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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演进历程与范式建构

2016-11-15赵丽涛

中州学刊 2016年9期

赵丽涛

摘 要:从历时态视角审视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过程,旨在总体性地把脉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变迁路向与常规范式。我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历程呈现出阶段性演进特点,具体表现为:计划经济时期的为人民服务政治伦理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他律为主、自律为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时期的德法并举、诚信价值观被提升到社会层面。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演进过程中表现出四种常规范式:以德性修养涵育商务诚信价值观的道德培育范式,以践诺活动促进商务诚信价值观的实践培育范式,以正式规则形塑商务诚信价值观的制度培育范式以及以集合意见导引商务诚信价值观的舆论培育范式。

关键词: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演进过程;范式建构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9-0098-06

从纵向的经济伦理发展史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比较重视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我国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商务诚信价值观,在如何治理商务失信问题以及促使人们树立诚信经商价值观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深入研究我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演变与范式,有助于治理商务诚信失范问题。

一、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囿于生产力不发达及观念滞后,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的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建基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经济交往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产品流动、秩序维护等大都依靠指令式的行政权力,商品交换的广度、范围、频率存在一定限度,市场竞争也不激烈,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商务失信问题还不严重。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关系具有传统的乡土特点,经济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依然循着“亲近性伦理规则”进行,商务关系中也存在一个“亲密圈”(Intimacy Sphere),即按照地缘、血缘、亲缘关系而采取相应的诚信道德策略,这实际上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人们在经济交往、市场竞争、商品交易时通常借助人情关系来进行,并以此降低成本、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一般来说,虽然“熟人社会”中的商品交换、市场交往存在范围上、深度上的局限性,但它有助于维系合作关系、促成经济交易。因为一旦经济主体失信,他可能会在整个熟人圈子里丧失信誉,并且受到周围人的道德舆论谴责,甚至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市场交往的范围、规模、深度大大突破了以往的界限。表面上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但它本身却呈现为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转型状态。一方面,虽然“熟人社会”道德原则、规范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但仍潜在人们的意识中,在特定范围内发生作用。“陌生人社会”到来,为我们突破“熟人社会”那种传统人格信任、身份信任的限制提供了动力和需要,从而也使得原来的“差序格局”交往逻辑不再完全适用。从进步意义上说,“‘由熟变生是对亲近性道德的超越”①,这为我们建立“陌生人社会”的诚信伦理奠定了基础。但问题是,在“由熟变生”的过程中,以往那种亲情、人情等“熟人社会”规则并未完全消失,反而仍以各种面目存在于商品交易和市场交往中。其负面影响是,很多经济主体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不遵守交往规则,对于陌生人采取欺骗策略,为了得到相应机会或是增加竞争力,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借助熟人规则,通过“打招呼”“找关系”“托人情”等方式在市场博弈中获胜。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探索时期,各种制度、规则等并不完善。“陌生人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在此格局下每个经济主体不断与陌生者进行商品交易,这无疑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等保驾护航。然而,诸如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等还要继续完善,甚至是在“试错”中进行的。如此一来,市场交换中就可能因为诚信制度缺失或不完善而导致诚信失范问题层出不穷。

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逐渐迈入网络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显现出虚拟性特征。毋庸置疑,网络技术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全新体验,人们之间的交流和交往大大突破了时空限制,呈现方便、快捷、互动的特点。网络时代的电子商务的确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交往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由信息网络技术而催生的电子商务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它的“机会方面”,还要警惕其负面影响。实际上,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而使其自身具有局限性。一些经济主体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匿名交往、监督空白等因素而贩假售假、冒用商标、虚假宣传、诈骗他人等。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旧的价值观念逐渐趋于嬗变,甚至瓦解,而新的价值观念还在形成之中,无法真正发挥引领与指导作用,于是就给失信问题留下空间,乃至产生严重的道德失范危机。表现在商务领域,就是诸如偷工减料、虚假宣传、肆意欺诈、恶意违约等失信问题日益严重。商务失信问题折射的是价值观误区,一些经济主体质疑、贬低诚信经商的意义,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嬗变与扭曲,“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逻辑被打破。正因为如此,我国一直不遗余力地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积极培育商务诚信价值观。

二、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演变进程

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与一定的经济形态密切相关,它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表现为不同的目的、内容和方式。从历时态上看,当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呈现为计划经济阶段、市场经济探索阶段、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阶段。与之相对应,我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演变过程表现为如下三个阶段。

