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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际田径赛事组织工作的完善途径—分析北京田径世锦赛赛场申诉案例所得启示

2016-11-16

四川体育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田径赛判罚犯规

王 莉



大型国际田径赛事组织工作的完善途径—分析北京田径世锦赛赛场申诉案例所得启示

王 莉

赛场申诉能比较直接客观地反映出赛事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以2015年北京田径世锦赛所有正式提交的申诉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梳理和分析,从提高裁判员培训针对性、强化裁判员现场执裁能力、引入“鹰眼系统”、完善竞赛规则和规程、细化赛事组织工作等几个方面给出建议,为完善今后大型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田径世锦赛;组织工作;完善途径;申诉案例

随着竞技水平的提高和竞技体育商业化加剧,运动员对运动成绩的重视程度加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对赛事组织及赛场判罚变得更加敏感,这对赛事组织者及场上裁判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育赛场上一旦出现纠纷时,申诉便成为了维护参赛选手权益、保证判罚公正性的重要途径,因此通过对赛场申诉案例的梳理分析,总结出不同案例的共同之处,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出赛事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完善赛事组织工作。

本研究以2015北京田径世锦赛的所有申诉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梳理和分析,从提高裁判员培训针对性、强化裁判员现场执裁能力、引入“鹰眼系统”、完善竞赛规则和规程、细化赛事组织工作等几个方面给出建议,为完善今后大型田径赛事组织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以期减少田径赛场申诉的发生率,为运动员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

1 田径赛场申诉相关概念

1.1 概 念

体育申诉种类较多,可在赛前、赛中、赛后发生,包含有商业性、技术性及纪律性等等不同的内容。本研究针对的是赛中赛场上发生的申诉,以技术性申诉为主,主要包括对裁判员的判罚及其他技术问题的申诉。

体育赛场的申诉,是指运动员或者其代表认为赛事组织者或裁判员对比赛中某一问题的处理或者判罚结果不正确,而向大会仲裁组提出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在体育赛事中,申诉的出现很难避免,尤其随着运动员对比赛成绩的重视程度加大,通过申诉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案例也越来越多,通过申诉取得成功从而改变原判罚的案例也时有发生。通过申诉使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一方面体现了申诉制度的公平公正及有效性,体现了强大的效用性,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比赛规则、赛事规程及赛事组织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

1.2 申诉程序

田径赛场上,运动员对场上出现的问题或者裁判的判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口头抗议(protest)和书面申诉(appeal)两种方式表达,本研究的对象仅仅是指运动员或者运动员代表给大会仲裁组正式提出书面的申诉(appeal)。

田径竞赛规则第146.5条对田径赛场申诉的程序规定为:凡上交仲裁的申诉,都必须在裁判长作出最后决定的30 min 内,以书面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或运动队的签名,并附上1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申诉费,通过技术信息中心(TIC)将正式的申诉表交给仲裁组,仲裁组通过考证各类证据后作出决定,如果该申诉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反之,如果申诉被接受,则退还申诉费。仲裁组的决定将是最后决定,运动队没有进一步的申诉权。

可见,田径赛场申诉的整个过程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和固定的处理程序。

2 北京田径世锦赛申诉案列分析

田径世锦赛是田径项目最高级别的单项赛事,其比赛的激烈程度及各运动队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了奥运会,因此,选择田径世锦赛的申诉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非常具有代表性,能比较真实全面地反映大型田径赛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另外,笔者作为本届田径世锦赛的技术信息中心(TIC)主管,能第一时间收集到所有申诉表并参与申诉的部分工作,为本研究的客观进行提供了优势条件。

2.1 案列统计与说明

在本届世锦赛上,技术信息中心(TIC)共接收书面申诉25例,通过观看官方录像后最后决定通过正式程序,上交申诉费并正式提交仲裁组的为17例,本研究仅以这17例正式提交的申诉作为研究对象。申诉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裁判的误漏判、竞赛规则、器材设备、赛事组织提出,其中经过仲裁组裁定,接受(胜诉)3例,驳回(败诉)14例。具体见下表:

表1 北京田径世锦赛申诉案例统计表

2.2 案例具体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本届世锦赛的申诉内容主要涉及裁判的误漏判、竞赛规则、器材设备、赛事组织4个方面,事实上这样的分类也有交叉,例如男子110m 栏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可以认为是起跑犯规检测仪出现事故,也可以认为是裁判的误判。下面从这4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2.2.1 裁判的误漏判引起的申诉 裁判员对运动员比赛行为的判罚是根据是否符合竞赛规则而做出的决定,在任何一场比赛中最容易出现的纠纷都是针对裁判员的误漏判产生的,本届世锦赛也不例外,17例正式申诉案例中就有14例。在这14例申诉中,主要涉及的裁判组是径赛检查组、起点组和终点组以及田赛组。在各组的案例里,不同的案例具有相似之处,通过对这些申诉共性特征的梳理分析,使裁判员能够准确把握比赛过程中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判罚点,从而有利于提高执裁预判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误漏判和申诉的发生。

