; system optimization

2016-06-17

2016-08-20

国家留学基金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北资源富集区碳排放增长预测及碳减排财税支持研究》(13XJA790006);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十三五”陕西能源消费碳排放峰值预测及可控性研究》(2015D039);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榆林生态安全的评估预警及财税调控研究》(13JZ021);西安财经学院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

宋敏(1976-),男,山西襄汾人,博士,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陕西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访问学者,研究方向:资源经济与环境管理、财税理论与制度。通讯作者:刘学敏。

F810.7

A

1002-9753(2016)10-0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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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延安过大年”——第38届春节系列文化活动之“欢天喜地过大年”摄影作品展成功举办
财税政策助推贵州精准扶贫探讨
地方财源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探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从“两会”看财税改革走向
延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探究
第一桶金”有问题?国民党“财源”被夺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