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类新闻报道的新出路
2016-11-15樊满江
樊满江
摘 要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趋势下,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交相辉映,形成全媒体时代,推动着各类新闻报道的新发展。同时,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当前法治类新闻成为推进人民了解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渠道所在。因而文章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探究当前社会对法治类新闻报道提出的新要求,并探索其发展的新出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 全媒体时代;法治类新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18-0116-02
作为当前新闻报道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法治新闻,其报道的方式、内容等都决定法治新闻最终的影响范畴。由于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及偏远地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渠道单一、认识片面,导致出现较多的违法乱纪现象频发。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发展过程中普遍实现了硬件基础设施的发展,如电视、电脑、广播、智能电子产品等已经在全国普及。因而当前形势下,通过新的媒体渠道,在新的时代要求中,提高法治新闻报道的有效性,扩大其积极影响迫在眉睫。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实现法治新闻报道水准的提升。一方面,要求新闻报道能够实现传统和创新的结合,即要求纸质报道和互联网报道相结合,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新闻阅读方式;同时要求将法治类新闻报道的主要受众扩大到全国各地法制知识匮乏的地区;另一方面,在全媒体环境中,新闻传播行业面临着挑战日益激烈,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新媒体的人才,加强培养优秀新闻媒体人才迫在眉睫。因而,在全媒体环境下提高法治类新闻报道要求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
1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对法治类新闻的新要求
1.1 受众对于法治类新闻报道的新要求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所以在道德思想、政策接受等方面也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因而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作为法治类新闻报道的主要主体之一的受众,其对法治类新闻报道的需求成为指导法治类新闻报道主要发展方向。首先,法治类新闻报道的首要职能是代表着公共价值取向,要求法治新闻报道具有教育性,即法治类新闻报道的主旨是向公众宣传科普法治知识,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因而当前要求法治类新闻报道能够遵循十八大会议精神。同时对于文化水准较低的偏远地区而言,法治类新闻报道是他们获取法治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所以要求报道的内容要浅显易懂,深入浅出,让受众能够潜移默化地受到感染;其次,当前媒体传播行业具有播报渠道的多样性的特点,因而要求法治类新闻报道能够充分利用全媒体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播放渠道,例如:在当前的纸媒大多数开通了公众微信号,实现多种渠道的时事追踪等,不仅对于重大的法治话题新闻进行报道,更要利用多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公众认识到更多的法治类新闻,掌握更多的法治信息,如乡镇地区发生消极的刑事案件,该地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上撰写一篇法治类新闻报道,并添加较多的图片、思维导图等利于理解的内容,有效地起到警示作用并让当地居民感受到法治内容;最后,是当前的国际背景和国内经济政治发展环境下,要求法治类新闻报道具有世界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法治类新闻报道也要求具有世界性特点,能够跟随世界发展的趋势,把握时代的主旋律,具体是指法治类新闻报道的内容要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即对于国内外的相关法治类新闻都进行对比报道。如当前英国脱离欧盟的事件,我国能够从中挖掘出与我国社会性质相关联的法治新闻。同样要求法治类新闻报道能够制定科学的发展方向,确定由浅入深、一步一个脚印的战略发展方式,充分调动政策和时事的相互联系,整合资源,实现法治类新闻报道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早日建设和谐社会,
1.2 新形势下对法治类新闻报道主体的新要求
根据上文所提出的受众对法治类新闻报道的要求可知,当前新闻撰写者对法治类新闻的主体。在当前国内外的局势下对法治类新闻报道撰写者提出来新的要求,一是要求新闻记者能够拥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即法治类新闻记者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求真意识,在展开法治类新闻报道时以群众利益为主、为国家政策方针为辅,禁止采用影响动摇两者稳定的言论,并且在法治类新闻内容撰写时要拥有一定的法制知识,使公众能够通过具体的法治类新闻了解到国家最新的法律条例,政策要求,例如在当前要求新闻撰写者增加对整个法治事件的报道,而非在报道的前期将问题暴露,最终却使该事件成为烂尾新闻。二是要求法治类新闻报道记者能够把握时代潮流,具有创新性。全媒体时代下,法治类新闻报道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法治社会的建设,让更多的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因而要求记者能够有效预测评估出人们的关注重点并有效协调这一新闻重点同法治类新闻报道的目的,站在人们的前方进行法治类新闻的报道,主要是要求法治类新闻报道能够从人民关心的话题入手,由小及大宣传相关法治知识。
2 法治类新闻报道新出路的具体策略
2.1 完善法治类新闻报道主体的职业素养
由上文可知,法治类新闻报道的主体在于新闻撰写者,寻找法治类新闻报道的新出路的基础在于新闻记者。另外受到记者的主观能动性的影响,法治类新闻报道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如何把握好理智和情感的界限成为法治类新闻报道的重中之重。对于法治类新闻而言,往往涉及到政府形象问题,所以在全媒体时代中,首先,要求加强对记者的专业性的培养,通过优秀法治类新闻报道的培训和宣讲,使法治类新闻记者能够掌握清晰理智的写作思路;其次,是通过培养在校学生的法治类思想,加强其实践活动机会,使法治类新闻报道记者能够拥有坚定的理论基础并且掌握最新的报道方式;最后,要求法治类新闻记者深入群众,从各种渠道中获得公众当前的主要需求。例如:“雷洋”案件中,记者将新闻报道的重点集中在执法不严方面,导致公众对于政府的不满大大加深,即使在真相大白天下的时候,还是难以扭转公众对政府的消极影响。
2.2 提高法治类新闻受众的法治理念
由于法治类新闻报道中含有大量的法律知识,需要严谨的法律思维来进行报道,要求提高记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意识。在全媒体时代中,新媒体新闻传播渠道越来越广泛,微博、微信、新闻App上的新闻层出不穷,对法治类新闻报道的把关,发挥其对受众的积极意义成为重要的发展目标。针对受众的新需求,可以通过提高法治类新闻受众的法治理念入手,定时展开培训学习会议,使法治类新闻要求记者工作拥有正确的职业道路和社会道德,不会为了增加该新闻报道的影响力而罔顾社会道德,对一些消极信息进行大肆宣传;定期撰写理论性较强的法治类新闻报道,对公众进行法治理念的教育培养,同时采用奖惩制度,奖励优秀的法治类新闻报道,增加新闻报道者的法治竞争意识。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媒体时代下主要是指新闻传媒实现“互联网+”的方式发展,而法治类新闻报道由于专业性较强、较为枯燥等短板导致受众较少,发展缓慢,传播目的和传播事实相违背等问题。因而做好法治类新闻报道工作必须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确定当前法治类新闻报道的新需求;其次,对症下药,从法治类新闻报道的两大主体——记者和受众入手,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实现法治类新闻报道的创新驱动发展。另外完善我国的新闻传播的方式,建立专门的法治类新闻报道体系,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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