(1)径赛检查组。14例对裁判员错漏判提出的申诉中有10例是针对径赛检查组提出的,集中在中长跑(8例)、接力(1例)和跨栏(1例)3个项目。

中长跑项目的申诉都是质疑检查裁判员误判自己或漏判他人的推拉挤撞犯规行为而提出的,共有8个案例,说明这确实是判罚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这一类的判罚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评判标准,是很难用文字规则来界定的一种犯规性质,主要只能依靠检查裁判员的个人观察进行主观判罚。

推拉挤撞一般是运动员的上肢犯规动作,具有动作幅度小、隐蔽性强的特点,因而检查裁判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运动员上肢动作的犯规,选择合理站位,树立执裁信心,加强执法灵活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错判漏判的现象。

关于跨栏跑的申诉是对裁判的漏判提出的,认为他国运动员脚踩内侧分道线而裁判漏判。在有弯道跑的项目中,脚踩内侧弯道分界线是比较典型的一种犯规动作,尤其是跨栏项目在下栏步时由于身体重心难以掌握更容易出现这类犯规现象。在本届世锦赛上,针对弯道踩线这一错漏判罚提出口头抗议的有10余例,但是最后提出正式书面申诉的仅1例,这得益于首次在径赛项目中引入鹰眼系统,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现场检查裁判员的漏判。运动队提出口头抗议并查看官方影像后大多放弃,但是仍有申诉的提出,因此提示我们架设鹰眼的位置要更合理,判读鹰眼摄影图片的裁判员要更专业,同时现场执法的检查组裁判员要选择合理占位,保证良好的静力性观察耐力,能全程集中精力,大胆果断地进行判罚。

(2)起点组。关于起点的申诉都是对自己由于抢跑被判罚而提出的申诉。目前,国际大赛都是采用起跑犯规检测仪,能比较灵敏地监测到运动员微小的犯规动作,有效辅助起点裁判员进行准确的判罚。然而尽管有精密仪器的辅助,在本届世锦赛中,对起跑犯规的申诉仍有两例,其中1例胜诉,1例败诉。这就说明起点裁判员不能过分依赖犯规检测仪,需要提高警惕,在认真学习竞赛规则的基础上,心细大胆果断地执裁,树立裁判威信。

(3)径赛终点组。在本届世锦赛中关于对终点名次排序的申诉仅有1例,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终点摄像系统的协助,此案例虽然是以败诉告终,但是也提醒我们在高水平赛事中,运动员的成绩相当,终点冲刺的出现难以分辨名次的情况比较常见,终点裁判员和终点电子摄像裁判员需要根据规则要求,认真细致地判读终点摄影图片,减少申诉率。

(4)田赛组。根据本人在之前研究中的统计,本届世锦赛上针对田赛裁判员判罚提出的口头抗议多达30余次,查看官方录像后决定提出正式书面申诉的2例。这些抗议和申诉都集中在质疑裁判员对运动员的起跳或者器械出手瞬间判罚提出的,即裁判员认为运动员脚踩踏起跳线、标枪投掷弧或者触及投掷圈上沿违反了规则要求。

因此,起跳线、投掷弧及投掷圈这一岗位的田赛裁判员应当要适当增加数量,根据角度需要合理安排站位,除了普通的大会摄像,建议在田赛项目中也引入鹰眼系统,能全方位捕捉细节画面,减少申诉率。

现代田径运动员比拼的已经不仅仅是体能水平,而是综合智能的较量,他们认真研究竞赛规则和规程,掌握裁判员的一般判罚规律,运用高清摄像设备收集比赛证据,充分掌握对手情况,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抓住任何一个不利于本队或使它队获利的判罚细节进行分析,适时提出抗议和申诉。这对裁判员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求裁判员在熟悉竞赛规则的基础上,提高判罚的灵活性,既要果断快速也要更加谨慎全面地进行判罚。

2.2.2 竞赛规则不完善引起的申诉 竞赛规则是对某项运动技术的技术规范和判定技术规范以及完成运动技术的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竞赛规则的修改、演变是体育竞赛活动发展的客观需要。

田径的竞赛规则由国际田联根据实际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的依据体现出多层次,既有运动学需要也有社会学需要,既保证以人为本也要追求商业利益,既要有利于裁判员的清晰判罚又要提高比赛的观赏性等等。然而,从本届世锦赛来看,现行规则仍然存在不到位的地方,运动队提出的关于男子100m决赛道次排定的申诉就对规则提出了挑战。目前,举办大型国际田径赛事场地的终点直道都设有9条跑道,并且近些年在大型赛事100m的比赛中屡次出现9名运动员进入决赛的情况,然而在规则里道次的排定仍然是依据8个跑道规定的,因此一旦出现9人进入决赛的情况,必然会引发运动队对道次安排的质疑,从而引发申诉。

