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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模型

2016-11-17张灵芝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承包商病原体争议

张灵芝, 徐 伟, 成 虎

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模型

张灵芝1,2, 徐 伟3b, 成 虎3a

(1.重庆大学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重庆 400045;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建筑与材料学院,重庆 401331;3.东南大学 a.土木工程学院;b.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有效防范和减少建筑业中的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是提升工程管理绩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能够深入了解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形成过程与原因,对于防范和减少争议将有重大助益,但目前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机制少有系统性的研究。本文在深入分析众多典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的基础上,基于人因失误理论和项目病原体模型构建了系统视角下的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一般模型,并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运用上述所提出的一般成因模型对相关争议如何形成及其发展过程给出解释性说明,同时基于成因模型提出相应防范和减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具体措施。

建筑业; 施工合同; 合同争议; 成因模型; 管理绩效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数量和金额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争议的复杂性和解决难度亦越来越大。近二十多年来,有关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一直是工程管理领域最热的研究点之一。从问题解决策略角度出发,厘清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如何形成是制定有效防范和减少争议策略和措施的基础和起点。

本文基于对众多典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分析和人因失误和项目病原体理论构建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模型,以期对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进行系统性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争议防范和减少的具体举措。

1 人因失误和Busby和Hughes的项目病原体理论

1.1 人因失误理论

人因失误(human error)是导致系统失效、故障或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根据调查统计,在各种复杂系统中发生重大事故或故障的60%~90%都是由人因失误造成的[1]。在人因失误理论中,基于系统视角,可以将导致系统失效的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由于出现激发性错误(active failures),一种是由于潜在条件(latent condition)[2]。事故、错误或系统失效往往是这两个方面的综合作用导致。

激发性错误是指与系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所实施的不安全行为。这些行为包括疏忽、遗忘、鲁莽、错误和程序违反。潜在条件是指潜伏在系统中的错误。这些潜在条件如同能引起疾病的病原体(pathogen)一样,在没有其他条件(如激发性错误或其他驱动事件)的共同作用下不会直接引发事故、错误或系统失效[2]。潜在条件对系统有两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导致系统失效的诱因(如时间压力、疲劳、人员设备不足、没有经验);二是导致系统脆弱性(weakness or vulnerability,如不可靠的警报或指标、无效的程序、设计施工瑕疵)。

从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角度看,若发生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会影响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从而导致项目绩效降低,因此发生争议可以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失效或事故表现。从法院众多有关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中有关争议事实部分描述看,导致承包商或业主提请诉讼的直接原因往往是由于双方对于工程价款结算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一些根本违约行为。根本违约行为一般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完工、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施工单位单方停工等。

一般认为索赔是形成争议的一个过程。在承包商或业主提请诉讼之前,双方可能就存在若干争议。当承包商或业主提请诉讼后,这些争议就通过诉讼途径得以解决。从经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过程来看,可以将工程价款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和承包商或业主的根本违约行为作为激发性错误,作为导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直接原因。当双方循诉讼途径解决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就需解决若干具体争议,如合同效力、质量责任、工期展延、工程价款结算等。因此,可以认为一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包含若干个争议。而在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各个具体争议出现是由于某些潜在条件的影响而导致的。

1.2 项目病原体理论

病原体是疾病的生物性致病因素。Busby和Hughes对潜伏在项目组织中的病原体及其潜伏期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项目组织中的病原体有三个特性[3]:

(1)在(激发性)错误发生之前,病原体作为一种稳定的现象潜伏在项目组织之中;

(2)在(激发性)错误发生之前,病原体出现作为导致系统错误或失效的一个明显的阶段并不能被清晰识别;

(3)病原体与项目组织中的(激发性)错误因果关系紧密,并且可以作为导致错误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Busby和Hughes将潜伏在项目组织中的病原体划分为八大类,包括特定行为(practice)、工作性质(task)、传统与惯例(convention)、项目环境(circumstance)、组织结构和运作(organization)、组织系统(system)、技术工具(tool)、行业性质(industry)[3]。Love等人运用Busby和Hughes提出的项目病原体理论,对引起工程合同争议的病原体进行研究,发现工作特性、特定行为和环境是造成工程合同争议最主要的病原体,并强调工程合同争议往往是多种病原体共同作用导致的[4]。Love等人的研究中,分别列出业主和承包商的典型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病原体及其病原体类型,其结果如表1所示[5]。