1.计划经济时期(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通过“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要求来实现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模式,经济活动受制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筹划,主要为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此时,商务交往活动大多通过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形式服从于生产与生活。学者卫兴华指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运行依靠权力维系,通过指令与计划建立经济秩序、配置资源,不存在竞争,搞损人利己、假冒伪劣的空间很小。”②商务领域倡导“奉献伦理”,企业参与交易活动也将“搞活流通,保障生产,为人民服务”作为其根本内容和精神动力。这一时期商务诚信价值观的内涵集中于“一心为公,不谋私利”“文明经商,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买卖公平”,倡导高尚的价值目标和政治伦理追求。例如,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四十条》),就将“买卖公平”“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便利群众”“待人和气”“不开‘后门”等作为商业诚信规范的内在要求。endprint

归结而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商务领域诚信价值观培育有以下方式与特点。

第一,以主导性、一体化的道德教育促进商务诚信价值观的个体内化。在商务领域,人们对“封、资、私、修”进行大力批判,倡导“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崇高道德,强调不同行业间要互帮互助。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诚信价值观建设也是建立在“大公无私”“保障供给”“集体主义”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并将那些主张“损人利己”“利润挂帅”“偷工减料”“假公济私”的企业经营者视为被改造的对象,通过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以及革命传统教育,来促使每个经济主体认同“热爱商业,忠于职守”“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的价值观。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斗私”来培育商务诚信价值观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往往容易将之与经济主体合理的个人利益相混淆,从而使“斗私”出现“过头”倾向,甚至严重侵害个人利益。

第二,通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式为商务诚信建设保驾护航。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坚持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对于经济领域中的商务诚信问题也是从阶级斗争视角去讨论,目的在于抵制资产阶级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例如,1952年国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五反”斗争(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打击私营经济中的诚信缺失问题,经济领域中的牟取暴利、违法乱纪等行为得到遏制。

第三,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动员方式表现出“自上而下”的群众运动特点。为避免商务交往领域出现的失信问题给公有制以及人民财产造成损失,这一时期倡导诚信经商的动员方式是通过中央号召、行政推动来调动群众积极性,依靠群众对诚信缺失现象进行批判、对诚信经营者进行褒扬来促进商务诚信建设。

2.市场经济探索初期(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末):他律为主,自律为辅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党和国家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并逐渐破除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探索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变迁,商务领域中的道德价值观也呈现多元化、个体化、世俗化的特点。但问题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期,计划经济时代的诚信经商观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按时履约等规范仍在完善之中,商务领域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失范困境。在此背景下,人们对商务领域中诚信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也随之扩展,并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讲求效益、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优胜劣汰、契约规则等勾连起来。

第一,注重法律、制度的作用,通过他律制裁来推进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有关商务诚信的法律、制度、管理还不完善,一些企业存在产权模糊、定位不清、权责混乱等问题,依靠失信手段获取不义之财,从而侵害其他经济主体权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为了治理经济领域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培育商务诚信价值观,国家制定了诸多涉及诚信经商的法律制度。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强调经济主体要公平竞争,遵守市场交易秩序,按照诚实守信原则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与此同时,企业内部也通过制定相应的诚信准则约束、引导员工的行为,例如荣事达集团就推出“自律准则”,倡导平等竞争、诚信至上的价值要求。

第二,继续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企业员工思想道德建设来纠正商务领域的不正之风,积极培育诚信价值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也是贯穿于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关键词。邓小平就对经济社会中出现的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投机倒把、走私受贿、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践踏信用等问题深恶痛绝,认为这些人“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丧失民族自尊心,这是非常可耻的”③。对于企业存在的商务诚信缺失问题,邓小平强调要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促使企业将“质量摆在第一位”,“卡住那些弄虚作假的行为”。④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也指出,能否形成适合商品经济的价值观念对于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至关重要,应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抵制商务领域出现的假公济私、自私自利、坑蒙拐骗、恶意欺诈、唯利是图等失信行为,引导经济主体树立诚实信用价值观,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反对和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

3.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时期(21世纪初至现在):德法并举,诚信价值观被提升到社会层面