可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修订竞赛规则的重要性,只有全面的、确定性的竞赛规则,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同时,作为赛事组织者在充分研究竞赛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针对本次比赛的比赛规程的补充,弥补可能由于竞赛规则漏洞产生的纠纷与申诉。

2.2.3 器材设备问题引起的申诉 越来越多的高科技设备器材被运用到大型田径赛事中,这些器材设备有效辅助了裁判员进行正确的判罚,但是由于器材设备故障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本届世锦赛中关于器材设备的问题主要针对起跑犯规检测仪及平沙器,最后提出正式书面申诉的是关于起跑犯规监测仪的。在男子110m栏项目中,运动员对被犯规检测仪监测到有犯规动作这一判罚产生质疑,提出申诉后,仲裁组经过观看录像,确定运动员获得胜诉,直接晋级下一轮比赛。

这一案例提醒赛事组织者以及相关裁判员应该在赛前与相关技术人员配合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强化学习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赛中与技术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络,提高设备的运用水平;裁判员不应过分依赖仪器设备,应该在基于自身判断的情况下再借助器材设备进行判罚,同时做好相应的预案。

2.2.4 赛事组织工作不到位引起的申诉 赛事组织工作是全面综合的,以赛事的顺利开展为主要目标进行各方面工作的组织安排,经过多年的发展,赛事组织工作日趋完善。然而,近些年随着媒体的大量介入,对赛事组织者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媒体人员进出权限的设置到媒体器材设备的合理安置等都必须给予合理考虑,赛事组织者既要保证比赛的技术性需要也要加强电视传播的商业性和提高比赛的观赏性。

在本届世锦赛上,就出现媒体把摄像机放置于第一跑道内从而影响女子800m预赛运动员正常跑进的情况,以瑞士为代表的运动队提出正式书面申诉,要求这一小组的全部运动员晋级下一轮比赛,虽然最终败诉,但这也反映出赛事组织者工作的疏漏之处。因此,赛事组织者应该全面细致地考虑,结合媒体的需求于赛前及时进行沟通、做好合理安排。建议设立一个工作组或裁判组专门与媒体进行赛中的沟通和管理。

3 完善大型国际田径赛事组织工作的途径

(1)适时更新田径裁判员的培训内容。随着田径各项目技术的发展以及战术的大量运用,对裁判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应在目前培训内容和模式的基础上,提高裁判员培训的针对性,将大型赛事的犯规特征及申诉案例作为培训学习素材,能使裁判员直观地认识到判罚的难点和重点,有效提高预判能力和判罚的准确性。

(2)检查组裁判员应该树立执裁信心,加强执法灵活性,根据不同的项目选择合理站位,在一些易犯规点增加检查裁判员数量,提高静力性耐力,保证比赛全程能集中精力进行执法。尤其在中长跑项目中,应密切关注运动员的上肢动作,及时准确地发现故意推拉挤撞的现象;起点裁判员应该以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去判断犯规现象,而不能过分依赖起跑犯规监测仪。

(3)各项目引入“鹰眼系统”。在本届世锦赛中首次在径赛项目引入“鹰眼系统”,有效辅助了裁判员的判罚,建议在今后的大型田径赛事中,也将“鹰眼系统”引入田赛项目,协助起跳线、投掷弧(圈)裁判员的判罚。因此,赛前需要根据各项目易犯规点合理设置“鹰眼”机位,同时培养专业的“鹰眼”摄像系统画面重放及画面定格裁判人员。

(4)完善竞赛规则和比赛规程。竞赛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是使竞赛规范化发展的关键,然而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根据赛事本身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发展需要而进行不断修订,尽量避免赛中出现问题而无据可依的现象。赛事组织者同时也应该根据本次赛事的实际情况完善比赛规程,通过规程的制定来弥补竞赛规则中暂时不足之处。

(5)细致赛事组织工作。现代的体育赛事具有运作商业化及赛事实时转播等特点,因此赛事组织者应该根据这些新特点,做好相应的计划安排,综合协调多层次的不同需求。尤其与媒体之间的协调需要及时顺畅,建议设立一个工作组或裁判组专门与媒体进行赛中的沟通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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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y to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 of Large-scale International Athletics Events—Analysis of the Appeal Case of IAAF World Championships Beijing

WANG Li

The appeal can be directly and objectively reflect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event organization. In this paper, the IAAF World Championships Beijing in all the formal submission of the appeal case for the study, offer some suggestions from improve the referee training pertinence, strengthening referee judging ability, the introduction of Hawkeye system, improving the competi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organizing the competition and organizing work,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large-scale athletics events organization work in the future.

IAAF World Championships; Competition organization; Way to improve;Appeal case

1007―6891(2016)05―0005―04

10.13932/j.cnki.sctykx.2016.05.02

G82

A

2016-03-09

北京体育大学外交学院,北京,100037。

Beijing Sport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7,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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