在对众多典型法院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中涉及的许多不同类型争议进一步分析发现,有一些“现象”与争议发生关系紧密,包括:相关证照或手续不全(如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权属证明、质量或安全报监等);未经验收先行使用工程;订立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合同;口头合同;合同缺陷(如对计价方法与标准、质量奖励款、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用、“甲供材料”和施工水电扣款、结算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有相互矛盾的条款);合同理解不一致;业主资金困难;现场组织管理不力;“甲供材料”管理不规范(没有记录供应数量、价格以及交接手续);边设计边施工;多次指令变更、口头指示变更;变更管理不规范(无变更凭证或无规范的变更凭证以及对合同工期和价格影响);签证瑕疵(无权越权代理、无相关人员签认);无相应或规范的付款凭证(付款数额与性质);业主直接向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或(施工单位)供应商分包付款(借款)或向工人直接发放工资;无完整或规范的过程资料(联系单、验收记录、会议资料、施工日志等);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材料大幅上涨;不利的地质条件;未及时提出变更、索赔请求以及其他请求;没有及时处理变更与索赔;拖延结算审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告;报价错误;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未及时移交竣工资料;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包括场地、图纸、地质资料、材料或施工水电);出现质量事故;对质量瑕疵工作未及时整改;未按图纸、施工规范或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拖延竣工验收;删除部分工程,并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等,而这些可能引发争议的“现象”,可以看作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病原体。

表1 典型工程合同争议病原体及其类型

2 施工合同争议病原体分类

争议病原体单独出现并不会直接导致争议产生。某些争议病原体出现有时会导致根本违约发生或根本违约发生后潜伏的多种争议病原体演化为单个或若干独立的争议。参照Love等人的研究,并结合众多法院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中事实部分的情况,可以将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病原体划分为三种类型,环境因素、组织因素和行为因素。

2.1 环境因素

工程建设是在不断变动的自然环境和商业环境下进行的[6]。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变动和自然条件等原因,如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不利的地质条件、恶劣的天气情况、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常常是导致工程合同争议的初始驱动事件,并与其他条件结合(如不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业主或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可能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产生。

除经济、法律环境和自然条件以外,制度环境也是引起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最为典型的情况是在“项目法”施工环境下,一般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以包代管”,导致业主直接将工程款或部分工程款支付给项目经理,而未支付到企业账户,后因工程款纠纷,引起对已付款数额的争议。合同缺陷也是导致争议出现的常见原因[7]。其他与环境相关的争议病原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环境因素争议病原体

2.2 组织因素

通过对许多典型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进行分析发现,引起争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运作与组织管理系统缺失或不完善。由于组织运作原因导致争议的典型情况是业主资金能力不足导致施工过程中停工或多次停工,而引发的争议。组织管理系统缺失或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业主和承包商计划管理、变更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设计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档资料管理等方面,导致变更无相应书面资料和变更图纸、不能提供已付款的有效凭证、无相关施工过程资料等情况。由于业主与承包商在组织运作与管理方面的缺陷表现不同,将与组织因素相关的业主和承包商争议病原体分别表示,如表3所示。

表3 组织因素争议病原体

2.3 行为因素

行为因素是指工程施工项目中出现的个人或组织疏忽、遗忘、鲁莽、错误和程序违反。通过对典型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进行分析发现行为因素的主要表现包括:签订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未经验收先行使用工程;口头指示变更;合同理解不一致;签证瑕疵;工程款超付;业主未及时审核变更或索赔请求;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报价错误;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告等情况。组织的各个方面(如组织目标、文化、决策、规范等)对组织内个人或群体行为起重大影响[8]。组织因素会影响业主或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与行为相关的争议病原体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行为因素争议病原体

3 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的人因失误理论以及激发性错误和潜在条件(病原体)对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产生的影响,基于以下三个假设构建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模型:

(1)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发生会影响项目绩效,因此,发生争议可以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失效表现;

(2)导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由于双方对于工程价款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和出现根本违约行为;

13例急性脑卒中患者各个时间段治疗发病越早到疗效越好,致残率越低。并且不需要长期治疗。三到五个疗效治愈,并发症患者除外。需要康复36例患者,完全康复4例,病情改善26例其中需要治疗肌力增加7例,无效3例,3例放弃治疗,急性期1例死亡因年龄87岁,心脏,肺脏退形改变,心衰死亡。

(3)环境、组织或行为因素等争议病原体是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产生的影响因素。病原体的出现对争议产生起直接影响作用。环境、组织或行为等因素出现也可能会导致双方对于工程价款结算不能协商一致或根本违约行为发生。

根据上述三项构建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机制的假设和前述对激发性错误与环境、组织或行为因素等争议病原体对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产生的影响分析,基于人因失误理论,构建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一般模型如图1所示,模型中组织管理系统不完善或缺失可能会导致争议防范系统的不完善或缺失。

图1 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一般模型

4 案例研究

解释性案例研究主要作用是提供因果关系的信息,即解释事情是如何发生的[9]。以下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中的工期展延争议进行研究(案例的详细情况可参见(2010)豫法民三终字44号),运用上述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一般模型来解释以上该项争议是如何产生的。