进入新世纪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任务也从“建立框架”转变为“继续完善”。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深入转型期,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呈现多发态势,并日益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桎梏。这一时期,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与企业诚信问题认识的深入,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通过德法并举思路培育商务活动主体的诚实信用价值观。我国在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中逐渐克服了以往的“简单化”“单向化”倾向,开始认识到其本身的“复杂性”。这表现在:一是更加注重社会层面的商业伦理教育。以往党和国家较为注重个人诚信品德教育,通过不断提高商务经营活动者的诚信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来促使经济主体诚信经商。但是,仅重视个人层面的诚信品德教育还不够,更应该在社会层面倡导诚信公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我国将商务诚信视为“最大公约数”,要求在社会层面培育诚信价值观。例如,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职业规范;2003年全国整规办、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指出,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和广泛宣传,让经济主体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买卖、童叟无欺。二是健全有关商务诚信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以此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这一时期,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强化法治思维,通过不断实施、修订有关商务诚信法律法规来积极培育诚信经商价值观。例如,2004年8月通过的《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2013年12月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等,都对涉及商务失信问题进行了法律规制;2014年3月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增加了“网络诚信”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国家还制定了其他各种制度、规则,不断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例如,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强调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并通过行政处罚、制度约束来规范企业诚信行为;国务院法制办在2009年10月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研究企业征信制度,并在之后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中强调要发展征信业,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以及对外服务来约束经济主体行为,促使其诚信经营。endprint

第二,更加注重从统合性视角推进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强调以针对性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务失信问题应该被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进行考量,通过各个领域的诚信建设来促进经济主体形成货真价实、诚实守信、童叟无欺、按时履约等价值观。例如,国家十分注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倡导从政务领域、商务领域、社会领域和司法领域等方面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不仅提出要注重商务诚信建设,而且还强调发挥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联动作用,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同时,重视道德教育、制度约束、行政监督、舆论引导等方式和手段的综合运用,以期交替运用这些方式和手段,注重发挥其各自优势。

三、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范式建构

“范式”(Paradigm)是托马斯·库恩提出的概念,用于描述“常规科学的公认成就”,它实质就是指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笔者借用“范式”术语,用于指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过程中一些被人们认可的基本方式,它对于塑造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遵诺守约等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归纳而言,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的常规范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培育”:以德性修养涵育商务诚信价值观

荀子指出,道德具有“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异之”⑤的功能,它能够提升人的道德素养和自觉意识。从本质上看,“道德培育”是通过德性修养让商务经营活动者养成诚信经商品质,将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诚实守信价值观内化于经济主体的道德人格中,以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人具有理性认知意识,能够通过教育引导来正确认识道德本身的价值意义,认同公认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原则。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德性一旦装备起来,就会获得一种极大的力量”⑥,它可以提高道德认知、激发道德情感,让人们辨是非、知荣辱、懂善恶,从而有效规范自身行为。

不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道德教育、道德教化处于重要位置,被人们视为涵育商务诚信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和规范商务活动的主要力量。之所以重视道德培育,倡导以德性修养涵育商务诚信价值观,理由在于:一方面,道德是一种内隐的、无形的力量,具有导向作用。诚信德性修养塑造的是人的内心秩序,它让商务经营活动者接受、内化诚信价值观,将其作为道德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商务经营活动者将诚信经商视为其道德人格的一部分,赋予诚实守信道德正当性,那么就会促使他们增强商务诚信认同,自觉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并产生相应的责任感、正义感。另一方面,道德作为柔性规范,能够填充硬性约束的“功能盲区”。以道德方式涵育商务诚信价值观的优势在于,道德本身表现为“内省式”“自律式”“慎独式”调控方式,这可以使经济主体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内化和践行诚信经商规范,从而有效抑制“钻空子”“规避法律或制度”“明知故犯”等行为的发生。

2.“实践培育”:以践诺活动促成商务诚信价值观

积极培育商务诚信价值观,不能仅仅局限于口头宣传、理论教育、道德灌输方面,也不能停留在标语、宣传栏、诚信故事、规章制度上,而必须诉诸现实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从而通过商务经营活动者的具体行为来深化诚信道德认识、激发诚信道德情感、塑造诚信道德品质。“人作为主体是通过他自身的实践活动来参与和接受客观的影响,从而获得主体自身的发展。”⑦社会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它在落实到具体行动过程中的同时,也对主体的思想认识、情绪情感、价值取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树立实践思维,重视主体的实践活动,借助于客观实在的行动来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认知,激发主体的道德情感,提升主体的道德境界。