(1)事实部分

2006年4月18日,业主发出某住宅小区10、11号楼招标文件。2006年6月22日,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该住宅小区10、11号楼的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1815.4万元。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20天,开工日期从施工单位接到业主开工通知要求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算,合同类型为总价包干。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业主多次指示变更(多次指令变更——行为因素)、业主供应材料未能及时到场(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行为因素)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限令停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组织因素)等情况。承包商未及时提出变更和索赔请求(没有及时提出处理变更补偿或索赔请求——行为因素),而业主也未及时处理上述变更与索赔事项(未及时处理上述变更与索赔事项——行为因素)。

在施工开始将近一年时间中,业主每次进度付款都扣除11%“优惠”(合同理解——行为因素),而承包商没有提出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行为因素)。2007年9月14日,施工单位以业主单方面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1%,未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撤出工地(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激发性错误)。2007年10月15日,施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分析部分

图2 案例中工期展延争议成因

5 施工合同争议减少和防范策略

5.1 环境层面

工程建设处于无法预料及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不利的地质条件、材料价格波动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是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十分常见的风险。风险分担是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不合理风险分担和责任负担会导致争议的产生。一般标准施工合同条件(如FIDIC红皮书)是基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合理分担基础上起草的。在工程实务中,业主基于重新分配风险的目的,修改标准文本中的条款。这种修改可能会造成不合理的风险分担,不能体现使用标准合同条件的好处,容易引发争议,而违背业主修改标准文本初衷。

“以包代管”和“按实结算”都属于在某种环境下形成的习惯。施工企业在强调“项目经理负责制”、“内部承包”和“利润中心下移”的激励机制下,还应加强对其运作项目的控制,明确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设置工程收款的专项账户,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避免有关合同效力、已付款数额等争议。长期以来业主与承包商习惯于“按实结算”的方式,合同不能真正决定双方财产流转关系。“按实结算”与“承包制”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双方在“计价方法与标准”的争议。防范和避免这类争议,除了细化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方面的约定,加强合同审查,消除合同缺陷外,更需要提高整个行业对于“定额预算制度”、“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认识水平。

5.2 管理层面

通过对许多典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中各类争议进行研究发现,业主由于资金困难导致停工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引发争议的情况十分普遍。财务(资金)保证是使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项目融资工作由哪一方负责也是影响合同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业主在项目初期,就应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和融资能力,恰当选择项目融资方式以及相关的合同安排,避免出现因财务能力而导致的争议。同时,许多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与业主和承包商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关,例如当业主或承包商难以提供工程变更单或变更签证、变更图纸、工作联系单和技术核定单时,双方往往会形成有关变更的争议;当业主或承包商不能提供有效的过程资料(如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进度计划、修订的进度计划、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图纸、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照片等等),会导致相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一些像工期展延、停工损失、甲方供材料设备(施工水电)等争议出现。建立完善的计划管理、变更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档管理等各种管理体系,形成完整而规范的过程资料能有效防范争议的产生与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同时,过程资料也是解决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重要证据来源。

5.3 行为层面

基于人因失误角度,出现诱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特定行为因素是由于个人或组织疏忽、遗忘、错误或程序违反。由于组织目标、文化、决策、规范等等各种组织因素对组织内个人或群体行为起重大影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建立组织规范,创造诚信、伙伴关系组织文化,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对消除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特定行为因素,防范争议的产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除此以外,引入第三方监督或咨询机制,如选择有经验监理单位和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协助业主设计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系统,规范管理过程,以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6 结论与展望

有效防范和减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是提升工程管理绩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能够了解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形成原因及其形成机制,将对防范和减少争议将有重大助益。本文基于人因失误理论和项目病原体模型,在考察众多典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的基础上,提出环境、组织和行为等三类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发生的病原体,并构建了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一般模型,以期初步探究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机制。作者采用上述模型,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中所涉及工期争议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以证明所提出模型的有效性,并基于上述三种争议病原体提出了相应防范和减少相关争议的具体措施,希望有助于有效防范争议和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在本研究中,未能进一步揭示环境、组织和行为等三类病原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为本研究的不足之处。若需更深入探究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机制需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研究上述三类争议病原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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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方法的应用(第二版)[M].周海涛,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Generalized M odel for Exp lain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isputes

ZHANG Ling-zhi1,2,XUWei3b,CHENG Hu3a
(1.School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Chong 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5,China;2.School of Construction and Material,Chong 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Chongqing 401331,China;3.a.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b.School of Law,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 210096,China)

When constructioncontract disputes(CCDs)are effectively reduced and prevented,performanc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ill be greatly improved.That why CCDs may happen has been explored,it could extremely help us to keep away from bad influences of these disputes.A generalized model for explaining why contract disputesmay happen is pres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many typical construction dispute cases and human error and project pathogens. Subsequently,an explanatory analysis on a delay dispute in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is showed by using themethodology of case study and the aforementionedmodel.At the same time,relative counter measures of reducing and preventing these disputes are put forward.

construction industry;construction contract;CCDs;generalized model;management performanc

TU723.1

A

2095-0985(2016)04-0076-07

2015-11-09

2016-01-13

张灵芝(1983-),女,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工程投资与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Email:4039304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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