在商务活动领域,以践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商务道德实践同样是商务诚信生成的重要方式。商务实践活动能够反过来作用于人的内在价值世界,使人处于不断提升状态,从而有助于确立经济主体的道德认识、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当代中国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过程中也较为重视商务诚信实践活动,希冀通过活生生的现实体验活动促使经济主体树立商务诚信价值观。例如,我国在商业领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以此增强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从本质上看,经济活动实践表现为一种真实、可感的“场域”,人们可以在这种实践“场域”中获得主体的道德认知,形成对诚实守信价值观的正确认识。商务实践活动的这个特点,能够为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提供活生生的现实情境,让经济活动参与者在切身体验中感知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内化、认同商务诚信价值观。

3.“制度培育”:以正式规则形塑商务诚信价值观

从本质上看,制度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它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诺斯对制度的定义得到学界广泛认同,他认为制度是“经济单元”的游戏规则,是“人类设计出来的形塑人们相互行动的一系列约束”⑧,它在内容上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所谓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一定的组织、机构、单位有意识公布和实施的各种正式规则,并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具体表现为法律、法规、规章、政令、条例、协议、纪律等形式。⑨

为适应“陌生人社会”的现实情况,促使经济主体树立商务诚信价值观,我国比较重视正式制度的作用,不断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以关涉诚信的法律、规章、条例、准则等制度形式约束商务经营活动者的行为。正式制度规则对于形塑商务经营活动者的诚信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它以强制性约束力促使人们接受并践行诚实守信价值观。诚信制度是有关组织、机构、单位专门制定的正式规则,依靠特定的主体、程序、措施等保证其实施和执行,这使它本身形成一种硬性管束力量。正式制度通常经由奖励和惩罚两种方式形塑商务主体诚信意识:按照有关诚信的法律、规章、条例、准则、协议等行事,约束自身行为,会受到相应的鼓励或奖励;反之,就会受到相应惩罚。二是它能够降低不确定性,人们可以预期后果,从而引导人们维护诚信价值观。通常而言,制度具有稳定性、强制性、权威性特点,能够对主体的行为产生规范作用,从而引导人们接受、内化和践行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这意味着,制度化的诚信不会被随意改变或轻易取消,因而可以提供一种保障,降低不确定性,减少商务交换与流通风险。endprint

4.“舆论培育”:以集合意见导引商务诚信价值观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舆”原指“车厢”“轿”等,后引申为“大众、众人”之意,例如《晋书·王沈传》中有言:“自古圣贤,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论。”此处“舆人”就是指“大众的言论”。《三国志·魏书·王朗传》最早将“舆论”连在一起使用:“没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意指“众人的言论、意见或态度”。在西方,伏尔泰较早从“公众言论或意见”意义上谈及“舆论”(Public Opinion)。美国学者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对“公众舆论”进行“全景式”的分析,将舆论视为人们的“看法、观点”等,并系统描述了舆论的价值与作用。由此可见,所谓“舆论”通常是指公众对社会中的事件、现象、问题等所形成的言论、观点、态度、情绪等,它实质是一种“意见”的集合体,往往带有意识倾向性和评判性,蕴含着巨大的社会精神力量,能够对人们的道德意识、价值观念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我国在商务诚信价值观培育过程中,比较重视公众舆论的作用,并通过舆论引导来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在商务领域,每当公众舆论面对诸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杂使假、虚假承诺、恶意竞争,或因为诚信吃亏、上当、受骗等问题而汇聚相关言论、情绪、意见时,党和国家的商务部门、宣传部门等就会因势利导,彰显诚信经商价值和意义,并对商务失信现象进行批判,引导经济主体树立诚实守信价值观。特别是当商务领域出现诸如认同商务失信潜规则、嘲笑诚信经商者、认为投机取巧才能获益等“舆论逆反现象”时,有关部门便会及时进行舆论引导,让经济活动参与者辨是非、知荣辱,不被扭曲的舆论所绑架或左右,丧失应有的价值判断力。同时,我国还十分重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价值观,发挥舆论褒扬和贬斥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空间。

注释

①程立涛、乔荣生:《现代性与“陌生人伦理”》,《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1期。

②卫兴华:《市场经济与诚信缺失》,《人民日报》2006年3月24日。

③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7—338、132页。

⑤《荀子·性恶》,杨朝明注,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14页。

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5页。

⑧[美]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4页。

⑨叶春涛:《我国企业诚信危机的制度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中国物价》2009年第6期。endprint